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讀者
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很多人也都親身經驗過──或者從旁意識到──以法律為名施加的刑罰。在民主制度之下,法律的民主正當性容易建立,可是法律本身是不是合理,則與民主正當性無關(正當的法律可能並不合理),也顯然不是民主所能解答(不合理的法律反證了民主程序的局限);而刑罰的合理性要按甚麼標準確認,更是聚訟紛紜,答案並不明顯。一般人常會訴諸「情理法」這個包裹,不過這三樣事物的並舉,可能正好混淆了這三件事物各自的獨特內容,也模糊了它們之間的緊張關係與局限。人情、常理、法律必然會衝突,會產生很不同的指示與要求,同時卻都會主張自身的要求具有優先甚至於獨立的地位。這中間要如何調停呢?
其實,情、理、法都不是終極權威;它們最後都要接受說理的檢驗。說理讓理性的推敲與協議進入公共生活,對人情、常理適用,對法律也一樣適用。法律專家囿於專業的成見,為了維護法律邏輯的內洽,對於公共的說理會有所抗拒;一般人基於熟悉的情感與常理,為了維護經驗的穩定與完整,也會排斥說理。結果,一旦遇到死刑存廢這樣的議題,既屬於法律的極限懲罰、卻又觸動人情最強烈的情緒、常理最根本的報應正義觀,公共討論就很難進行了。
年來台灣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已經很多了,不過本期的專輯「死刑:倫理與法理」可望將討論帶到一個更深入、開放、而且以對話為主要宗旨的層次。我們邀請的作者們立場不一,關懷的角度不一,提供的觀點不一,個人的知識背景與經驗不一,但都力圖讓問題擺脫法條的牽制以及情緒的籠罩、常識的羈絆,設法把視野拉遠擴大,也都儘量回應異議者的想法與批評。這場圓桌討論的重點不在於站邊表態、擺道德優越感,而在於交換理據與思路,相信對於一切關心死刑議題的人,都會有相當的啟發效用的。
在幾個主要的華人社會之間,馬來西亞華人的處境較為獨特。他們居於少數,受到主要族群公開的歧視與猜忌。不過,馬華與台灣的關係密切,不僅歷來均有許多「僑生」在台灣求學,也在台灣的文學和其他領域有超乎人數比例的精彩表現。本期《思想》有幸同時發表兩篇有關馬華文化與文學的文章,足以呈現馬華在文化權利與文化認同議題上的豐富經驗與獨特思辯。華人作為主要的少數族群、華人作為在馬來文化、西方文化與中華文化之間游移周旋的「離散者」,馬來西亞華人的多元生存經驗值得珍視,供台灣以及其他地區華人參考。
我們之所以很高興發表這兩篇有關馬華的文章,自然是因為《思想》一向不僅以台灣的刊物自居,更希望跨出台灣,藉助於中文的國際地位,促進各地中文知識分子的交流與切磋。也是基於這份用心,本期開始,我們邀請了北京的陳冠中先生與香港的周保松先生加入本刊編委會,藉助於他們在港、台、大陸以及西方的豐富經驗,幫我們擴大視野,增廣接觸。在他們的引領與協助之下,相信本刊議題與文章的涵蓋面向會大為增加,請讀者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