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室內空氣品質的問題逐漸受到國人重視,調查顯示現代人一天約有百分之九十的時間停留在室內。在密閉之現代化辦公大樓裡之白領員工,經常有疲勞、頭暈、頭痛、喉嚨痛及眼睛與鼻子受刺激等症狀發生,1983年世界衛生組織將這些症狀統稱之為「病建築症候群」。先進國家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的調查與研究比我國早了許多年,其訂定之標準值得我國借鏡。本研究收集了亞洲及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室內空氣品質制定之標準或建議值,包含政策、法規、管理與管制項目、測定儀器與方法等內容,瞭解國外對於職場室內空氣品質的定位與標準,以提供訂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標準之參考。目前各國對各項室內空氣品質參數提出之建議標準,只有韓國以強制性的法條管制室內空氣品質濃度。大多國家公佈建議值或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指引搭配輔導改善計畫,加上相關部會主管機關的推動,協助建築物管理者建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及改善制度。我國環保署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分別針對室內的二氧化碳、揮發性有機物及細菌等八種污染物的濃度,分別設定標準的建議值。我國與香港濃度大多相近,整體而言香港的建議值略較我國嚴格。而香港及新加坡並未針對氣動直徑在2.5μm以下的懸浮微粒(PM2.5)制定標準,香港也未提供總真菌數的標準,我國則是尚未規範相對溼度、空氣流動率與第2類場所的溫度範圍。建議將來可將職場之權責範圍區分為「作業環境」及「辦公室」兩種工作場所,便能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與特性,依循不同的建議值與標準。而辦公大樓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權責,需與衛生署及環保署等有關單位協調責任分工事宜,決定未來職場室內空氣品質規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