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陳立偉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
法務部 調查局 調查官
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 稅務員
考選部 國家考試命題委員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教科書審查委員
瑞士歐洲大學 講座教授
目錄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則
第二章 國稅與地方稅
第三章 稅捐稽徵法
第四章 所得稅總則
第五章 綜合所得稅
第六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七章 最低稅負制
第八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九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十章 遺產稅與贈與稅
第十一章 貨物稅
第十二章 菸酒稅
第十三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十四章 娛樂稅
第十五章 土地稅
第十六章 土地增值稅
第十七章 地價稅
第十八章 房屋稅條例
第十九章 契稅
第二十章 印花稅
第二十一章 使用牌照稅
第二十二章 證券/期貨交易稅
第二章 國稅與地方稅
第三章 稅捐稽徵法
第四章 所得稅總則
第五章 綜合所得稅
第六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七章 最低稅負制
第八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九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十章 遺產稅與贈與稅
第十一章 貨物稅
第十二章 菸酒稅
第十三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十四章 娛樂稅
第十五章 土地稅
第十六章 土地增值稅
第十七章 地價稅
第十八章 房屋稅條例
第十九章 契稅
第二十章 印花稅
第二十一章 使用牌照稅
第二十二章 證券/期貨交易稅
序
在課堂上,常有學生憂心忡忡地問:「所有考科裡面,稅務法規條文最多、也最難記,該怎麼辦?再者,就算記住了,由於法條零散,不論是現在要應付考試或者是等將來到了職場,都無法連貫運用!」
觀諸坊間稅法相關書籍,要不是遷就稅法章節排列,好似一大本六法全書,缺乏主題,唸起來,簡直就像是在啃法條;不然就是照單全收、未經取捨、內容龐雜,令人望之卻步。有感於此,後學於數年前著手編纂此書,捨棄傳統教科書的編排方式,改以考試命題為主軸,歸納重點,並輔以測驗題及申論題,詳加整理,務使讀者能有系統地閱讀,使之在最短時間內對稅法主題有更深地認識,兼有利於考試與工作。
向來稅法修正頻仍,此番亦無例外。營業稅法部分,103.6.4修正重點如下:(1)「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從原先2%提高為5%。(2)基於國內外一致原則,將外國金融機構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第11條第1項各款勞務者,比照我國金融機構適用相同營業稅稅率規定,以達租稅公平目標。(3)凡有陪侍服務之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均為25%,不再區分陪侍人究係男性或女性,堪稱另類的兩性平等。
土地稅法部分,103.1.13明訂納稅人重複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時,應以當年度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供徵納雙方遵循,有效減少爭議。
房屋稅部分,103.6.4公布修正第5條,未來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3%-5%);此外,在一片打房聲浪中,授權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對非供自住房屋課以較重之房屋稅,盼能實現居住正義。
所得稅相關法規部分,103.6.4修正重點如下:(1)兩稅合一由原來全部扣抵制改採部分/半數扣抵制,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部分,亦調整為現行規定之半數。(2)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繳納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惟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小規模營利事業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3)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對富人加稅。(4)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為12.8萬元。(5)為配合企業開始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亦隨之大幅翻修。(6)新增免填發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規定,大步朝向無紙化邁進。此外,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認定合併申報制度造成對婚姻之懲罰,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此舉無疑衝擊綜所稅以家戶為衡量納稅能力單位之理論基礎,財政部雖尚未公布如何因應,本書仍先專節討論。
本書包括: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最低稅負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收錄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及其餘稅目,不但適合有志於進一步參加高普初考的同學自修,亦方便學校教師視學分數及教學進度選購。
觀諸坊間稅法相關書籍,要不是遷就稅法章節排列,好似一大本六法全書,缺乏主題,唸起來,簡直就像是在啃法條;不然就是照單全收、未經取捨、內容龐雜,令人望之卻步。有感於此,後學於數年前著手編纂此書,捨棄傳統教科書的編排方式,改以考試命題為主軸,歸納重點,並輔以測驗題及申論題,詳加整理,務使讀者能有系統地閱讀,使之在最短時間內對稅法主題有更深地認識,兼有利於考試與工作。
向來稅法修正頻仍,此番亦無例外。營業稅法部分,103.6.4修正重點如下:(1)「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從原先2%提高為5%。(2)基於國內外一致原則,將外國金融機構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第11條第1項各款勞務者,比照我國金融機構適用相同營業稅稅率規定,以達租稅公平目標。(3)凡有陪侍服務之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均為25%,不再區分陪侍人究係男性或女性,堪稱另類的兩性平等。
土地稅法部分,103.1.13明訂納稅人重複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時,應以當年度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供徵納雙方遵循,有效減少爭議。
房屋稅部分,103.6.4公布修正第5條,未來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3%-5%);此外,在一片打房聲浪中,授權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對非供自住房屋課以較重之房屋稅,盼能實現居住正義。
所得稅相關法規部分,103.6.4修正重點如下:(1)兩稅合一由原來全部扣抵制改採部分/半數扣抵制,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部分,亦調整為現行規定之半數。(2)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繳納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惟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小規模營利事業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3)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對富人加稅。(4)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為12.8萬元。(5)為配合企業開始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亦隨之大幅翻修。(6)新增免填發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規定,大步朝向無紙化邁進。此外,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認定合併申報制度造成對婚姻之懲罰,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此舉無疑衝擊綜所稅以家戶為衡量納稅能力單位之理論基礎,財政部雖尚未公布如何因應,本書仍先專節討論。
本書包括: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最低稅負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收錄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及其餘稅目,不但適合有志於進一步參加高普初考的同學自修,亦方便學校教師視學分數及教學進度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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