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的目的在利益眾生,面對的是身體健康的高度複雜性,任何一種診治行為都帶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這種風險實不能與一般的社會活動相提並論。基此,本書針對刑事醫療的實體以及訴訟爭議問題,如刑事醫療過失合理化的判斷、強化鑑定制度解決醫療紛爭功能,以及如何落實醫療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等,說明醫病關係的嚴重性,並透過近年實務判決,提出對於現行醫療糾紛疑義的解決之道,是一本適合醫學界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研讀的書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麗卿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兼院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經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選部司法官特考、律師特考、高普考試等之典試、出題、閱卷及口試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交通刑法
新刑法探索
法律與文學
司法精神醫學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
驗證刑訴改革脈動
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
【講授科目】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法律與文學、醫事刑法
目錄
序
刑事醫療糾紛現狀之困境
‧刑事醫療糾紛之課題與展望
壹、前 言/3
貳、刑事醫療糾紛的特色/4
參、刑事醫療鑑定人的角色/9
肆、刑事醫療糾紛的困境/12
伍、解決刑事醫療糾紛困境的展望/20
陸、結 語/37
‧醫療刑事責任認定與相關醫療法修正之探討
壹、前 言/41
貳、醫療刑事過失責任的合理認定/42
參、醫療刑事重大過失立法的可行性/52
肆、配合醫療刑事重大過失的相關醫療法修正/62
伍、結 語/73
‧醫療糾紛鑑定與刑事責任認定──以戒毒致死案為例
壹、前 言/77
貳、刑事醫療糾紛的特色/79
參、刑事醫療糾紛鑑定的流程/82
肆、醫療刑事責任的因果關係/90
伍、醫療刑事責任的合理規定與程序保障/107
陸、結 語/116
附錄:戒毒致死案之鑑定經過及法院意見/118
‧醫療自主與生命抉擇──從「姊姊的守護者」談起
壹、前 言/127
貳、訴訟的源起/129
參、安娜的器官捐贈/133
肆、凱特的生命抉擇/147
伍、結 語/156
刑事醫療實務判決之軌跡
‧實證醫學在醫療過失審判實務上的意義──從胃腺癌存活率談起
壹、前言:從一則案例說起/162
貳、實證醫學的興起與發展/163
參、實證醫學對於消減醫療過失的功能與侷限/168
肆、實證醫學在本案的運用/174
伍、實證醫學用於處理醫療過失的建議/187
陸、結 語/194
附表:本案主要爭點於民事庭與刑事庭之比較/196
‧實習醫師無照行醫的例外允許──與談「遲來的解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二號刑事判決評釋」
壹、遲來的解釋:二○○二年醫師法第28條但書第1款的修正/200
貳、實習醫師無照行醫的例外允許/201
參、其他無照行醫例外允許的規定/205
肆、台灣醫師制度的變革/208
伍、英國醫療的管理制度/210
陸、結 語/211
‧信賴原則在醫療分工之適用──以護士麻醉致死案為例
壹、前 言/215
貳、護士麻醉致死案/216
參、醫療分工之必然與型態/218
肆、醫療分工中之信賴原則/223
伍、評析護士麻醉致死案/231
陸、結 語/240
‧刑事醫療判決關於告知義務變遷之研究
壹、前 言/244
貳、告知義務的意義及理由/245
參、告知義務的萌芽期/262
肆、告知義務的發展期/266
伍、告知義務的修正期/275
陸、告知義務的正辨/282
柒、結 語/286
附錄:「告知義務」影響醫療刑事判決之軌跡/289
刑事醫療訴訟之展望
‧醫療糾紛鑑定與對質詰問權
壹、前言:從象皮症案談起/310
貳、醫療糾紛鑑定的疑慮/313
參、醫療鑑定報告書與對質詰問權/322
肆、從保障對質詰問權觀點對醫療糾紛鑑定之建議/334
伍、結 語/341
‧傳聞證據與醫療鑑定報告書
壹、前 言/343
貳、傳聞法則的精神與例外/344
參、醫療鑑定報告書的特質/349
肆、醫療鑑定報告書非屬特信文書/353
伍、醫療訴訟囑託機關鑑定的問題/356
陸、落實醫療訴訟對質詰問權的保障/363
柒、結 語/368
‧刑事醫療訴訟審判之實務與改革──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
壹、前 言/370
貳、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實務現狀/371
參、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改革方向/380
肆、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評析/393
伍、結 語/399
序
序
近年來,醫療相關法律的研究頗為熱門。各法學領域的研究者,分從各自的專業討論醫療上的種種問題。本書主要的討論是,刑事醫療過失合理化的判斷、強化鑑定制度解決醫療紛爭功能,以及如何落實醫療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等等,所收錄的文章,也多與此有關。這些關於醫療事故的相關論文,曾發表於近幾年的法學期刊雜誌,某些文章的內容在論述上可能有些重複,但為了維持個別文章的一貫性及獨立性,均予保留。此外,行政院「衛生署」已於2013年7月改為「衛生福利部」,本書有些篇章所指之衛生署,係指現今之衛生福利部,併此說明。所收文集依照論文的相關性,歸類為三:其一,刑事醫療糾紛現狀之困境;其二,刑事醫療實務判決之軌跡;其三,刑事醫療訴訟之展望。
在醫病關係上,醫師本來具有絕對的優越地位,但是,隨著消費意識的高漲,病患的權利意識也跟著不斷升高。醫師對於病患權利加以尊重,本屬正常的事理,不過,一旦醫療結果不如預期,病患即對醫師提告,或提出刑事告訴以逼迫醫師賠償,將會引發醫療上難以設想的後果。醫護人員對於醫療糾紛而涉訟的畏懼,所產生的種種負面效應,將會廣泛的蔓延開來。比較可見的影響是,醫界防禦性的醫療隱然形成,如為了迎合告知義務的要求,醫師耗掉可貴的時間與心力在無關診治的工作上。比較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領域,醫師選擇出走,形成所謂的五大皆空。優秀的年輕學子寧願棄醫科轉醫美,甚或選讀獸醫。
講醫療人權,應該是病患與醫護人員的權利都同等受到重視,而不是偏執一方。在醫病雙方權利的均衡保障上,法律制度應該如何設計與運作,是法律人要認真對應的一件大事。沒有對應妥當,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要遭遇的生命階段,沒有人可以躲開醫療人權的問題。
本書以「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為名,彰顯對於前述課題的憂慮。正義的理念很難說得明白,但公平與均衡是正義的核心,則無疑問。以過失犯為例,刑法要追求的是平等的對待一切過失犯,所以很難將醫療過失一律除罪化。但是,醫療的目的在利益眾生,面對的是身體健康的高度複雜性,任何一種診治行為都帶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這種風險實不能與一般的社會活動相提並論,所以,理應把醫療過失的處罰限定在重大過失上。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的普遍對應關係,需要受到更多的重視。
本書的編排得到元照出版公司的大力協助,我的研究助理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生李睿祥、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何佩芝,及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史庭竹,對於本書的編排與校正,費心盡力,一併特此致謝。
2013年11月寫於高雄大學法學院
張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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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43折$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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