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子平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經歷】
考試院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法務部刑法分則修正小組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班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班修畢
陳子平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經歷】
考試院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法務部刑法分則修正小組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班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班修畢
目錄
序 言
作者簡介
第二編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導言(保護法益、公共危險、基本概念)
第一章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3
第一節 放火罪及失火罪/4
第二節 決水罪與妨害救災罪/46
第三節 妨害交通罪/53
第四節 公共危險罪之特別類型/131
第二章 妨害公共信用之犯罪/207
第一節 偽造通用貨幣罪/207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罪/232
第三節 偽造度量衡罪/270
第四節 偽造文書印文罪/270
第三章 妨害社會風俗之犯罪/373
第一節 妨害風化罪/374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29
第三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468
第四章 妨害社會經濟與國民健康之犯罪/481
第一節 妨害農工商之犯罪/481
第二節 鴉片罪/483
第三節 賭博罪/488
第三編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519
第一節 瀆職罪/519
第二節 妨害公務執行罪/619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664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701
第五節 脫逃罪/735
第六節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748
第七節 偽證罪及誣告罪/770
第二章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825
第一節 內亂罪/825
第二節 外患罪/830
第三節 妨害國交罪/840
作者簡介
第二編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導言(保護法益、公共危險、基本概念)
第一章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3
第一節 放火罪及失火罪/4
第二節 決水罪與妨害救災罪/46
第三節 妨害交通罪/53
第四節 公共危險罪之特別類型/131
第二章 妨害公共信用之犯罪/207
第一節 偽造通用貨幣罪/207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罪/232
第三節 偽造度量衡罪/270
第四節 偽造文書印文罪/270
第三章 妨害社會風俗之犯罪/373
第一節 妨害風化罪/374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29
第三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468
第四章 妨害社會經濟與國民健康之犯罪/481
第一節 妨害農工商之犯罪/481
第二節 鴉片罪/483
第三節 賭博罪/488
第三編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519
第一節 瀆職罪/519
第二節 妨害公務執行罪/619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664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701
第五節 脫逃罪/735
第六節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748
第七節 偽證罪及誣告罪/770
第二章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825
第一節 內亂罪/825
第二節 外患罪/830
第三節 妨害國交罪/840
序
序言
本書上冊去年十月出版後,即預計於今年二月出版下冊。然而下冊的內容,在探討侵害社會法益與國家法益之犯罪,其問題性遠遠超出預期的繁多,對於要如何將所收集到的司法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進行整理與分析,在年歲漸增、體力遞減的今日,作業上明顯感到吃重起來,也更深刻覺查到歲月不饒人的一面。所幸筆者尚能秉持永不放棄的信念,按部就班奮力前行,終於能和去年一樣趕在十月付梓出版。而今想到整部刑法各論上下冊總算完成,又可進一步撰寫先前所計畫發表的論文和單行本,內心就雀躍不已。
話說回來,本書顧及刑法分則當中,有不少條文所規定的犯罪類型,在現實社會上幾乎沒有被適用的餘地,卻又有一些相當重要的犯罪類型,有必要做更詳細的說明與分析,在權衡取捨之下,不得不對某些犯罪類型僅簡單說明,甚至羅列條文內容而已;再者,考試院今年已正式公布日後的司法官、律師考試的命題大綱,其中將刑法的考試範圍做相當幅度的限縮,亦即考試出題的條文範圍已大幅減縮。儘管本書對於已被排除於司法官、律師考試命題之外的條文,亦有所說明分析,但對於考試範圍內的條文,則盡可能更加詳細地分析說明與檢討。尤其是關於刑法瀆職罪部分,由於該部分之犯罪類型,幾乎為特別法之貪污治罪條例所取代,考試院所公布的刑法命題範圍,增列了貪污治罪條例有關瀆職罪之條文,因此本書特地將該條例之相關條文與刑法瀆職罪部分,做比較詳細的分析說明與檢討,當然囊括最新的司法實務(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與學說見解。
誠如上冊序言所述,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與日本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本書的完成,幸蒙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研究生 張家慶、朱江庭、陳柏愷,東吳大學法學院碩士班刑事法組陳俊男與 陳彥廷兩兄弟,不辭辛苦,細心協助校稿,並提供諸多重要寶貴意見,高大政治法律系吳伊萍同學於畢業前幫忙整理相關資料;元照出版公司萬先生與編輯團隊的積極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最深的謝忱。
本書上冊去年十月出版後,即預計於今年二月出版下冊。然而下冊的內容,在探討侵害社會法益與國家法益之犯罪,其問題性遠遠超出預期的繁多,對於要如何將所收集到的司法實務見解與學說見解進行整理與分析,在年歲漸增、體力遞減的今日,作業上明顯感到吃重起來,也更深刻覺查到歲月不饒人的一面。所幸筆者尚能秉持永不放棄的信念,按部就班奮力前行,終於能和去年一樣趕在十月付梓出版。而今想到整部刑法各論上下冊總算完成,又可進一步撰寫先前所計畫發表的論文和單行本,內心就雀躍不已。
話說回來,本書顧及刑法分則當中,有不少條文所規定的犯罪類型,在現實社會上幾乎沒有被適用的餘地,卻又有一些相當重要的犯罪類型,有必要做更詳細的說明與分析,在權衡取捨之下,不得不對某些犯罪類型僅簡單說明,甚至羅列條文內容而已;再者,考試院今年已正式公布日後的司法官、律師考試的命題大綱,其中將刑法的考試範圍做相當幅度的限縮,亦即考試出題的條文範圍已大幅減縮。儘管本書對於已被排除於司法官、律師考試命題之外的條文,亦有所說明分析,但對於考試範圍內的條文,則盡可能更加詳細地分析說明與檢討。尤其是關於刑法瀆職罪部分,由於該部分之犯罪類型,幾乎為特別法之貪污治罪條例所取代,考試院所公布的刑法命題範圍,增列了貪污治罪條例有關瀆職罪之條文,因此本書特地將該條例之相關條文與刑法瀆職罪部分,做比較詳細的分析說明與檢討,當然囊括最新的司法實務(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與學說見解。
誠如上冊序言所述,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與日本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本書的完成,幸蒙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研究生 張家慶、朱江庭、陳柏愷,東吳大學法學院碩士班刑事法組陳俊男與 陳彥廷兩兄弟,不辭辛苦,細心協助校稿,並提供諸多重要寶貴意見,高大政治法律系吳伊萍同學於畢業前幫忙整理相關資料;元照出版公司萬先生與編輯團隊的積極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最深的謝忱。
筆者謹識於永和無知齋
2014年孟秋
2014年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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