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林家亨
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碩士、博士研究生。曾於外商銀行服務六年,後轉職國際代工製造業法務部門十年。著有《中國投資指南──大陸投資優惠條件的法律效力探索》、《國際貿易法規實務》等書。
目錄
感 謝
出版序
推薦序
悼 念
前 言
第一篇 總 則
第一章 國際代工製造買賣的常見類型
一、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二、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
三、OBM(Own Brand Manufacturing)
四、EMS(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
五、其他
第二章 合約的重要性
第三章 合約的組成要素
一、「人」的要素
二、「事」的要素
三、「時」的要素
四、「地」的要素
五、「物」的要素
第四章 國際代工設計製造買賣相關合約
第五章 心 法
一、文字的藝術與陷阱
二、「二○八○」比例法則
三、「成本」與「風險」
四、基本原則
第二篇 分 則
第六章 合約前言
一、當事人(Party、Parties)
二、目的(Purpose)
三、定義(Definition、Glossary)
【案例研討】小條文立大功,禁止競業也要目的性限縮
第七章 研發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產品(Products)
二、機密資訊保密協定(Confidential and Non-Disclosure)
三、開發時程(Development Schedule)
四、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五、環保要求(Environment Protection)
六、技術支援(Technical Support)
七、測試與驗收(Test & Inspection)
八、樣品承認(Sample Approval / Recognition)
九、量產製造權利(Mass Production Right)
十、競業禁止(Non-Competition)
十一、模具(Tooling)
【案例研討】產品未量產,誰付模具款?
第八章 生產製造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採購量預估(Forecasts)
二、訂單(P/O)
三、防火牆(Fire Wall)
四、勞工條件限制(Restrictions to Labors)
五、稽核(Audit)
【案例研討】慣例≠義務,談Forecasts與P/O
第九章 交貨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包裝及標示(Packing & Labeling)
二、商標、服務標章(Trademark、Service Mark)
三、交貨期限(Lead Time)
四、交貨運輸方式(Delivery Term)
五、交貨遲延(Delay Delivery)
六、交貨地點(Destination)
七、物流倉庫(Warehouse、Hub)
八、驗收(Inspection)
九、付款(Payment)
【案例研討】貨拉不回又不付錢,Warehouse聽誰的?
第十章 售後服務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保固期內(In-Warranty Period)
二、保固期外(Out-of-Warranty Period)
三、重大瑕疵(Epidemic Failure)
四、賠償責任上限與保險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Insurance)
五、維修服務合約(Repair Service / Maintenance Agreement)
【案例研討】重大瑕疵要負責,但火燒PC是個案
第十一章 其他約定條款合約重點
一、合約期間及終止(Term and Termination)
二、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三、權利義務轉讓(Assignment)
四、爭議處理(Dispute Resolution)
【案例研討】業大分家是喜事,別忘了權利義務轉讓事!
總 結
附 錄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通則(INCOTERMS 2000)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
The UN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UN
內容連載
十年一劍序難言 戰馬削蹄化塵煙
圭柔山上掛書劍 明慈寺下耕福田
百甲桂竹留青簡 一葉輕舟渡有緣
千江有水千江月 萬里無雲萬里天
1985年9月,一個拿著大六法全書到處晃的法律系大一新生,堅信法律是捍衛社會公理正義的最後防線,滿懷對司法工作的崇高理想與澎湃熱情,但是在一次老師安排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參觀活動時涼了半截,原來執行司法工作莊嚴神聖的法庭,竟然連一扇窗戶都沒有!原來以法律捍衛社會公理正義的法官的辦公室,竟然都堆案如山,擋住了透出窗外的視線!原來除了公證禮堂裡有新人公證結婚的歡樂與眾人的祝福外,整個法院裡面幾乎都瀰漫著劍拔弩張、相互攻訐的肅殺氣息!這樣嚴肅的司法工作環境,出乎生性阿Q又浪漫不羈的我的想像之外,驚覺自己是否選錯系、入錯行了?不過既來之,則安之,阿Q性格支持著我,最終還是把四年法律系課程讀完畢業了。
大學畢業後旋即履行憲法第二十條服兵役的光榮義務,分發到基隆團管區,負責後備軍人及退休榮民的法律服務工作,以在校所學有限的法律專業知識,處理社會上千奇百怪的法律爭議案件,正式開啟了以法律捍衛社會公理正義的神聖工作!有一件個案令我印象特別深刻,是我剛到團管區沒多久就受理的一個案子,一位剛退伍的後備軍人,老家在苗栗山區務農種柑橘,他們家幾代人走了近百年的山路,有一天被鄰地新地主圍起了地界,並立上「私人土地 禁止通行」的告示牌,人車不得通行下,滿山即將收成的柑橘農產品無法運輸下山,與新地主數次細數百年近代史的溝通都無功而返,最後這位後備軍人代替家人來團管區尋求法律協助。
我受理這件案子並瞭解整個主客觀因素後,我以警備總部基隆市團管區後備軍人法律服務處的名義,擬了一份正經八百的公函回覆給這位後備軍人,內容只引申說明了民法物權篇有關「袋地通行權」的相關規定,其用意是給這位後備軍人弟兄「拿著雞毛當令箭」用,讓他拿著這份公函,依照裡頭分析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再去與鄰地的新鄰居誠意溝通但據理力爭。說實在的,初出茅廬,初次把脈開藥方,我也不知靈不靈,但法律是這麼定的,教科書上是這麼寫的,我只能依樣畫葫蘆,同時獻上最真摯的祝福,祝這位後備弟兄好運!
一個多月後,這位後備弟兄回來團管區找我,還扛了兩麻袋老家種的橘子,謝謝我幫他們家順利解決了出路問題,那地主另外開了一條截彎取直的聯外道路,比原來的山路還更便捷好走。第二年冬天,到了柑橘收成的季節,這位後備弟兄又扛了兩麻袋老家種的橘子來團管區謝我,橘子更甜了!隔年夏天數完饅頭光榮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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