憲法學的新視野(二)憲法科際整合研究的理論與實踐(精)

憲法學的新視野(二)憲法科際整合研究的理論與實踐(精)
定價:380
NT $ 342 ~ 361
  • 作者:張嘉尹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5-12-16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8246X
  • ISBN13:9789571182469
  • 裝訂:精裝 / 33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憲法學新視野系列論文集的第二本,收錄的論文前三篇屬於方法論的研究,後四篇則分別為社會理論、族群研究、歷史論述等等取向的論文,各篇論文在研究議題與研究方向上雖有分歧,然而其背後有一個共同的關懷:為台灣憲法學研究找到一個活水源頭。「法的科際整合研究」(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in law)這個不精確的中文名詞,標示著學術界對於學科分殊化的反省與質疑,以及再度找回失落整體的努力,然而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只意味著「跨」學科研究,而不是學科之間發生了任何意義的「整合」。傳統法學的自主性可能是一個幻覺,或至少是一個欠缺自我反思的明證,因為無論在理論基礎、相關社會事實確定或是相關其他專業領域知識方面,法學或法釋義學均有賴於其他學科的奧援。為法學提供更多元的視野,是突破傳統法學困境的有用方法,在學科分工已蔚為主流的學術環境裡,跨學科研究是辛苦與不討好的,但是如果本論文集的論述已經提出正確的問題,正確的答案就在不遠之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嘉伊

  
  現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台灣法理學會理事長
  台大法學論叢院外編輯委員
  政大法學評論校外編審委員
  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編輯委員
  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常任編輯委員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律學名詞翻譯審譯會副召集人暨審譯委員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學術顧問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經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副召集人
  行政院科技部法律學門副召集人
  考試院律師司法官考試命題委員
  考試院公務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顧問
  
 

目錄

第一篇 跨學科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反思
第一章 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的意義與可能性── 一個方法論的反思
第二章 台灣法學典範的反思── 從德國當代法科學理論的興起談起
第三章 法釋義學與法學的多元化── 從《思與言》五十年所反映的台灣法學研究發展談起

第二篇 社會與歷史取向的憲法學
第四章 多元族群、國家認同與台灣的憲政改革
第五章 台灣憲政秩序的規範效力── 一個立基於系統理論的初步考察
第六章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
第七章 台灣憲法變遷的憲法學考察
 

內容連載

壹、問題背景與問題意識

近年來,以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或interdisziplinäre Zusammenarbeit 為名的法律研究取向越來越受到矚目,台灣法學界普遍採取一個相近的名詞來標示這個研究趨勢:科際整合,中國法學界則使用「交叉學科」這個術語。事實上,在台灣的大學中,近年來紛紛設立類似「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或是「科技法律研究所」的研究教學機構。此外,可以觀察到台灣的法律學術界,十幾年來,除了「法律與經濟」學術研討會之外,近年來舉辦過不少以「科際整合」或是以「科技與法律」為焦點的學術研討會。最後,如果搜尋台灣近十年來的期刊論文與專書論文,同樣可以發現,出現了越來越多以「科際整合」為題或為問題意識的論文。凡此種種都顯示著,這個被稱為「科際整合」的研究取向,即使不是台灣法學界的新寵,也是其越來越無法忽視或避免的研究趨勢。然而,何謂法律之「科際整合」研究,仍然欠缺一個清楚的輪廓。

就名詞翻譯而言,跨學科方法(跨學科研究)或科際合作是對於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或interdisziplinäre Zusammenarbeit 等外文名詞更為精確的中文表達,然而譯名的差異或許不全然是基於誤解,而可以理解為對傳統法學與其方法更為急切的反思與批判態度,假使做反面思考的話,類似像「科際整合」研究取向的提出至少也暗示著傳統法學研究與其方法的不足。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即令如此,傳統法學研究在什麼意義上是不足的?以及,根據何種標準來判斷其不足?都是可以繼續追問的問題。對於法學社群而言,以其他科學的方法來研究法學的傳統領域,似乎可以達到擴大視野的效果,甚至可以帶來一些對於法學基本前提的反省。然而問題是:這些其他科學的研究成果(社會學、經濟學、人類學、心理學……)可以為法學帶來什麼影響?這些研究成果或新知識可以為法學所吸納嗎?法學要如何吸納並使用這些知識呢?

這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似乎可以在部門法的領域得到更詳細與清楚的輪廓,因此本文擬以憲法領域為焦點,探問:何謂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或更廣義的:憲法學與其他科學的科際合作)?是否存在著特定的「科際整合」方法可為憲法學所用?以及,憲法理論對此研究方法可以有什麼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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