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二○○七年當時中國已經經歷一次個人所得稅的修正過程,而美國則是剛否決了布希總統所提出的稅改提案,同時臺灣首次採納了最低稅負的制度。在兩岸三地,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都是一個重要的法制和經濟焦點,牽動了數十億人的生活和投資規劃,也改寫了他們和政府間在收入分配和國家權限方面的博弈關係。
選擇以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論和比較法來做研究主題,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挑戰,但同時也是過去十年來自己在(稅)法學上的累積和總整理,以及將臺灣、美國和中國大陸的稅法研究加以融合的嘗試。美國稅法上完善的制度設計和豐富的費用減除制度,雖然目眩,不過也讓人神迷。這些看似繁瑣的規範,其實背後都代表著一張張人的面孔,個人所得稅法是這樣一部和人密切相關的法律,使我在研究的過程之中,常常以為自己是在閱讀生離死別的文學小說,或者是社會文化的評論探討。在制度的變革中,能看到一個國家在轉型時的陣痛掙扎,也感覺到人民做為租稅國家中的一分子是被迫活在稅法的深刻影響下的。對自由慣了的美國人來說,既恨這部繁雜且效率強大的法律,但同時為了過一個有尊嚴的生活,又期待著法規中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提供的社會福利。這是一種矛盾的複雜心情呀!
這本二十萬字的著作,是在師長的引導和打磨下才有今天的樣貌。本文在北大經濟法專業教授們的支持與批評過程中,慢慢蛻變,漸漸成長。尤其是我的導師劉劍文教授,從論文的選題、寫作,到最後的完成,都給了我完善的指導。此外,還有許多臺灣的老師,或提供資料,或給與意見,協助我的論文寫作更順利。特別是葛克昌教授,對我在學術上無微不至地呵護,見證了我稅法研究的啟蒙和成長,並給我機會發表我的研究心得。並同時也感謝外子邱祥榮博士協助本書的編輯校對,使本書能順利完成。
從我在兩岸三地的稅法研究及實務工作的經驗中,我深刻的體驗到了法律制度,尤其是帶著經濟制度色彩的稅法,是普遍卻又主觀的。任何一個社會都是由從事經濟生活的個人所組成,因此無論在何處,都有驚人的類似問題和政策思考。然而,複雜的交易、族群和歷史背景,卻又使個別地方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利益分配點,大不相同。因此,我們不難發現,和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相比,法律成為比較研究上最困難的學科之一,尤其是和經濟、財政和會計糾葛不清的稅法,更是無人願意去比較,也無力做出適當比較的領域。筆者作為稅法研究的後進,嘗試將自己的經驗和研究心得,大膽的和讀者分享。由於視角不同的關係,我的取材內容和研究方法,或許和個別讀者所預期的不盡相同,但本書還是期待能做到促進比較稅法研究和帶動學術及實務對話的作用。另外,因為中國大陸學術規範和臺灣略有不同,在用語、譯名和表達方式上初讀時或有差異,還請各位讀者理解並體諒。
本書在最後修訂時,正值美國第一個非裔總統歐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上任之際。他就職後所簽署了第一個法案:美國經濟復甦與再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在總額7,900億美元中,租稅優惠就佔了3,260億美元,包括了對家庭、工作、住房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這呼應了本書中所主張的:人權保障以及社會福利思想能以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來實現。
陳薇芸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