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土地徵收乃指國家因公共利益之需,依法定程序,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土地財產權,並予以相當補償之一種行政行為,其對土地財產權人無異是遭受「特別犧牲」,是其屬「侵益」行政處分,但對於需用土地人卻是「授益」行政處分,是於處理上須謹慎為之。尤其於實務上,倘與德、日兩國相較,我國無論是徵收之數量或面積,著實超出甚多。近日不當區段徵收業已引起社會不安與重挫政府威信,其背後所隱含問題之重點應在於:究竟徵收核准機關如何為審查?固然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第2項臚列7項審查事項(基準),可資依據。但於實務操作上,仍顯問題重重。茲以其中「公益性及必要性」此一基準為例,則各基準(指標)間之「權重」為何?如何審查?相關法令對該「公益性及必要性」之權衡機制均付之闕如。從而乃予人有「恣意」徵收之虞,則被徵收人抗爭情事之層出不窮,實不為奇。
按於土地徵收完成後,亦將導致所謂「衍生性」徵收,其包括一併徵收、附帶徵收、保留徵收、撤銷徵收、廢止徵收以及徵收失效(區段徵收除外)等類型,嚴格而言,此非屬「典型」徵收,但於學理上,該等衍生性徵收亦屬於土地徵收整體之一部,是主管機關仍應基於「財產權保障」之意旨,妥予處理。
鑑於上述問題,本書體例之安排為:首先於第一編分析土地徵收之意義、要件與種類,並以德、日兩國為參考對象以建構其基礎理論。於第二編分述土地徵收之實施與補償制度,並於其後分析幾則案例。於第三編則分析「衍生性」土地徵收,並一併分析其相關司法判解,以求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最後,於第四編乃先分析區段徵收之法律基礎與制度演變,繼之則分析其實施制度,並採「基礎法規」與「實務操作」兩分列之撰寫模式,於其後簡述其相關問題與提出本書見解,俾利讀者參考與思考。
內容簡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明燦
學歷:
中興大學地政學系法學學士
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法學碩士
德國波昂大學農業政策研究所農學博士
學術專長:
土地法、計畫法、法律經濟分析
現職:
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特聘教授
兼任: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著作:
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2001年3月)
農地政策與法律(2005年2月)
國土政策與法律(2006年3月)
土地法專題研究(2008年11月)
土地法論──實例研習與裁判評析(2011年2月)
土地重劃──理論與實務(2012年10月)
土地徵收導論(2013年9月)
以及土地法等相關學術論文130餘篇
目錄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土地徵收之意義、要件與種類 003
第一節 土地徵收之意義與要件 003
第二節 土地徵收之種類 008
第二章 土地徵收基礎理論─以德國法為側面 017
第一節 土地徵收、財產權保障及其社會拘束理論 017
第二節 土地徵收與土地使用限制理論 022
第三節 土地徵收與公共利益(福祉)理論 027
第二編 土地徵收
第一章 通 則 035
第一節 土地徵收之法律基礎、執行機關與實施情況 035
第二節 其他徵收類似概念之分析 047
第二章 土地徵收之實施制度 051
第一節 土地徵收核准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051
第二節 土地徵收實施作業簡要流程 059
第三節 土地徵收申請前置階段 062
第四節 土地徵收申請核准階段 081
第五節 土地徵收審查、公告與通知階段 092
第六節 土地徵收之實務操作流程─以新北市為例 115
第三章 土地徵收之補償制度 125
第一節 土地徵收當事人與補償理論 125
第二節 土地徵收補償之核心─地價補償 133
第三節 土地徵收其他補償項目、方式與期限 147
第四節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核發 157
第四章 其他相關實務議題 163
第一節 協議價購踐行與土地徵收發動 163
第二節 土地徵收完畢與產權移轉登記 169
第三節 土地徵收與土地使用變更 174
第四節 其他議題─以土地徵收與區段徵收比較為例 178
第三編 衍生性土地徵收
第一章 一併徵收 183
第一節 一併徵收之意義、性質與種類 183
第二節 一併徵收之要件與審核程序 189
第三節 一併徵收與接連地損失補償制度比較分析 195
第四節 一併徵收請求權之行使與限制 197
第五節 一併徵收「土地相當使用」之意涵釋析 201
第二章 徵收收回 205
第一節 徵收收回權之意義、性質與法律適用 205
第二節 徵收收回權之要件與審核程序 210
第三節 徵收收回之實質要件評析 217
第三章 撤銷徵收 225
第一節 撤銷徵收之意義與原因 225
第二節 撤銷徵收之申請與處理程序 228
第三節 撤銷徵收之實例分析 237
第四章 廢止徵收 245
第一節 廢止徵收之意義與原因 245
第二節 廢止徵收之相關問題分析 247
第五章 徵收失效 253
第一節 徵收失效之意義、法律適用與處理程序 253
第二節 徵收失效相關問題分析 263
第四編 區段徵收
第一章 通 則 271
第一節 區段徵收之意義、效益、執行機關與實施情況 271
第二節 區段徵收之法律基礎 277
第三節 區段徵收制度之演變 279
第二章 區段徵收之實施制度 283
第一節 區段徵收實施要件─以「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為例 283
第二節 區段徵收實施作業流程簡要 294
第三節 準備作業階段若干業務分析 296
第四節 核定抵價地比例 318
第五節 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322
第六節 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330
第七節 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報核、審議及核准 334
第八節 異議處理及通知 341
第九節 發給抵價地案件之申請、審查及核定 347
第十節 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之處理 355
第十一節 辦理產權移轉或變更登記 360
第十二節 辦理抵價地分配 364
第十三節 地籍整理後之囑託登記 389
第十四節 辦理抵押權或典權回復登記 392
第十五節 區段徵收後土地之處分 398
第三章 其他相關實務議題 409
第一節 區段徵收實施地區指定與都市計畫拘束力─以「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之合法性分析」為例 409
第二節 區段徵收抵價地之性質與他項權利之處理模式分析 416
第三節 區段徵收抵價地發還比例與財務可行性分析 422
附錄 土地徵收條例司法判解(釋字、判例、決議) 431
本書索引 433
序
自序
土地徵收乃指國家因公共利益之需,依法定程序,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土地財產權,並予以 相當補償之一種行政行為,其對土地財產權人無異是遭受「特別犧牲」,是其屬「侵益」行政處分,但對於需用土地人卻是「授益」行政處分,是應妥予處理。尤其 於實務上,倘與德、日兩國相較,我國無論是徵收之數量或面積,著實超出甚多。近日喧騰一時之「苗栗縣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區段徵收」內大埔段上建物拆除與
抗爭乙事,不但引起社會不安,更重挫政府威信,其背後所隱含問題之重點應在於:究竟徵收核准機關如何為審查?固然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第2項臚列7項審查 事項(基準),可資依據。但於實務操作上,仍顯問題重重。茲以其中「公益性及必要性」此一基準為例,則各基準(指標)間之「權重」為何?權衡機制為何?如
何為實質審查?相關法令對之均付之闕如。從而乃予人有「恣意」徵收之虞,則被徵收人抗爭情事之層出不窮,實不意外。
鑑於上述問題,本 書體例之安排為:首先於第一編分析土地徵收之意義、要件與種類,並以德、日兩國為參考對象以建構其基礎理論。於第二編分述土地徵收之實施與補償制度,並於 其後分析幾則案例。於第三編則分析「衍生性」土地徵收,其中包括一併徵收、徵收收回、撤銷徵收、廢止徵收以及徵收失效5種類型,並一併分析其相關司法判
解,以求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最後,於第四編乃先分析區段徵收之法律基礎與制度演變,繼之則分析其實施制度,並採「基礎法規」與「實務操作」兩分列之撰寫模 式,於其後簡述其相關問題並提出作者見解,俾利讀者有一全盤性了解。
作者自民國95年教授「土地徵收」此課程以來,每感於其內容龐 雜,修習者不易掌握其體系脈絡,兼以坊間之教科書更是少見。於是,作者雖不敏,學養亦有限,仍勉力為之,乃有此書之問世,其除對於學術略盡棉薄之力外,旨 在使讀者對於土地徵收制度能收提綱挈領之效,進而培養對其獨立判斷之能力。
作者自從事教學與研究以來,承蒙諸多師長與同道之指導與啟 迪,謹深致謝意。在出版本書之際,對於新學林出版公司之鼎力相助,亦申謝忱。最後,作者要特別感謝內人除須應付工作,尚能用心持家與教導兒女,讓作者得無 後顧之憂而能專心於學術工作。尤其年邁雙親養育之恩與殷切教誨,作者更是不敢或忘,謹以本書聊表內心無限感恩於萬一。
本書內容雖已力求周延,作者之論述與分析亦儘量符合嚴謹度,但因坊間論著可資參考者有限,是思慮偏失與誤漏之處,在所難免,謹祈諸法學先進不吝教正。
陳明燦 謹誌於
台北木柵寓所
10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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