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歐盟,為世界第一大經濟實體,動見觀瞻,對世界局勢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在經歷2010年歐債危機後,歐盟如何改善經濟治理,解決歐元區的紓困爭議,本書有深入的探討

  2010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曝露出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EMU)缺乏財政政策的整合,以及金融市場紀律與政府財政紀律不彰等闕失,導致國際主要信評公司一再調降歐洲國家的主權信用評等等級,對歐洲國家的金融市場及全球投資信心造成重大衝擊。本書由健全經濟治理主題出發,分成「歐債危機之內部治理」、「歐債危機外部因應」及「歐洲經濟治理之展望」三大篇,針對歐盟如何改善經濟治理,歐盟對外經貿與其他地區的互動,歐元區的紓困爭議解決與國際經濟政策的協調,以及歐盟的產業政策等主題作深入的探討,讀者當可透過所本書收錄的十一篇國內學者之精闢論文,掌握歐債陰影下歐盟新財經政策的輪廓。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依論文排序)

洪德欽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碩士、倫敦大學學院法學博士。現職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與經營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歐洲聯盟法、歐洲中央銀行、國際經濟法,以及國際生物科技法。主要著作有《WTO法律與政策專題研究》,以及主編《歐盟人權政策》等六本歐盟研究系列專書,皆由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出版。

李顯峰

  畢業於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學士、碩士),德國畢勒斐德大學(Universität Bielefeld)經濟學博士。現職為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兼任臺灣大學公共經濟中心執行長、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諮詢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諮詢委員、第一金控公司董事。主要研究領域為財政租稅、歐盟經濟、公共經濟。

李貴英

  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現職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諮詢委員,此外並擔任外交部、經濟部、大陸委員會、財政部相關小組及委員會成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經濟法、國際投資法、國際仲裁,以及歐洲聯盟法。2012年起名列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小組成員名單。

葉國俊

  臺灣大學文學與經濟學雙學士(1992)、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應用經濟博士(2003)。現職為中正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曾任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所長(2011-2012)。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經濟,專研兩岸金融交流與歐洲經濟整合。

吳建輝

  現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歐洲大學研究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法學博士,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要研究領域為歐洲聯盟法、國際經濟法、比較區域整合。主要關切議題為歐盟對外經貿法律與政策、歐盟在國際組織與公約之參與、歐盟整合與東南亞區域整合之比較、歐盟與中國以及東南亞國協之雙邊關係、經濟整合與貨幣整合之互動。著有WTO and the Greater China: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Martinus Nijhoff,2012)及多篇論文。

黃偉峰

  英國牛津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現職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與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合聘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歐盟、比較區域主義、歐美政治與選舉研究。

卓忠宏

  西班牙馬德里康普登斯大學政治學博士。長期鑽研歐洲暨區域統合運動。於馬德里就讀博士期間擔任臺北—馬德里經濟文化辦事處研究助理。2000年學成返國後,即任教於淡江大學至今。現職為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區域主義、歐盟與開發中國家、西班牙政治與外交政策。

谷瑞生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現職為駐德國代表處副代表,曾任外交部研究設計會副主任,同時也擔任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法、歐洲法、外交史、軟實力。

陳麗娟

  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1993年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2003年獲獎學金赴美進修,於2004 年獲美國Delaware州Widener大學公司法暨公司財務碩士。現職為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歐洲聯盟法、歐洲經貿法、歐洲金融市場法。

何秉樺

  東海大學經濟學系學士、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經濟學碩士,2011年於德國畢勒斐大學(Universität Bielefeld)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現職為國立臺灣大學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德國中小企業、經濟成長理論、產業經濟、計量經濟理論。

趙美盈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社會法博士,現職為玄奘大學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歐盟社會政策、福利國家、社會安全制度、貧窮與社會排除。

 

目錄

叢書主編序/蘇宏達
本書主編序/李貴英、李顯峰

第一篇 歐債危機之內部治理

歐洲中央銀行金融危機之因應/洪德欽
歐債危機與主權信用評等:刀俎魚肉或代罪羔羊?/李顯峰
歐盟經濟治理與歐盟財政條約/李貴英
歐元區紓困爭議與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作為/葉國俊

第二篇 歐債危機之外部因應

歐盟對外經貿協定的多重面向與治理模型/吳建輝
歐盟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文本分析與類型研究/黃偉峰
歐洲聯盟與南方共同市場區域間互動模式分析/卓忠宏

第三篇 歐洲經濟治理之展望

後里斯本時期歐盟經濟治理與發展之研究/谷瑞生
從經濟治理論歐盟全球化產業政策之發展/陳麗娟
歐盟與德國對中小企業營運之相關規範與協助措施/何秉樺
歐盟經濟治理下社會歐洲的建構與實踐/趙美盈
 

 

主編序(節錄)

李貴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諮詢委員)
李顯峰(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臺灣大學公共經濟中心執行長)


  鑒於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及2010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接連爆發以來,導致全球經濟遭受重大打擊,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已。衝擊到許多歐洲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同時全球人民及投資人也都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探究其中最主要原因之一是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Europe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EMU)缺乏財政政策的整合,以及金融市場紀律與政府財政紀律不彰等所致。由歐盟、國際貨幣基金會(IMF)與歐洲中央銀行(ECB)所組成的三方小組(Troika)介入規劃、執行紓困及檢視改革的成效。2011年12月歐盟高峰會議在德國梅克爾總理與法國沙克吉總統聯合強力主導下通過一項「財政協議」(Fiscal Compact),修改里斯本條約及穩定暨成長公約(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強化財政紀律,並進行經濟改革以提升歐元區會員國的競爭力。依據國際貨幣基金會估計,2011年歐元區國家負債總額高達8.3兆歐元,歐元區中希臘、葡萄牙及愛爾蘭已經接受紓困,西班牙的銀行已接受歐盟及國際貨幣基金會的資金協助,義大利及非歐元區英國的經濟情勢也不佳。

  經濟情勢最嚴峻的希臘在接受二輪的巨額紓困方案,以及民間投資人被要求減債後,經濟危機雖暫為平緩,但危機仍尚未完全解決,經濟前景仍存在著疑慮。此外,在歐債危機發生過程中,國際主要信評公司一再調降歐洲國家的主權信用評等等級,對歐洲國家的金融市場及歐元區國家的金融市場融資及投資人信心都產生重大的打擊,更加深國際金融市場的波動程度。因此,由健全經濟治理主題出發,針對歐盟如何改善經濟治理,歐盟對外經貿與其他地區的互動,歐元區的紓困爭議與國際經濟政策的協調,以及由經濟治理探討歐盟的產業政策等主題來探討,此一構想便因勢而生,並獲得臺灣大學前副校長包宗和教授與臺灣歐洲聯盟中心主任蘇宏達教授的支持,以及歐盟研究領域的先進專家們首肯撰寫專文。2012年9月20日假臺大社科院國際會議廳舉辦「歐盟經濟治理」學術研討會,承蒙多位先進、師長與同仁等鼎力支持及協助,研討會圓滿結束。嗣後總計11篇論文經過審查、修訂等程序後,終於能完稿付梓,完成工作。

  本書主題為歐債陰影下歐洲聯盟新財經政策,分成三篇,討論歐債危機之內部治理、外部因應及歐洲經濟治理之展望,內容及涵蓋的範圍完整。第一篇計四章,焦點為歐債危機中內部治理。洪德欽教授的〈歐洲中央銀行對金融危機之因應〉,探討歐洲中央銀行(ECB)因應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危機治理,先針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背景加以剖析。接著討論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立即做出的回應措施,除了調降主要利率之外,並且採取若干非常規措施,以維持貨幣政策的傳遞機制正常運作以及中期物價穩定等目標。2010年5月金融危機演變為主權債務危機之後,另採用債券市場計畫作為危機因應,最後分析針對危機因應主要措施及其效果。此外,2009年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發生以來,國際三大信用評等機構對歐元區國家的信用評等似乎發生過度降低信評的現象。因而李顯峰教授的〈歐債危機與主權信用評等:刀俎魚肉或代罪羔羊?〉探討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在歐債危機中扮演著究竟是刀俎魚肉或代罪羔羊的角色。在剔除經濟基本條件的影響力後,信用評等機構對於葡萄牙、愛爾蘭、希臘、西班牙等國的降低評等,在金融危機期間,推升了信用違約交換價差(credit default swap, CDS),可能引發市場上的投機心態,更大幅提升這些國家的籌資成本。信用評等機構擁有若干主導市場的力量,加上自我實現心理(self-fulfilling prophecies)所導致的市場恐慌,驅使歐元區內負債比高的國家更陷於困境。近來歐盟執委會及歐美愈多經濟學者專家質疑,信評機構只著重短期措施評估,嚴重忽略一些國家已作了長期努力改善的措施。

  李貴英教授的〈歐盟經濟治理與歐盟財政條約〉則是探討歐盟財政條約的發展。歐債危機的蔓延,終於在2011年12月,歐盟國家及政府領袖(英國除外)同意採用財政撙節政策作為處理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整體策略的一部分。由於英國反對以歐盟條約之形式簽署,故其他會員國改為簽署政府間條約。2012年1月30日,25個會員國正式通過「經濟暨貨幣聯盟穩定、協調與治理條約」(簡稱財政條約),於2012年3月簽署。財政條約係於2012年12月21日獲得第12國批准後,於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英國與捷克均非條約締約國。先檢視財政條約,以評估財政緊縮是否足以強化歐盟財政治理與國家財政紀律,以及條約規定如何執行。亦審視與財政條約引起的若干問題,例如其法律地位、其與歐盟條約及歐盟法規之關係、歐盟機構之運用,以及財政條約是否足以構成歐洲財政聯盟之基石。再者,歐債危機更需國際間的協調合作,以降低危機的經濟傷害。

  葉國俊教授的〈歐元區紓困爭議與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作為〉探討歐元區紓困爭議與國際經濟政策協調。2012年6月底因德國在歐盟峰會的讓步,使歐洲穩定機制得以直接對銀行業進行紓困,切斷歐元區各國政府與私部門銀行間債務的關聯性,致使德國經濟學者反對與贊成意見的歧異甚大。本文分別就長期經濟治理與因應短期金融危機的觀點,探討此次歐盟峰會的紓困決議,與德、荷、芬蘭等國家堅持緊縮政策的立論基礎,是否真的完全不能相容,以及為兼顧歐元區長期緊縮政策與國際金融秩序穩定,所可能需要的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作為。

  第二篇的重點係關於歐債危機中歐盟的外部因應,包括三章。吳建輝教授的〈歐盟對外經貿協定的多重面向與治理模型〉探討歐洲對外經貿協定的多重面向,分析歐盟對外經貿協定的歷史發展、協定種類、法律基礎等,呈現多重之樣貌。就歷史演進而言,第一代與第二代之經貿協定主要以經貿議題,尤其是關稅減讓為中心,至第三代之經貿協定則加入了人權條款、民主條款乃至於國際刑事法院條款等。至於第四代之經貿協定則以自由貿易協定為主軸,主要著眼於歐盟競爭力之提升,經濟考量再度成為歐盟對外經貿協定之核心。就協定種類而言,歐盟對外經貿協定除以「自由貿易協定」為名之外,亦包含其他協定類型,例如關稅同盟、貨幣協定、夥伴與合作協定、經濟夥伴協定以及聯繫協定等。就其法律基礎而言,可以從共同商業政策、聯繫協定、發展政策以及歐盟運作條約第352條之概括條款取得。最後,歐盟內部市場之規範亦可能被援引作為對外協定之法律基礎。同時,法律基礎與決策程序係歐盟對外經貿協定治理模型中之重要議題,此項治理模型之實踐,可以從政治監督與司法審查兩個角度加以觀察。就政治監督部分,可以分為垂直之政治監督與水平之政治監督。就司法審查而言,歐洲法院得藉由諮詢意見程序確保對外經貿協定與歐盟初級條約法規範之合致性;其次,在條約簽訂後會員國、歐盟機構乃至於當事人均得透過撤銷訴訟,挑戰歐盟所締結之經貿協定之適法性。

  黃偉峰教授的〈歐盟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文本分析與類型研究〉分析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文本與類型,為將歐盟與其主要貿易夥伴共簽署28個自由貿易協定個案資料予以通則化,本文採用Horn、Mavroidis及Sapir所發展出的52項政策議題分類,再將其整合成WTO-plus(14項)及WTO-extra(38 項)政策類別。據此分析歐盟28份自由貿易協定的文本內容,找出每一歐盟FTA涵蓋政策項目多寡,並試圖解釋歐盟FTA之政策涵蓋率高低的背後原因為何。本文闡述歐盟所簽署的大多數FTA較偏向WTO plus政策類型,與其WTO plus政策涵蓋率相關的解釋變數包括簽署年份順序、2006年傀儡變項、對手國的人口總數及經濟規模、對手國過去已簽署的FTA數目、簽約時歐盟會員國數目,以及對手國是否國界緊鄰歐盟會員國等。

  另卓忠宏教授的〈歐洲聯盟與南方共同市場區域間互動模式分析〉聚焦在歐盟與南方共同市場區域間互動模式,檢視歐盟與南方共同市場建構的「區域對區域」的互動模式。雖然歐盟與南市自由貿易協定至今仍無具體結論,但雙邊互動過程仍有助於理解歐盟對外經濟治理的模式,思考區域間主義如何被運用在歐盟與南方共同市場乃至歐盟與拉美的發展上。本文應用現實主義的權力平衡、權力政治的觀點,自由制度主義強調的制度建立與議程設定,以及建構主義解釋區域間互動過程中集體認同的形成,這些不同要素作為詮釋區域間主義發展的理論基礎,另分析歐盟南方共同市場雙邊區域間談判的互動模式,並提出幾點觀察。

  第三篇的焦點是歐洲經濟治理的展望,計有四章。谷瑞生教授的〈後里斯本時期歐盟經濟治理與發展之研究〉剖析後里斯本時期歐盟經濟治理的發展。主要係以里斯本條約為架構,透過歐盟與會員國職權劃分原則瞭解歐盟與會員國間職權歸屬,並整理歐盟經濟治理所涵蓋之相關法規與經濟政策制定基本原則,從而釐清歐盟主要機構如財經理事會與歐盟高峰會議、歐洲議會、執委會及歐洲央行等在歐盟經濟治理中相關職掌及扮演之角色。在金融危機風暴下,歐盟對會員國究竟能否紓困?未來歐盟如何使其會員國避免過度赤字,其監督及懲罰程序為何?歐元區如何有效執行預算監督之規則、強制執行矯正歐元區總體經濟失衡方法之規則、強化財政監督及協調經濟政策監督之規則、避免及矯正總體經濟失衡之規則、加速及說明過度赤字程序之規則等,均係補充里斯本條約之不足,並為解決金融危機之良方,本文強調歐盟經濟治理之實踐仍有賴歐盟統合持續深化。

  陳麗娟教授以〈從經濟治理論歐盟全球化產業政策之發展〉為題探討歐盟全球化產業政策的發展。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全球經濟持續衰退,促使歐盟發展新的經濟治理模式。歐盟執委會自1970年代以來即不斷的嘗試以不同的策略為歐洲產業創造更好的框架條件,2010年提出「歐洲2020策略」作為未來十年的經濟治理策略與方針,並以全球化時代整合的產業政策作為指導方針。執委會體認到中小企業對於歐洲經濟復甦與繁榮的重要性,因此本文以歐洲2020策略為主要的內容,檢視克服金融危機的困境,並闡述歐盟在未來十年全球化產業政策的藍圖,可供臺灣擬定對歐盟政策的參考。另何秉樺教授的〈歐盟與德國對中小企業營運之相關規範與協助措施〉強調歐盟推動的中小企業協助政策主要著眼於整體經營環境的改善與相關配套措施的建立,希望能以中小企業為發展基礎,帶動整體歐盟經濟成長;舉出德國政府在歐盟政策的大方向下,將中小企業協助措施更加強化與落實,以金融協助為主,降低貿易障礙為輔,並鼓勵中小企業投入更多的研發,以保持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本文針對歐盟中小企業協助措施方向與中小企業概況、德國中小企業定義與現況、德國中小企業之特性與德國政府在歐盟對中小企業大方向下的協助措施作一描述,最後根據我國問題提出建議,希望能借鏡歐盟與德國,發展並輔導具有創新、技術及全球競爭力的「中堅企業」。

  最後,將經濟治理擴展至社會歐洲建構的層面,趙美盈教授的〈歐盟經濟治理下社會歐洲的建構與實踐〉認為歐盟官方一直未將「歐洲社會模式」或「社會歐洲」予以概念化。較具體性的理解是社會歐洲是歐洲社會共同憧憬的社會制度,一個可以維持經濟成長、日益改善生活與工作條件、追求機會公平及對所有風險有所保障的制度。然而當前全球化及人口老化嚴重衝擊到歐洲福利國家的財務能力及經濟調節能力,作者認為經濟治理下的歐盟及成員國的利益與挑戰愈來愈糾結在一起,社會歐洲的角色與重要性有別以往。本文循著二條軸線來檢視社會歐洲的建構,第一條軸線探討社會歐洲中「社會的」核心元素,藉由歐盟現行社會政策的架構來解讀歐盟如何處理在經濟體制所造成社會不安的問題,又歐盟如何實踐一個現在化的社會模式。第二條軸線聚焦在「歐洲的」特殊性的探究,來思索什麼是歐洲所獨有的,並且詢問歐洲的象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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