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保險法解題書(三版)

這是一本保險法解題書(三版)
定價:520
NT $ 270 ~ 468
  • 作者:珍秋筱正高宇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15-08-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793865
  • ISBN13:9789865793869
  • 裝訂:平裝 / 5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很多人念起保險法來,覺得很輕鬆,保險法不像海商法難以參透,又不像票據法那樣常常陷入法理與實務的衝突,更不像公司證交爭點處處開花。

  但不少人複查成績後,往往發現,保險法這科的分數往往是最不保險的,最不可預料的。為什麼呢?一般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英美法、大陸法系思考基礎不同所產生的衝突-但教科書甚少論述敵派見解
  (二)有太多容易混淆的分類-閱讀時容易迷失在教科書過於冗長的敘述
  (三)各險種難以一一掌握-同學容易忽略特殊險種
  (四)新穎爭點隨著新銳學者出頭而倍增-但新穎爭點不容易在教科書中看到

  以上狀況就是準備保險法最容易遇到的問題。前兩個狀況容易使同學抓不到老師的想法,以致獲得突襲性成績,後兩個狀況則是商法通病,題目沒看過,未答題就先慌了一半。

  本書秉持著考試用書的精神,仔細搜索歷屆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古題,企圖涵蓋傳統爭點,及現行新銳學者所關心之議題,並且透過分屬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出身的筆者,仔細分析出題者所屬法系,一一破解。從中並以精簡的文字詮釋法規範,讓同學們可以模仿運用於試卷上。此外針對新穎文章考點,以Point的方式詳述來龍去脈。最重要的是,筆者們無一不希望能將「猜誰出題」的敏感度,以及「兩派系功夫」傳授給各位,讓大家準備保險法能事半功倍!!

  搶先收錄104法研所試題!

  最會考試作者→本書作者參加過的考試,全部都考上了!!!最會解題強者的答案,獨家大公開!!!(這麼強?!看作者簡介就知道了!)

  最短時間讓你真的會寫考題→完整說明和貼心提醒,等於擁有解題家教嘛!

  最新文章、實務見解全面考題化→市面唯一,將全新文章和重要實務改編成考題,從此你不再需要補習!

  最完整考題→重要考題全部舊題新解,新的爭點也幫你出成題目,從此你再也不需要多買歷解!

  最容易理解→還在為英美法、大陸法系的爭議而煩惱?本書幫你整理好所有相同相異點,連答案都給你2套,夠貼心吧?!

  最貼心編排及附錄→依法條順序整理的索引,讓你馬上知道哪些法條該背,還可以按法條體系複習喔!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珍秋、筱正、高宇


  台大法研所
  政大風險管理研究所
  北大法研所
  財產保險經紀人高考及格
  書記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曾任國泰人壽保險業務員
  現為執業律師
 

目錄

修法評析—保險法第64 條 1
本書使用說明 7
與一般教科書體系之比較 11
如何準備保險法 15
保險法解題思考 25
保險契約分類與保險法體系 33

Chapter1保險契約
Section1 保險契約之分類 1-2
Topic1 保險契約分類不當所生之適用爭議(保§13 Ⅰ) 1-2
1.1 保險契約之分類【97 政大】 1-2
Topic2 保險業法之分類(保§13) 1-7
1.2 保險業分類經營原則【97 北大】 1-7
Section2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1-11
Topic3 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 要式契約?(保§§21、43) 1-11
1.3 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為要物契約之約定是否有效?
未繳續期保險之法律效果?【102 司法官】 1-11
Topic4 保險人負責之時間點為何?(保施§4) 1-16
1.4 預收保費,保險契約是否成立生效?【96 政大】 1-16
Section3 定值與不定值保險 1-19
Topic5 定值與不定值保險 1-19
1.5 定值與不定值保險之定義【99 律師】 1-19
【81 司法官】 1-26
Topic6 定值保險中之超額保險 1-27
1.6.1 定值保險中之超額保險1【82 律師】 1-27
1.6.2 定值保險中之超額保險2【93 律師】 1-31
Section4 超額保險 1-36
Topic7 善意超額保險 1-36
1.7 善意超額保險【90 高考─法制(三等)】 1-36
Topic8 惡意超額保險 1-39
1.8.1 惡意超額保險1【92 北大】 1-39
1.8.2 惡意超額保險2【97 中正(財法)】 1-43
Topic9 超額定值 1-46
1.9 超額定值【99 東吳】 1-46]

Chapter2契約條款爭議問題
Topic1 條款之歸類 2-2
2.1.1 特約條款之定位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改編自江朝國,特約條款之定位與除外條款之區辨,台灣法學雜誌第149 期】 2-2
2.1.2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2【103 司法官(節錄)】 2-8
2.1.3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之差異【95 政大風管】 2-10
Topic2 條款之效力 2-12
2.2.1 條款牴觸保險法之效力【94 律師】 2-13
2.2.2 內容控制原則1 ──條款是否違反保險法第54 條之1 ?【93 司法官】 2-17
2.2.3 內容控制原則2 ──條款是否違反保險法第54 條之1 ?【95 北大】 2-21
2.2.4 條款牴觸示範條款之效力【筆者自擬】 2-26
Topic3 條款之解釋(保§54 Ⅱ疑義利益歸被保險人原則) 2-29
2.3 條款之解釋【94 司法官】 2-29
【92 台大】 2-31
Topic4 違反之效果 2-32
2.4.1 保險法第68 條及第69 條之法律效果【98 政大(節錄)】 2-32
2.4.2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102 北大】 2-34
2.4.3 解除契約【筆者自擬】 2-38
Topic5 進階綜合題 2-42
2.5.1 不包括佔優勢原則【改編自江朝國,不包括佔優勢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89 期】 2-42
2.5.2 酗酒不賠條款【筆者自擬】 2-44

Chapter3保險利益
Topic1 保險利益之意義 3-2
3.1 保險利益、保險價額、保險金額之定義【改編自94 成大】 3-3
【94 成大】 3-4
【96 銘傳】 3-4
Topic2 保險利益之存在主體 3-5
3.2.1 人身保險( 要保人) 保險利益與道德危險之控制【98 東海】 3-5
【92 政大】 3-7
3.2.2 人身保險( 要保人) 保險利益之具體適用【97 政大風管】 3-8
3.2.3 人身保險(要保人)保險利益與保險法第17 條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契約?【改編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 年度保險上字第14 號判決】 3-11
Topic3 財產保險要保人之保險利益 3-14
3.3.1 產物保險之保險利益【101 司法官】 3-14
3.3.2 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為何?【95 政大風管】 3-19
【92 政大風管】 3-21
【90 銘傳】 3-21
3.3.3 火災保險之保險利益?傷害保險之保險利益?【95 成大】 3-22
Topic4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3-25
3.4 人身保險中要保人保險利益存在之時點【97 台大】 3-25
Topic5 保險利益之態樣 3-28
3.5 保險利益之各種態樣【93 銘傳】 3-29
Topic6 保險利益之移轉 3-31
3.6.1 保險利益移轉被保險人之認定【97 輔大(財法)】 3-31
3.6.2 保險利益之移轉時點【96 輔大(財法)】 3-34
Topic7 類似保險 3-36
3.7 何謂類似保險? 與保險有何類似處? 有何差別?【99 政大】 3-37

Chapter4保險人之給付義務
Topic1 保險法第29 條第2 項但書之故意是否包含「重大過失」? 4-2
4.1.1 保險法第29 條第2 項但書之「故意」是否包含「重大過失」?──肯定說版【95 台大】 4-2
4.1.2 保險法第29 條第2 項但書之「故意」是否包含「重大過失」?──否定說版【97 司法官(節錄)】 4-5
【90 律師(節錄)】 4-8
Topic2 保險事故之偶發性 4-8
4.2.1 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論保險法第29 條第2 項「故意」之意涵【103 司法官(節錄)】 4-8
4.2.2 「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之判斷1【98 司法官】 4-12
4.2.3 「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之判斷2【95 司法官(節錄)】 4-15
4.2.4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93 高考─法制(三等)】 4-17
4.2.5 被保險人因罹患精神疾病所為之自殺【100 成大】 4-20
4.2.6 履約保證保險契約是否仍應適用保險法第29 條第2 項但書?【93 北大】 4-22
Topic3 保險給付之特殊情況 4-25
4.3.1 善意超額保險與救助費用【101 北大】 4-25
4.3.2 共保【97 成大】 4-29
4.3.3 保險事故之認定【90 台大】 4-32
4.3.4 抵押權保險及信用壽險【89 政大】 4-35
4.3.5 抵押權保險【99 北大(節錄)】 4-39
4.3.6 保險人可否主張被保險人「與有過失」而減輕保險給付之責?【100 輔大(節錄)】 4-41

Chapter5據實說明義務
Topic1 綜合申論題 5-2
5.1.1 最大誠信原則、對價衡平與因果關係【96 律師】 5-2
【91 政大】 5-5
5.1.2 據實說明義務之「自動申告制」與「書面詢問制」?【93 台大】 5-6
Topic2 保險法第64 條與民法第92 條之競合 5-8
5.2 涉及保險業務員之處理【96 北大】 5-8
【83 司法官】 5-12
【92 司法官】 5-13
Topic3 以因果關係限制保險人之解除權 5-14
5.3.1 未據實說明之解除權與因果關係1【104 政大(節錄)】 5-14
5.3.2 未據實說明之解除權與因果關係2【89 司法官1(節錄)】 5-18
5.3.3 未據實說明之解除權與因果關係3【節錄自汪信君,告知義務違反與保險事故之因果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92 期】 5-19
Topic4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之對象? 5-20
5.4 保險人得否向受益人行使解除權?【89 司法官1(節錄)】 5-20
Topic5 除斥期間之計算 5-24
5.5.1 受益人故意拖延請領,以致保險人於除斥期間屆滿後始發現要保人未據實說明【98 政大風管】 5-24
5.5.2 未據實說明風險已達拒保程度、受益人故意拖延請領之綜合考題【100 司法官】 5-29
【98 北大】 5-33

Chapter6通知義務
Topic1 綜合申論題 6-2
6.1.1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101 律師】 6-2
6.1.2 保險法所規定之通知義務是否均有第57 條規定之適用?【95 政大】 6-6
6.1.3 罹患高血壓是否屬危險增加而須通知?【97 政大風管】 6-8
【80 律師】 6-10
【90 政大】 6-10
Topic2 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效果 6-11
6.2.1 危險增加【101 台大(節錄)】 6-11
6.2.2 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95 律師(節錄)】 6-13
6.2.3 危險增加之立論評析【101 政大】 6-15
Topic3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6-17
6.3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96 中正(財法)】 6-17
Topic4 職業變更之通知義務 6-20
6.4 職業變更須為通知?【改編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 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3 號判決】 6-20

Chapter7複保險
Topic1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人身保險是否有複保險之適用? 7-2
7.1.1 釋字第576 號解釋之內涵與評析【99 司法官】 7-2
【98 政大】 7-5
7.1.2 醫療費用保險(或稱「中間性保險」)【98 台大】 7-6
【88 高考∣法制(三等)】 7-10
【84 司法官】 7-11
【99 地特∣法制】 7-11
Topic2 複保險之效力 7-12
7.2.1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 律師】 7-12
【91 台大】 7-15
7.2.2 善意、惡意複保險之效力及代位標的一致性
【100 高考─法制(三等)】 7-16
7.2.3 善意複保險構成要件與其效力【102 律師(節錄)】 7-20
【102 政大(節錄)】 7-27
Topic3 保險競合 7-28
7.3.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與保險競合1【98 政大】 7-29
7.3.2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與保險競合2【改編自98 成大】 7-34

Chapter8保險代位
Topic1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其代位之限制 8-2
8.1.1 保險代位於人身保險是否有適用1 ?【95 司法官(節錄)】 8-2
8.1.2 保險代位於人身保險是否有適用2 ?【87 文化】 8-4
8.1.3 保險代位於人身保險是否有適用3 ?【97 政大】 8-6
8.1.4 代位權之其他限制【102 律師(節錄)】 8-8
Topic2 代位權之要件與保險人得行使之權利為何? 8-11
8.2 代位權之要件與保險人得行使之權利為何?【100 中正】 8-11
Topic3 保險人應如何代位?代位後又應如何分配? 8-14
8.3.1 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 台大】 8-14
8.3.2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100 北大(財法)】 8-20
8.3.3 保險代位之綜合考題【85 台大】 8-22
8.3.4 自負額與保險代位【89 台大】 8-27
Topic4 代位權之時效 8-30
8.4 代位權之時效【95 司法官(節錄)】 8-30
Topic5 妨礙代位 8-31
8.5 妨礙代位【99 政大風管】 8-32
Topic6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8-34
8.6.1 再保險人得否依據保險法第53 條規定行使代位求償權?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否直接請求再保險人給付再保險金?──否定說版【98 律師】 8-34
8.6.2 再保險人得否依據保險法第53 條規定行使代位求償權?──肯定說版【99 政大(財法)】 8-38
8.6.3 原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權時,第三人得否主張扣除再保險給付?【99 台大(節錄)】 8-41
【92 政大】 8-43
【91 政大】 8-43
8.6.4 再保險人之保險代位代位?【101 東吳】 8-44

Chapter9人身保險
Topic1 被保險人之同意權(保§105) 9-2
9.1 保險法第105 條與第107 條之互動關係【104 政大(節錄)】 9-2
Topic2 兒童保單(保§107) 9-6
9.2.1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準用保險法第107 條之評析【100 台大】 9-6
【94 台大】 9-8
【98 高考─法制(三等)】 9-8
9.2.2 保險法第107 條修法評析【97 東吳】 9-9
Topic3 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保§116) 9-13
9.3 保險法第116 條之修正評析【97 政大】 9-13
Topic4 受益人 9-17
9.4.1 以「特定身分關係」之方式指定受益人、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91 文化】 9-17
9.4.2 受益權之喪失1【94 北大】 9-22
9.4.3 受益權之喪失2【91 高考─法制(三等)】 9-24
9.4.4 於多數受益人之情形,其中一人喪失受益權後保險金應如何分配1 ?【103 政大】 9-24
9.4.5 於多數受益人之情形,其中一人喪失受益權後保險金應如何分配2 ?【95 律師(節錄)】 9-29
9.4.6 要保人移轉時,受益人之指定權人是否隨同移轉?【103 北大(節錄)】 9-30
Topic5 傷害保險 9-33
9.5.1 意外之認定【92 文化(節錄)】 9-33
9.5.2 意外之「非自願性」── High 過頭的窒息式性愛【100 政大】 9-37
9.5.3 意外保險事故要件與被保險人自殺之舉證分配【100 成大】 9-40
9.5.4 意外事故之因果關係──主力近因原則【86 文化(節錄)】 9-44

Chapter10責任保險 (兼論強汽險 )
Topic1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0-2
10.1.1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如何認定?何時應通知保險人?【103 律師】 10-2
【104 北大】 10-6
10.1.2 責任保險之目的係提供法律保障,還是只代付賠償金額?【99 政大風管】 10-9
10.1.3 責任保險事故之發生與發現【99 司法預試】 10-11
10.1.4 責任保險與不誠實保證保險之區辨【96 司法官】 10-14
Topic2 附加被保險人、共同被保險人 10-17
10.2.1 為自己兼為他人利益之責任保險【97 律師】 10-17
10.2.2 附加被保險人【91 司法官】 10-22
10.2.3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所致保險事故發生【100 律師(節錄)】 10-25
Topic3 責任保險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保§94 Ⅱ) 10-26
10.3.1 第三人可否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給付?【84 律師】 10-26
10.3.2 被保險人責任確定時?【改編自最高法院97 年度台上字第1080 號裁定】 10-27
10.3.3 保險人以對被保險人之抗辯事由對抗第三人( 外部抗辯)【100 北大】 10-30
【100 高考─經建行政(三等)】 10-33
10.3.4 保險人以對被保險人之抗辯事由對抗第三人( 內部抗辯)【改編自葉啟洲,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與保險契約上之抗辯,月旦法學教室第90 期】 10-34
10.3.5 消滅時效【改編自葉啟洲,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與消滅時效抗辯,台灣法學雜誌第151 期】 10-37
Topic4 保險人於和解之參與權 10-42
10.4.1 保險人之參與權【99 司法預試(節錄)】 10-42
10.4.2 保險人之參與權、責任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於和解契約洽訂時之利益衝突【100 律師】 10-45
Topic5 酗酒駕車條款之可保性 10-49
10.5 酗酒條款保單的合法性【91 北大】 10-49
Topic6 強制汽車責任險 10-53
10.6.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與代位【102 台大】 10-53
10.6.2 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法律關係大亂鬥【改編自96 成大】 10-58
10.6.3 強制汽車責任險、任意汽車責任險、車險損失險的混合考題【100 東吳】 10-61

索引 Ⅰ
 

三版序

  本書能夠完成,當然最先要感謝令人敬重的北大學長珍秋,以及優秀又漂亮的政大學妹筱正。因為有兩位保險法功力深厚的作者為本書打下完美的基礎,才能讓本次改版如此順利;也感謝讀享團隊的承勳學長願意給我這個機會參與本書的改版,以及編輯們日以繼夜地偵錯、校訂、排版以及美編。

  當初之所以接下這本書的改版工作,是因為這本書是我第一本接觸的讀享系列作品,也是我被讀享理念吸引的原因,能夠參與本書的改版對我來說意義重大,另一方面也期許自己可以維持本書的品質,以提升自己的能力。

  過去在改考卷時,最常發現考生的問題往往在於「答題空泛」,雖然已經飽讀經書,但就是無法把骨架寫得嚴謹,把血肉寫得紮實,可能結論正確,但過程矛盾,十分可惜。本書的目標在去除過度完美而冗長的答題,因為那是考生不可能有辦法呈現在考卷上的,如果把法院的判決直接引一大段放在答題裡,反而會讓考生不知如何取捨;而本書的特色則在於融合、剖析英美與大陸法系兩套體系,希望可以讓讀者即便遇上刁鑽的考題,無法針對派系問題做出有信心的判斷,也可以做出最安全、穩固的答題,鞏固基本盤。

  敬祝所有的考生,可以在漫長的國考之路上,獲得最後的成功。

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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