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
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璐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學習法律是一件有趣而複雜的事,得以從中思考、檢視各種社會建制的合理性。雖然學習民事法,不過顯然是個比較激進的人XDD是PTT上站次數近4000次的鄉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學習,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則,以及該原則體現在規範中的價值判斷及風險分配,整體言之──規範政策選擇的問題,法律的圖像就會清晰起來,不再是微枝末節的要件背誦及條文操作。
在20幾歲的尾巴迷上了跑步,享受跑步幾乎不受限於時間及場地的自在感以及跑步時獨自一人的思考空間。儘管籤運不佳,沒能抽中去年說好的東京馬拉松,但仍會持續跑下去。畢竟,人生嘛。
張璐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學習法律是一件有趣而複雜的事,得以從中思考、檢視各種社會建制的合理性。雖然學習民事法,不過顯然是個比較激進的人XDD是PTT上站次數近4000次的鄉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學習,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則,以及該原則體現在規範中的價值判斷及風險分配,整體言之──規範政策選擇的問題,法律的圖像就會清晰起來,不再是微枝末節的要件背誦及條文操作。
在20幾歲的尾巴迷上了跑步,享受跑步幾乎不受限於時間及場地的自在感以及跑步時獨自一人的思考空間。儘管籤運不佳,沒能抽中去年說好的東京馬拉松,但仍會持續跑下去。畢竟,人生嘛。
目錄
答題技巧說明 ‧1
基本解題思維 ‧15
本書前言 ‧19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3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1律師第2題】 ‧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 ‧1-18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1-27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2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1-35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5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 ‧1-38
題型 1-1-10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1-42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1-45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 ‧1-45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1-51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3【96東吳E組第4題】 ‧1-55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60
題型 1-1-14 可歸責債務人之給付不能【96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60
題型 1-1-15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1-63
題型 1-1-16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67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1-76
題型 1-1-17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1-76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85
壹、買賣契約 ‧1-85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1【102稅務特考三等財稅行政第2題】 ‧1-85
題型 1-2-2 物之瑕疵擔保2【94律師第3題】 ‧1-87
題型 1-2-3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1-93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97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89律師第1題】 ‧1-100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1-107
題型 1-2-7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98司法官第1題】 ‧1-111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1-114
一、租賃 ‧1-114
題型 1-2-8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14
題型 1-2-9 租賃契約與處分期限【99司法官第1題】 ‧1-119
題型 1-2-10 租賃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 ‧1-123
題型 1-2-11 租賃保管責任與凶宅【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 ‧1-127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 ‧1-131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1-140
題型 1-2-13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1-140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2【94台大第3題】 ‧1-148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了─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1-151
題型 1-2-16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1-156
參、承攬 ‧1-163
題型 1-2-17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1-163
題型 1-2-18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1-169
題型 1-2-19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1-176
題型 1-2-20 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性抵押權【99四等書記官第3題】 ‧1-181
題型 1-2-21 區分所有建物與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抵押權【筆者自擬】 ‧1-184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1-188
題型 1-2-22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 ‧1-188
題型 1-2-23 人事保證【92律師第2題】 ‧1-191
伍、合夥 ‧1-196
題型 1-2-24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 ‧1-196
題型 1-2-25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1-201
陸、其他無名契約 ‧1-207
題型 1-2-26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95司法官第4題改編】 ‧1-207
題型 1-2-27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1-213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94律師第4題】 ‧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96司法官第4題】 ‧2-6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2-9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 ‧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6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3-8
貳、人格權之侵害(二)─醫療糾紛類型 ‧3-11
題型 3-4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1
題型 3-5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3-16
參、車禍紛爭類型 ‧3-21
題型 3-6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3-21
題型 3-7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3-24
題型 3-8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民法)第1題】 ‧3-29
題型 3-9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3-35
題型 3-10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3-38
題型 3-11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3-41
題型 3-12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97律師第3題】 ‧3-43
題型 3-13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93司法官第2題】 ‧3-51
題型 3-14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3-55
肆、其他題型 ‧3-60
題型 3-15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3-60
題型 3-16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3-69
題型 3-17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3-74
題型 3-18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3-79
題型 3-19 消保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3-82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01政大民法組第2題】 ‧4-14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4-19
題型 4-5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22
題型 4-6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4-26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5-3
題型 5-2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5-8
題型 5-3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5-12
題型 5-4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 ‧5-18
題型 5-5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5-22
題型 5-6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5-26
題型 5-7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31
題型 5-8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35
基本解題思維 ‧15
本書前言 ‧19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3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1律師第2題】 ‧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 ‧1-18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1-27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2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1-35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5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 ‧1-38
題型 1-1-10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1-42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1-45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 ‧1-45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1-51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3【96東吳E組第4題】 ‧1-55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60
題型 1-1-14 可歸責債務人之給付不能【96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60
題型 1-1-15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1-63
題型 1-1-16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67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1-76
題型 1-1-17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1-76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85
壹、買賣契約 ‧1-85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1【102稅務特考三等財稅行政第2題】 ‧1-85
題型 1-2-2 物之瑕疵擔保2【94律師第3題】 ‧1-87
題型 1-2-3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1-93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97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89律師第1題】 ‧1-100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1-107
題型 1-2-7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98司法官第1題】 ‧1-111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1-114
一、租賃 ‧1-114
題型 1-2-8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14
題型 1-2-9 租賃契約與處分期限【99司法官第1題】 ‧1-119
題型 1-2-10 租賃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 ‧1-123
題型 1-2-11 租賃保管責任與凶宅【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 ‧1-127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 ‧1-131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1-140
題型 1-2-13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1-140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2【94台大第3題】 ‧1-148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了─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1-151
題型 1-2-16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1-156
參、承攬 ‧1-163
題型 1-2-17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1-163
題型 1-2-18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1-169
題型 1-2-19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1-176
題型 1-2-20 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性抵押權【99四等書記官第3題】 ‧1-181
題型 1-2-21 區分所有建物與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抵押權【筆者自擬】 ‧1-184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1-188
題型 1-2-22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 ‧1-188
題型 1-2-23 人事保證【92律師第2題】 ‧1-191
伍、合夥 ‧1-196
題型 1-2-24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 ‧1-196
題型 1-2-25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1-201
陸、其他無名契約 ‧1-207
題型 1-2-26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95司法官第4題改編】 ‧1-207
題型 1-2-27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1-213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94律師第4題】 ‧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96司法官第4題】 ‧2-6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2-9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 ‧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6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3-8
貳、人格權之侵害(二)─醫療糾紛類型 ‧3-11
題型 3-4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1
題型 3-5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3-16
參、車禍紛爭類型 ‧3-21
題型 3-6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3-21
題型 3-7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3-24
題型 3-8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民法)第1題】 ‧3-29
題型 3-9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3-35
題型 3-10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3-38
題型 3-11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3-41
題型 3-12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97律師第3題】 ‧3-43
題型 3-13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93司法官第2題】 ‧3-51
題型 3-14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3-55
肆、其他題型 ‧3-60
題型 3-15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3-60
題型 3-16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3-69
題型 3-17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3-74
題型 3-18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3-79
題型 3-19 消保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3-82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01政大民法組第2題】 ‧4-14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4-19
題型 4-5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22
題型 4-6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4-26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5-3
題型 5-2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5-8
題型 5-3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5-12
題型 5-4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 ‧5-18
題型 5-5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5-22
題型 5-6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5-26
題型 5-7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31
題型 5-8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35
序
二版序
一年很快的又過了,看看自己覺得一年來自己沒什麼長進,倒是本書胖了一點,增加104年度研究所及國家考試試題中,筆者認為值得參考的部分。此外,也修正一版中部分文字上的錯誤,並於適當的位置回覆讀者來信提出的疑問。希望讀者若對二版內容有疑問,也能不吝提出讓我知道。可以寄到我的信箱[email protected],或是到facebook上搜尋「張璐、連芯、孫宥的國考小學堂」丟訊息給小學堂都可。本次改版,編輯工作由文郡接手,非常感謝她重校全書並提出的意見。
自己教書以後,才深深覺得其實自己真正能帶給同學的實在太少。如果最終能有什麼成果,絕大多數是同學們自己的努力所致。相反的,反而是同學們帶給了「老師」這個角色的存在可能的空間。作為不停在台上說話的我,應該反過來謝謝各位才是。無論是上課時對授課內容提出的疑問甚至是挑戰,讓我能有反覆檢驗自己談論的東西的空間,也容忍我時不時的偷渡些跟考試無關的,但或許對於法律是什麼及它應該是什麼的小小想法。
Idid not do this alone.
張璐
20151215
一年很快的又過了,看看自己覺得一年來自己沒什麼長進,倒是本書胖了一點,增加104年度研究所及國家考試試題中,筆者認為值得參考的部分。此外,也修正一版中部分文字上的錯誤,並於適當的位置回覆讀者來信提出的疑問。希望讀者若對二版內容有疑問,也能不吝提出讓我知道。可以寄到我的信箱[email protected],或是到facebook上搜尋「張璐、連芯、孫宥的國考小學堂」丟訊息給小學堂都可。本次改版,編輯工作由文郡接手,非常感謝她重校全書並提出的意見。
自己教書以後,才深深覺得其實自己真正能帶給同學的實在太少。如果最終能有什麼成果,絕大多數是同學們自己的努力所致。相反的,反而是同學們帶給了「老師」這個角色的存在可能的空間。作為不停在台上說話的我,應該反過來謝謝各位才是。無論是上課時對授課內容提出的疑問甚至是挑戰,讓我能有反覆檢驗自己談論的東西的空間,也容忍我時不時的偷渡些跟考試無關的,但或許對於法律是什麼及它應該是什麼的小小想法。
Idid not do this alone.
張璐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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