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蒐集近年國家考試及警大甄試之測驗試題,選擇題採刑法之編章排列,依序加以分門別類,再綜合整理之。申論題按年度方式彙整排列。
對相關試題之疑義,編者就其題目爭點,命題出處及有關之各種資料詳加闡釋說明,增強瞭解題意,貫通刑法理解之效益。尤其是附錄之試題解析,更是以該題為核心,逐一論述相關名詞定義,法理內容,並廣泛蒐集判例解釋,且視題目類型提供選擇題之應試竅門,值得再三研讀之。
本書另蒐集警察大學二技班及司法官律師的多重選擇題,其試題具有較為高階的深度與難度,正是自我檢驗刑法體系與增益刑法廣度的一種錘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經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監教官資格審查通過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林培仁
現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經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監教官資格審查通過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目錄
作者的話
考情分析
Chapter 1 法 例/1
單選第一回/1
單選第二回/15
單選第三回/24
單選第四回/31
多重選擇題/37
Chapter 2 刑事責任/41
單選第一回/41
單選第二回/51
單選第三回/60
單選第四回/73
單選第五回/79
單選第六回/85
單選第七回/93
單選第八回/100
多重選擇題/107
Chapter 3 未遂犯/117
單選第一回/117
單選第二回/129
單選第三回/138
多重選擇題/141
Chapter 4 正犯與共犯/143
單選第一回/143
單選第二回/155
單選第三回/164
多重選擇題/171
Chapter 5 刑/175
單選第一回/175
單選第二回/181
多重選擇題/187
Chapter 5-1 沒 收/189
單選第一回/189
Chapter 5-2/易 刑/193
單選第一回/193
多重選擇題/198
Chapter 6 累 犯/199
單選第一回/199
多重選擇題/204
Chapter 7 數罪併罰/205
單選第一回/205
單選第二回/215
多重選擇題/222
Chapter 8 刑之酌科及加減/225
單選第一回/225
多重選擇題/235
Chapter 9 緩 刑/237
單選第一回/237
多重選擇題/242
Chapter 10 假 釋/243
單選第一回/243
多重選擇題/250
Chapter 11 時 效/251
單選第一回/251
多重選擇題/255
Chapter 12 保安處分/257
單選第一回/257
多重選擇題/264
附錄一 104年刑法試題/267
104年臺灣警專甄選保送中央警大刑法試題/267
104年中央警察大學二技入學考試刑法試題/275
104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35期刑法試題/280
104年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刑法試題/285
附錄二 105年刑法試題/293
105年臺灣警專甄選保送中央警大刑法試題 293
105年中央警察大學二技入學考試刑法試題 299
105年中央警大二技考試特種刑事法令試題 305
105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36期刑法試題 313
105年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刑法試題 317
附錄三 103年至105年國家考試刑法總則申論題/325
考情分析
Chapter 1 法 例/1
單選第一回/1
單選第二回/15
單選第三回/24
單選第四回/31
多重選擇題/37
Chapter 2 刑事責任/41
單選第一回/41
單選第二回/51
單選第三回/60
單選第四回/73
單選第五回/79
單選第六回/85
單選第七回/93
單選第八回/100
多重選擇題/107
Chapter 3 未遂犯/117
單選第一回/117
單選第二回/129
單選第三回/138
多重選擇題/141
Chapter 4 正犯與共犯/143
單選第一回/143
單選第二回/155
單選第三回/164
多重選擇題/171
Chapter 5 刑/175
單選第一回/175
單選第二回/181
多重選擇題/187
Chapter 5-1 沒 收/189
單選第一回/189
Chapter 5-2/易 刑/193
單選第一回/193
多重選擇題/198
Chapter 6 累 犯/199
單選第一回/199
多重選擇題/204
Chapter 7 數罪併罰/205
單選第一回/205
單選第二回/215
多重選擇題/222
Chapter 8 刑之酌科及加減/225
單選第一回/225
多重選擇題/235
Chapter 9 緩 刑/237
單選第一回/237
多重選擇題/242
Chapter 10 假 釋/243
單選第一回/243
多重選擇題/250
Chapter 11 時 效/251
單選第一回/251
多重選擇題/255
Chapter 12 保安處分/257
單選第一回/257
多重選擇題/264
附錄一 104年刑法試題/267
104年臺灣警專甄選保送中央警大刑法試題/267
104年中央警察大學二技入學考試刑法試題/275
104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35期刑法試題/280
104年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刑法試題/285
附錄二 105年刑法試題/293
105年臺灣警專甄選保送中央警大刑法試題 293
105年中央警察大學二技入學考試刑法試題 299
105年中央警大二技考試特種刑事法令試題 305
105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36期刑法試題 313
105年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刑法試題 317
附錄三 103年至105年國家考試刑法總則申論題/325
序
作者的話
刑法是明定「犯罪構成要件」與「刑罰效果內容」,且具有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現行體例之編訂係繼受歐陸刑法之立法例,區分為總則與分則。
刑法總則在論述犯罪成立之重要理論與基礎要素的一般性規定,傳統上又可細分為法例、犯罪論、刑罰論及保安處分等四個領域,茲略述其意旨如下:
一、法例部分,在探討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在人事時地之效力、刑法之用語及刑法總則適用之範圍。
二、犯罪論部分,係刑法總則之核心關鍵,規定犯罪構成要件之故意過失與錯誤、行為之涵義與因果關係、加重結果犯、責任能力之類型、阻卻違法之事由、未遂犯之分類與效力、正犯與共犯之定義與效力、罪數之論計與競合之裁判。
三、刑罰論部分,則在規定刑罰之種類與適用、刑罰之加減與免除、刑罰之易科與折抵、刑罰之執行與消滅、緩刑、假釋與時效。一百零五年七月起,將沒收及易刑之規定獨立成章,使刑罰體系更為完備,而沒收之效力兼及行為人以外之之不法利得。
四、保安處分部分,係基於達成刑事政策之罪責報應與危險預防之目的,在刑罰之外另定具有刑法效果的一種制裁方式,演繹出現行雙軌制之體例,成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其主要探討者,為各種保安處分之意義、種類及其宣告等相關規定。
至於刑法分則部分,在通說上亦稱為刑法各論,又可區分為侵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之三種犯罪的各種態樣、刑罰範圍及追訴條件。其講授之重點則應側重在詮釋法條要件,闡述體系內容,援引學說精髓與提供實務判解。
在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中,必然亦會遭遇諸多困頓與疑惑,尤其是學習者欠缺社會真實生活之經驗,亦無司法實務運作之歷練,無從確知抽象法條所得涵攝的事項與範圍,極須借助個案實例加以講解分析,才能使學習者從中領悟法條文字之真諦。
多年來在大專院校教授刑法課程,發覺新鮮人初學之際,對於抽象文言且空泛縹渺的條文內容,雖經三讀,亦不知其真意所指為何,有如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對於各種高深枯燥又艱澀紊亂的各家理論,更是喟然嘆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就像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往往在學期中途就充滿挫折與失望,對於刑法之蹤跡,雖有心追尋並跟進,但因步調偏離錯亂,身陷五里霧之中而無法跟上,前程一片茫然。法海無涯,何去何從,只能抱著隨波逐流,寄望期末即可解脫,畢業就是抵岸。阿彌陀佛,阿們,眾神保庇,天佑臺灣。
基於前揭種種,為使刑法學習者經由選擇題的演練,檢測學習的效果與瞭解實例的題型,促使編者蒐集國家考試與警大入學之刑法選擇題,予以綜合分析,歸納排列,疑題闡釋,補充論述,彙整成冊,以利研習,達成順利應試金榜題名之目標。使在校養成中的莘莘學子,日後出任司法警察之際,應能有效達成維護治安的使命。
切記,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臺前歡慶豐收。編者願與各位共勉之。
林培仁敬上
2016.9.30.寒露之前
歲次丙申肖猴
刑法是明定「犯罪構成要件」與「刑罰效果內容」,且具有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現行體例之編訂係繼受歐陸刑法之立法例,區分為總則與分則。
刑法總則在論述犯罪成立之重要理論與基礎要素的一般性規定,傳統上又可細分為法例、犯罪論、刑罰論及保安處分等四個領域,茲略述其意旨如下:
一、法例部分,在探討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在人事時地之效力、刑法之用語及刑法總則適用之範圍。
二、犯罪論部分,係刑法總則之核心關鍵,規定犯罪構成要件之故意過失與錯誤、行為之涵義與因果關係、加重結果犯、責任能力之類型、阻卻違法之事由、未遂犯之分類與效力、正犯與共犯之定義與效力、罪數之論計與競合之裁判。
三、刑罰論部分,則在規定刑罰之種類與適用、刑罰之加減與免除、刑罰之易科與折抵、刑罰之執行與消滅、緩刑、假釋與時效。一百零五年七月起,將沒收及易刑之規定獨立成章,使刑罰體系更為完備,而沒收之效力兼及行為人以外之之不法利得。
四、保安處分部分,係基於達成刑事政策之罪責報應與危險預防之目的,在刑罰之外另定具有刑法效果的一種制裁方式,演繹出現行雙軌制之體例,成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其主要探討者,為各種保安處分之意義、種類及其宣告等相關規定。
至於刑法分則部分,在通說上亦稱為刑法各論,又可區分為侵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之三種犯罪的各種態樣、刑罰範圍及追訴條件。其講授之重點則應側重在詮釋法條要件,闡述體系內容,援引學說精髓與提供實務判解。
在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中,必然亦會遭遇諸多困頓與疑惑,尤其是學習者欠缺社會真實生活之經驗,亦無司法實務運作之歷練,無從確知抽象法條所得涵攝的事項與範圍,極須借助個案實例加以講解分析,才能使學習者從中領悟法條文字之真諦。
多年來在大專院校教授刑法課程,發覺新鮮人初學之際,對於抽象文言且空泛縹渺的條文內容,雖經三讀,亦不知其真意所指為何,有如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對於各種高深枯燥又艱澀紊亂的各家理論,更是喟然嘆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就像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往往在學期中途就充滿挫折與失望,對於刑法之蹤跡,雖有心追尋並跟進,但因步調偏離錯亂,身陷五里霧之中而無法跟上,前程一片茫然。法海無涯,何去何從,只能抱著隨波逐流,寄望期末即可解脫,畢業就是抵岸。阿彌陀佛,阿們,眾神保庇,天佑臺灣。
基於前揭種種,為使刑法學習者經由選擇題的演練,檢測學習的效果與瞭解實例的題型,促使編者蒐集國家考試與警大入學之刑法選擇題,予以綜合分析,歸納排列,疑題闡釋,補充論述,彙整成冊,以利研習,達成順利應試金榜題名之目標。使在校養成中的莘莘學子,日後出任司法警察之際,應能有效達成維護治安的使命。
切記,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臺前歡慶豐收。編者願與各位共勉之。
林培仁敬上
2016.9.30.寒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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