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本書的初衷,是期盼呈現研究成果,展現台灣實務處遇模式的現況,卻也因此迫使我對於既有知識進行系統性的整理,最後的成果比原先的預期更為豐碩;這本書主要為婚姻暴力領域的專業人員而寫,期盼他們在本書找到可用的助人策略和方法,而第一部分則可以適用每個人,讓我們更了解暴力現象、受暴者的反應,以及如何協助他們,畢竟暴力在我們周遭所在多有;若果如此,或許此書可以讓更多的人更了解自己,找到真愛,找到幸福。」——宋麗玉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宋麗玉
學經歷:美國凱斯西儲大學社會工作博士,榮獲國家科學委員會98年傑出研究獎、政治大學101學年度學術研究特優獎
現任: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特聘教授
專長:社會工作理論、心理衛生與方案規劃與評估;研究領域著重於復元觀點、優勢觀點與個案管理模式、精神復健模式與體系,以及家庭暴力之相關議題
目錄
第一章 緒論:老問題、新思維、新作為
第一部分 婚姻暴力之理論觀點和處遇模式
第二章 婚姻暴力之理論
第一節 婚姻暴力成因
第二節 施暴者類型
第三節 華人文化與婚姻暴力之成因
第四節 結語
第三章 婚姻暴力受暴者之反應
第一節 婚姻暴力對受暴婦女之負面影響
第二節 受暴婦女之復元經驗
第三節 受暴者留在婚姻關係之解釋架構
第四節 離開暴力關係的過程
第五節 華人文化下受暴婦女之反應
第六節 結語
第四章 婚姻暴力處遇模式——心理諮商模式
第一節 處遇模式概況
第二節 依觀點區分之處遇模式
第三節 結語
第五章 婚姻暴力處遇模式——社會服務模式與整合模式
第一節 社會服務類型
第二節 整合模式
第三節 結語
第二部分 台灣本土經驗
第六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來源
第二節 資料蒐集方法
第三節 資料分析方法
第四節 研究倫理
第七章 觀點與處遇焦點
第一節 對於受暴婦女之觀點
第二節 處遇模式之焦點(整體目標)
第三節 對於相對人之觀點
第四節 針對相對人之服務
第五節 結語
第八章 建立關係與專業角色
第一節 建立信任與接納的關係
第二節 專業關係和達成服務目標之關係
第三節 社工員扮演的角色
第四節 結語
第九章 評量需求與建立目標
第一節 評量案主之需求
第二節 決定需求和處遇方向──異中求同
第三節 評量案主的非正式與正式資源
第四節 轉化需求評量為處遇目標
第五節 結語
第十章 促進改變之策略與方法
第一節 了解案主改變的意願
第二節 激發案主改變的意願
第三節 促進案主改變的策略和方法
第四節 運用資源的原則和方法
第五節 結語
第十一章 結案指標與案主改變之內涵
第一節 結案指標
第二節 案主之改變內涵
第三節 接受服務後的感受和想法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二章 促進受暴婦女改變之因素
第一節 促進案主改變的因素
第二節 專業服務之最大助益
第三節 結語
第十三章 社會工作理論與受暴婦女處遇模式
第一節 理論觀點對於服務之影響
第二節 個別處遇模式之內涵特色
第十四章 結論
第一節 受暴婦女之反應與改變
第二節 促進改變因素之金三角
第三節 對於相對人之觀點與服務
第四節 受暴婦女處遇模式內涵與類型多元且豐富
第五節 優勢觀點和增強權能觀點廣被接納和運用
第六節 其他理論模式之輔助角色
第七節 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
序
推薦序
一般社工對家庭或婚姻暴力的個案,幾乎就像處理精神疾病個案一樣的高度困難或不確定,即使不致望而卻步,總是在處遇過程中的關係建立、問題評量、處遇原則方法和計畫執行等各個層面上,外在顯得相當棘手,內在則感到不舒服或不自在,甚至總體評估上覺得沒有多少把握。蓋家暴或婚暴個案或其相對人的處遇,不僅挑戰社工的專業知能與經驗智慧,而且亦撼動或牴觸社工個人的生命成長模式和人生核心信念,以及存在價值標準。故家暴處遇工作實際上反而可以提供社工生命成長超越和人生復元提升的雙向回饋和重新再學習之機會。事實上,這也是許多台灣家暴領域社工的工作見證和經驗分享之菁華所在。亦因此,本書的問世對華人社工界或各助人專業來說,無論在學術研究發現成果、專業實務工作經驗,以及在社工或助人專業生涯發展和個人生命成長上,皆是十分重要。職是之故,在此除對本書作者深表感佩之衷心外,更樂為其作序,與諸讀者先進及夥伴共同賞析此一當前難得佳作。
宋教授是台灣社工界首位榮獲國科會傑出學術研究獎的得主,可見她向來治學嚴謹及研究卓越的扎實功力與成就表現之一斑。且她自2002年以來投入台灣家暴領域的優勢觀點處遇模式之實務推動經驗,以及發表於國內外相關期刊論文的諸多研究發現成果,更見其結合台灣第一線社工夥伴所展現實務經驗上的優異創舉和傑出成就。
藉由創新的理論觀點、優異的實務經驗和嚴謹的研究發現之三足鼎立,既突破開創又綜融彙整理論、實務和研究三方面的成果,始有本書之大功告成。此正是社工專業著作不得不兼顧學術理論觀點、實務經驗智慧和研究方法規範的天職和本色,本書亦正是此一象徵社工專業向來所託付「不可能的任務」的代表作,自是值得慶幸和引為借鏡,其中不乏引人入勝之處,自亦是不必贅言。
在理論觀點的層面上看待家暴現象,不僅止於個人異常特質或早年不幸受虐經驗、社會心理風險因子、經濟弱勢、性別不平等對待的次文化或男性父權意識迷思等,片面或表面的人際關係之定型架構或單純影響,而且深入親密愛人或親人之間錯綜複雜糾葛的人際互動關係之內涵和本質,如東方傳統所謂的「補破網卻愈補愈大洞的共業」,或西方最近對白人高學歷女性受暴者所發現「愛與暴力共存、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的共犯」之自我及人際關係的雙重迷思。惟如近代諸多韓國受暴女性則透露「既沒有愛也沒有恨」的哀怨與無奈,和許多台灣受暴女性所反映「不能愛也無法恨」的空洞、悵惘或隱忍、麻木無覺。
西方的受暴女性即使心中依舊有愛,卻陷入無論順從或不順從相對人,結果還是不免暴力一再發生的「雙重束縛」和情緒風暴,最後弄得不但自我迷失,而且一家人連親人之間原有基本的真誠親愛、和睦以待的善良人性核心信念,亦不復存在。這無論在東方或西方世界,都是何等不堪的可憐人生輓歌和人性悲劇。因此,對此如冰山一角般難以測量或思議其廣度及深度的家暴或婚暴現象,自宜採取跨越諸理論的整合觀點,可以週延完整和究竟深入,然後在實務的不同個案情境上加以融會貫通和權變運用,才不致覺得理論總是泛泛偏頗或抽象無用。亦因此,基於人道考量和全人觀點,如何使受暴者及相對人皆能在各自或雙向復元目標及經歷過程中,重新體會及實踐正向心理學所倡導,以及靈性治療如《零極限》一書所揭示四句真言的精神,就是「對不起,請原諒;謝謝你,我愛你」。如此,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再如溝通分析理論所說冤冤相報何時了的「鬧劇」,而是超越好壞或利害的「你ok我ok」之善緣福分。
在優勢觀點實務操作中受暴女性的復元經驗,更可以看到有的案主感謝相對人是生命中的「貴人」,使她可以有緣與更多社福界政府與民間「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有的案主覺得這一輩子欠相對人的情債算是還完了,可以放下情緣自在的往下走屬於自己人生的路;有的案主可以覺醒「解鈴還須繫鈴人」,原來自己在婆媳、夫婦、親子關係上處理不好,並不能只一味指責或怪罪別人,一旦願意虛心改變自己,其實別人也就跟著寬容改變了;有的案主雖然進出庇護所無數次,令全部接案社工都手軟心冷,但是某一天案主心血來潮到淡水河邊散步,看到夕陽餘暉,聽見鳥叫蟲鳴,受到微風撫慰,聞到漁船腥味,覺得快樂無比,才覺悟原來人生追求幸福快樂就是如此簡單和容易;有的案主陪同社工在縣府廣場閒逛,在各部門官員與洽公民眾人群之間穿梭,發現社工頗受許多人士的關注與稱讚,竟然不自覺地深感與有榮焉,當下走出婚暴陰影,並主動積極爭取到縣府上班;有的案主受虐將近二十年進入庇護所時,踩著如死囚般沉重無力的腳步,沒想到有一天為其他案主排解冤屈和主持公道,竟然如睡獅醒來,扮演起公親的角色,被其他案主稱讚如檢察官一樣尊嚴和威風,果然就昂首闊步的走出庇護所;有的案主因為社工讓她覺察周遭許多鄰里都很關心她和孩子,不再覺得自己是被社區遺棄或看不起的人,雖然還是和相對人同住一個屋簷下,但是卻不復被頤指氣使和不再忍氣吞聲,仍然保持河水不犯井水,並相安無事;有的案主被鼓勵去當照護服務員後才發現自己有抱住體重八、九十公斤老人的力氣,從此相對人也就打不過她,和再也不敢對她動手了;有的案主因社工鼓勵相對人願意委身扮演家庭主夫,反而可以放下孩子和家事,外出工作,成為養家活口的一家之主;有的案主因社工鼓勵其父母始終不離不棄的心意,在其住院治療最軟弱無助的時機付諸關懷行動,終於感動案主不再自暴自棄。上述林林總總的案主復元軌跡,不難看出其共同根本的主因,就是自覺自悟、自尊自重和自主自立,以及各種獨特殊勝的助緣,那就是真誠的關注撫慰和親善的同理支持。
就實務社工的處遇成效而言,若能與案主建立真誠關係和獲得信任接納,則是個案處遇成功一半以上。不過,社工如何與案主建立關係和爭取信任,則仍須不斷充實理論知識及不斷提升實務能力,如此知行合一,才能在案主復元的基石上建立個人的專業自信和實務權能。誠如某位社工說:「復元的改變乃發生在個人生命自尊的最高點」,因此無論就案主或社工而言,均須在處遇的專業關係上彼此攜手同心,一齊邁向生命自尊的最高點,達到所謂雙向復元。當然,每一個人的復元過程並不是直線的前進,而是不斷來回的螺旋提升。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復元的途徑是永不止息和週而復始的圓,每一個終點就是起點,每一個起點就是終點,每一個中點就是起點和終點。復元的過程中,即使個人身體表象不免有停歇和休息,然而生命本體如腳下的地球並不睡眠或停擺,故每一個停歇或摔跤的腳步仍然可能是復元動態中的起點、中點或終點。因此,社工不必為案主或自己一時的停滯或挫折感到灰心喪志和無力無奈,只要不自我逃避和躲藏,黑夜終將過去,黎明必自來臨,光明和熱力自會重新照耀並溫暖我身和我心。願與有緣社工夥伴及諸助人工作先進生生世世共勉之。
施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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