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今年寫序言大概是筆者執教警察法規十六個年頭來的第一次,遇到國家考試延期,當年度課程已經結束,但國家考試尚未舉行,其結果就是新版書籍會沒有辦法提供最新警察法規之國家考試試題,但是相關警大校內考試則不受影響。這樣奇特的經驗就是因為受到了COVID-19(武漢肺炎)的影響,希望疫情能快點結束,讓我們的生活早日回歸常軌,謝謝這一陣子在第一線為治安與疫情努力的學長姐們了。
本次改版主要原因在於,其一、新修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有做一些修正,有的是配合罰鍰易以拘留制度後尚未配合修正的爛尾,例如時效以及移送。有的則是配合實務所需要的修正,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的修正(管轄權的變更),警政署為了配合相關的修法也出了相關新的函示,此外,關於散播謠言的部分,因應監察院的糾正,警政署亦有新的說明函示。其二、本次改版也增加了一些學理的意見,例如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的區別實益,其三、司法實務的更新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攜帶與持有的區別,藉端滋事的實務意見,這些也在警大研究所喜歡出現的考題。筆者為因應修法與實務的變更以及學理意見的補充而與時俱進的必要性更新。每次改版筆者都是絞盡腦汁期待能夠對讀者做出最大的貢獻。還有讀者最喜歡的心靈雞湯的部分,因為篇幅有限所以筆者也做了一些刪減,不然一本書可能有三分之一都是上榜感言了,留下來的都是很勵志的,希望能在努力中而不知所措的你提供繼續向前走的養分。
本書的服用方式,關於內軌四等原則上是熟讀法條與考點說明應該就已經足夠,關於行政法學理或是警察法學理能吸收就盡量吸收,如果無法吸收可以放棄沒有關係,畢竟四等內軌考試競爭並沒有很激烈,考不上通常是自己的因素而非是國家考試太激烈。三等內軌的讀者,因為三等內軌考試是目前唯一確定考上就會分發巡官職務的考試,競爭也是最為激烈的(其程度不亞於高普考)。要小心的除法條外相關行政法學理以及警察法學理就要很清楚了,因為,最近的命題老師,大多會從這兩點出發結合警察法規相關規範做為考點,如果沒有仔細閱讀則申論題會有言之無物,不知如何下筆的困境,但是關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就可以省略不用看了。而關於警大校內考試,二技與警佐班(考試範圍僅有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行政執行法等五部喔!)的部分要先以法條為主,因此,法條中的要件要熟記,法條細部的比較要小心,相關鄰接法規範要小心不要被突襲,所以考點說明一定要全熟,筆者書本上有的鄰接法規也要看清楚喔!而要考警大研究所的同學,不論是警政所或是法研所的讀者對於校內學者的意見則要多加留意,很多人以為梁添盛教授退休之後,其之見解便不重要,此為極大的錯誤,梁添盛教授在警大耕耘警察法學四十餘載,早就形成警大極為重要的學說意見,且為警大多數教職所接受,今年警察研究所以及警正班的入學考題不就正是印證了筆者的見解,但是以行政法學做為警察法學考試仍然不可以忽視,所以筆者在本書中所提的所有學者意見都要此係注意方能全面。如果是升官等的同學,則要熟讀法條即可,切記要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喔!
筆者常言要學好警察法規,熟讀法條只是基本蹲馬步的功夫,要學得有些樣子還要念好行政法,要學得通透還要能了解警察法學的發展脈絡。而能將兩者完全結合而發展出警察法學體系者為吾之恩師警察法學巨擘梁添盛教授而已,恩師雖已自警大退休,但是仍不懈寫作將新的法律見解更新,所以如想要窺探警察法學之浩瀚與奧妙歡迎大家閱讀。其餘經典著作有前大法官李震山之警察行政法論(完全由行政法學的角度檢視警察法規),蔡震榮老師所編之警察法總論(及各家學說之長),蔡庭榕老師警察職權行使法論等,還有黃慧娟老師,蔡佩潔老師、劉嘉發老師等專論也要多讀。在命題上喜歡用行政法的角度命題者在校外有:謝榮堂老師、陳英琮老師,校內則是有洪文玲老師,偶而劉嘉發老師也會從此角度命題。對警察法規有一定認識之後便要能多寫作題目,如不嫌棄筆者亦有出版警察法規申論與選擇之題庫集可以參考,當中有更多相關考試的說明。
警察法規這些年來有些重大的修法提案與釋字,慢慢地為大家所重視,作為警察法規在野學者看見這樣的發展是筆者所樂見的,也期盼相關修法能朝向正確的道路發展而不是越修越錯誤。作為一位輔考師最開心的是自己的著作能成為你們上榜的基石而看見你上榜的笑容。
上榜從來都是留給那一位努力到底堅持不放棄的你!!!
程譯序於台中自宅陳通和總隊長榮退那一天
2021.07.16 d^0^b
感謝陳通和總隊長為國家作育英才,如今大哥從警政奠基退休了很替大哥開心(終於不用再為身分所拘束可以開心玩樂了,哈),也很感謝大哥在校期間的照顧提攜,縱使我已經畢業大哥對我的照顧與關心從未曾減少,期待大哥新的職務能再展長才。(天啊!他現在是千億集團的CEO阿!真的是讓我與有榮焉^.^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