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

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
定價:800
NT $ 720 ~ 774
  • 作者:葛克昌賈紹華吳德豐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2-03-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8710634
  • ISBN13:9789868710634
  • 裝訂:軟精裝 / 848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日益受到重視。2009年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明定稅法解釋及事實認定應以實質經濟原則認定之,其中第3項更明定課稅要件事實之實質認定,應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台灣之稅捐稽徵實務,於立法、行政及司法層面,向來強調依法課稅,對於納稅人基本權利之保障則未予以相對應之重視,於2010年修正公布納稅人權利保護章,首度承認納稅人權利並予以明文保護。同時並有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退稅請求權等條文之新修正,於形式意義及實質意義上為納稅人權利保護開啟嶄新之扉頁。

  因此,本書從實質課稅原則與納稅人權利保護觀點出發,就兩岸之稅捐法制作進一步之探討,藉以釐清稅法與民法規範之關係,並就澳洲、韓國、法國等法制國家相關制度作一比較研究與討論。

  本書係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與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合作主辦「第十四屆兩岸稅法學術研討會—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之論文集,內容包含:一、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二、經濟轉型中的稅收調節機制與政策選擇-兼及國家課稅權的憲法界限;三、實質課稅原則內涵之再探;四、契約類型自由與契約當事人之認定;五、韓國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分析;六、日本、美國、法國稅法上的實質課稅原則。

 

目錄

目 錄
序 葛克昌
前 言 葛克昌、賈紹華、吳德豐
作者簡介
總 論

第一章 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障 葛克昌∕3

第二章 經濟轉型中的稅收調節機制與政策選擇——兼及國家課稅權的憲法界限 賈紹華∕33

第三章 Beyond Form Versus Substance:
A Road Map for Chinese Tax Lawyers Serious about the Rule of Law Yuri Grbich 59
 【中譯文】形式與實質的區別與超越——致華人稅法界關於重視法治原則的指引 藍元駿;鄭皓文∕115

第四章 論實質課稅原則之功能定位——以徵稅事實為切入 閆 海∕153

第五章 權利(權力)濫用限制視角下之實質課稅原則 席曉娟∕183

第六章 實質課稅原則內涵再探 蔡朝安∕203

第七章 實質課稅原則的憲政評價與適用界限 劉映春∕235

第八章 實質課稅原則與稅收法定原則的衝突與協調 黃 樺∕255

第九章 稅制變遷的一個分析框架——兼論實質課稅為何以及何以產生 梁文永∕269

第十章 實質課稅類似案例之歧異判決 黃俊杰∕305

第十一章 關於中國大陸實質徵稅原則的立法探討 楊 萍∕335
各 論

第十二章 契約類型自由與契約當事人或納稅義務人之認定 黃茂榮∕357

第十三章 從臺灣實質課稅原則案例看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的未來修法方向 許祺昌∕417

第十四章 從實質課稅原則視角分析非法收入之徵稅 史正保∕467

第十五章 特殊目的公司穿透制度中的納稅人權利保護 劉天永∕499

第十六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立法評析——居住正義之實現與奢侈稅之開徵 廖欽福∕517

第十七章 論有限公司股東之繼承人作為清算人並限制出境是否妥適?——以實務判決之觀察為中心 邱祥榮∕559

第十八章 論大陸公司合併中的虧損扣除 李俊明∕585
比較法

第十九章 韓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分析 韓相國∕601

第二十章 Default Tax Assessments in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An Australia/China Comparison of Rule of Law Implications Nolan Cormac Sarkey∕631
 【中譯文】相異體制環境下之逕予核定稅額制——中澳憲法治之比較 藍元駿;鄭皓文∕657

第二十一章 法國稅法上的實質課稅原則及其憲法界限 黃源浩∕673

第二十二章 借鏡韓國思考臺灣納稅人權利保護制度之興革 黃士洲∕693

第二十三章 以美國Coltec Industries案例簡介「經濟實質標準」 鍾 騏∕725

第二十四章 從日本租稅法律主義與實質課稅原則之爭論稅法解釋與納稅人權保護 蔡孟彥∕743

第二十五章 從國際間解決重複課稅的原則論臺灣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方式 謝如蘭∕767

附 錄
附錄一 2011年第十四屆兩岸稅法研討會活動紀實——臺北活動花絮∕799
附錄二 2011年第十五屆兩岸稅法研討會活動紀實——瀋陽活動花絮∕803
附錄三 兩岸相關法制∕807
附錄四 本書兩岸用語對照表∕827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與市場經濟之基礎。除契約經濟內容受財產與工作經濟基本權保障外,亦屬概括行為自由權之一種。為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自由,除消極排除免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侵害;國家仍須積極盡保護義務,建制使契約自由發揮功能之客觀法律制度,使其得以在實現社會中充分發展。
  
  同時,國家須依法律課稅,從而承擔依現實經濟能力,平等負擔稅負(量能負擔原則)之任務。將量能原則貫徹在稅法之解釋、事實認定方面,即為實質課稅原則。廣義之實質課稅原則,還包括利用稅法漏洞以規避稅法之強制規定(脫法避稅行為),依稅法立法意旨(量能平等負擔)予以調整,是為契約自由濫用之規制。由於稅法係以量能原則為其結構性原則而與民法以契約自由為基本原則尚有差異。稅法民法同樣規範人民之經濟生活,後因民法發展在先,二者使用相同之法律術語,但由於基本原理與立法意旨有異,是以稅法一直致力於脫離民法之羈束,重塑其獨立自主性,構成以量能原則為主之法律體系。稅法所規範之對象,雖具有民法上法律形式與契約類型,但僅為其外表,稅法所須掌握者為私法形式外衣下,依量能原則觀點下之實質負擔能力。

  惟量能原則使稅法固然在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上與民法不必一致,但稽徵機關在個案適用,則須將量能原則具體化,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解釋法律,並將理由告知納稅人。由於兩岸稽徵機關,法律訓練仍未充分,重大實質課稅案件宜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由外部專業人士參與、立場公正之委員會經充分討論後,作成具有說服力論證說理之決定。實質課稅原則在稅法上誠不可免,惟不能逾越憲法界限,尤其不得侵犯契約自由之核心領域,例如對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予以侵擾,或依實質課稅或避稅行為在補稅之外,另予處罰。

  兩岸稅法學界及實務界二百餘人,鑑於實質課稅對納稅 人權利影響甚大,有必要形成共識以建制正當法律程序。於2011年4月臺北春暖之時,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在賈紹華副會長率領下渡海匯集臺大法律學院熱烈討論,成果豐碩集為一冊。承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在薛明玲所長、吳德豐營運長領導下出力出資,其中尤以林東翹會計師、蔡朝安律師、劉力文先生、蕭貴珠女士,世新大學蔡孟彥講師及臺大法律學研究所財稅法組吳怡鳳、林柏霖、陳孟嬋、柯宗佑、曾玠智、鄭皓文同學等出力特多,使兩岸稅法智慧得以廣傳於世,功不可沒。開幕時臺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同日成立,尤值紀念。斯書既成,綜覽各章,每年兩次兩岸稅法界聚首,場內熾熱之辯駁切磋,場外舊遊之蹤跡,當年之風雨,均點染於筆墨之間。是為序。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暨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葛克昌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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