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解析

營造業法解析
定價:550
NT $ 495 ~ 523
  • 作者:廖基全
  • 出版社:詹氏
  • 出版日期:2007-04-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7053610
  • ISBN13:9789577053619
  • 裝訂:平裝 / 394頁 / 16k / 19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作者以從事營造業三十多年實務經驗解析營造業法,共分十一章:

第一章:於營造業法裡出現的各種法律用詞及營造業法專有名詞注釋。
第二章:解析營造業法各條文,比較已實施34年的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三章:解析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各條文。
第四章:營造業負責人相關解析
第五章: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解析
第六章:設置工地主任解析
第七章:設置技術士解析
第八章:綜合營造業與專業營造業解析
第九章:土木包工業解析
第十章:相關公會解析
第十一章:定作人解析

  在上述各章節中並對已公佈實施的各項子法相關條文摘錄解析,以求周延。本書提供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技師與建築師)、工地主任、技術士、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相關公會、定作人等可徹底了解自身之法益;另可為相關證照考試之參考書、大專營造法規用書,研究所營造法規專論之研究題材,並希望主管機關做為修法時之參考。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1 前言
1-2 營造業法架構
1-2-1 營造業法架構
1-2-2 章節條文說明
1-3 本書架構
1-4 本書編撰說明
1-5 法律用辭說明
1-6 營造業法專有名辭說明
1-7 應訂子法及修法清單

第二章 營造業法條文解釋

2-1 營造業法立法沿革
2-1-1 發布全文73條
2-1-2 修正第8條條文
2-1-3 修正第31條條文
2-2 條文注釋
2-3 比較營造業管?規則與營造業法

第三章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條文注釋

3-1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沿革
3-1-1 發布全文26條
3-1-2 刪除第2條條文
3-2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注釋

第四章 營造業負責人相關解析

4-1 負責人之定義
4-1-1 本法對負責人之定義
4-1-2 公司法對負責人之定義
4-1-3 商業登記法對負責人之定義
4-1-4 民法對負責人之定義
4-2 營造業負責人相關法規(摘要)
4-2-1 管理規則對營造業負責人之相關規定
4-2-2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對負責人之相關規定
4-2-3 本法對營造業負責人之相關規定
4-2-4 施行細則對營造業負責人之相關規定
4-2-5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摘要)
4-2-6 建築法對營造業負責人(承造人)之相關規定
4-2-7 勞工安全衛生法對營造業負責人(雇主)之相關規定
4-2-8 有關營造業負責人之解釋函
4-2-9 新舊法規對營造業負責人規定之比較
4-3 營造業法對負責人之影響 
4-3-1 廣義負責人
4-3-2 競業禁止
4-3-3 專任工程人員兼職與不配合勘驗時之處置
4-3-4 向定作人預告之責任
4-3-5 工安意外應變之責任
4-3-6 專任工程人員違法時之連坐處分
4-4 營造業負責人之法律責任
4-4-1 工程承攬人之法律責任
4-4-2 營造業負責人在本法之法律責任
4-4-3 公共危險罪之解析
4-4-4 偽造文書罪之解析
4-4-5 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解析
4-5 小結
4-5-1 本法施行前後的處罰
4-5-2 營造業負責人應注意之因應措施
4-5-3 營造業負責人之兼職

第五章 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解析

5-1 專任工程人員相關法規
5-1-1「建築法」-專任工程人員名稱的來源
5-1-2建築法(節錄有關條文)
5-1-3釐清相關之專有名辭
5-1-4建築師法(節錄相關條文)
5-1-5營造業管理規則(節錄)
5-1-6營造業法(節錄相關條文)
5-1-7比較專任工程人員相關規定
5-1-8有關專任工程人員之解釋函
5-2 「營造業管理規則」時專任工程人員的異常現象
5-2-1 租牌、借牌
5-2-2 工地主任可擔任丙等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5-2-3 專任工程人員遭懲戒者眾
5-2-4 角色混淆、缺乏專業分工
5-2-5 受囿執業範圍
5-3 「營造業法」設置專任工程人員的特色
5-3-1 落實專業分工
5-3-2 釐清專任工程人員的定義
5-3-3 專任工程人員的資格
5-3-4 本法對專任工程人員的影響
5-3-5 專任工程人員的職責
5-3-6 專任工程人員離職之處置(第40條)
5-3-7 專任工程人員的罰則
5-4 探討語意模糊、矛盾之條文
5-4-1 施工安全之責
5-4-2 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的資格
5-4-3 工程免工地主任之代行其職責
5-4-4 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兼職之商榷
5-4-5 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兼辦工地主任及專任工程人員職務
5-4-6 應向定作人預告之責
5-4-7 預知公共危險及應變之責
5-4-8 違反預告危險與應變的法律責任
5-4-9 專任工程人員的離職與補聘
5-4-10 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的配合
5-4-11 營造業負責人的連坐處分
5-4-12 老丙等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的安慰藥條款
5-4-13 實施五年後丙等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採雙軌制
5-4-14 丙等營造業委託待業建築師或技師簽章的落日條款
5-5 探討專任工程人員受聘制度
5-5-1 增加營造業固定成本
5-5-2 探討人照合一的務實性
5-5-3 專任工程人員技師免執業執照的商榷
5-5-4 專任工程人員不是執業執照構陷營造業
5-5-5 專任工程人員的供應
5-5-6 探討營造業家數與專技高考錄取人數
5-5-7 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空間
5-5-8 採專任與委任雙軌制
5-5-9 社會觀點
5-5-10 使用者付費
5-5-11 市場經濟機制
5-6 小結
5-6-1 專任工程人員先正名
5-6-2 專任工程人員應有執業執照
5-6-3 建築師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應加入公會
5-6-4 申請本法第34、40、66條對限制工作權釋憲
5-6-5 擴大專任與委任雙軌制
5-6-6 修改技師分科與進階辦法

第六章 設置工地主任解析

6-1 「營造業管理規則」時工地主任的異常現象
6-1-1 法律定位不明確
6-1-2 職責不清
6-1-3 訓練結業證書受質疑
6-1-4 租牌風盛
6-1-5 成立協會捍衛權益
6-2 本法有關營造業工地主任之規定
6-2-1 界定工地主任的工作範圍、排除為專任工程人員
6-2-2 工地主任之懲戒事項
6-2-3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6-2-4 一定工程金額或規模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
6-2-5 工地主任的資格
6-2-6 工地主任的職責
6-2-7 工地緊急異常狀況通報之責
6-2-8 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負責辦理工地主任之工作
6-2-9 工程勘驗時工地主任有配合於現場說明之責
6-2-10 工地主任為丙等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落日條款
6-2-11 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辦理工地主任之懲戒
6-2-12 工地主任得籌組全國性公會
6-2-13 工地主任之相關罰則
6-2-14 有關工地主任之解釋函
6-3 探討工地主任之供需
6-4 「營造業法」工地主任之特色
6-4-1 法律定位明確
6-4-2 職責明確
6-5 小結

第七章 設置技術士解析

7-1 營造業技術士之相關法令(摘錄)
7-1-1 營造業法
7-1-2 職業訓練法
7-1-3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7-1-4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7-1-5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7-1-6 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7-1-7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7-1-8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7-1-9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7-1-10 原住民族基本法
7-1-1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7-1-12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7-1-13 營造業工地主任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7-1-14 現有指定配置營造業類技術士之法規
7-1-15 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
7-1-16 有關技術士之解釋函
7-2 「營造業法」技術士之特色
7-2-1 技術士之定義
7-2-2 技術士之職責
7-2-3 以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取得工地主任資格
7-2-4 以建築工程管理甲、乙級技術士證取得工地主任受訓資格
7-2-5 專業營造業得以技術士證取得工地主任受訓資格
7-2-6 專業工程應置技術士之規定
7-2-7 技術士之罰則
7-3 探討營造業設置技術士制度
7-3-1 探討技術士之法律責任
7-3-2 營造業技術士設置之考量
7-3-3 現有營造業相關之技術士人才庫
7-3-4 營造業相關技術士之任用情形
7-3-5 考試困難造成營造業類技術士合格人數不足
7-3-6 實施技術士制度可能發生的問題
7-4 技術士供需關係
7-4-1 現有技術士與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之相關職類
7-4-2 成本增加之考量
7-4-3 技術士服務能量之控制
7-5 小結

第八章 設置綜合營造業與專業營造業解析

8-1 管理規則時期營造業之困境
8-1-1 不利的營造制度
8-1-2 政府縮減工程投資、房地產市場低迷
8-1-3 營建廢棄物問題
8-1-4 家數過多,各級營造業分佈不均勻
8-1-5 低價搶標
8-1-6 營造業圍標、綁標情事層出不窮
8-1-7 均是綜合營造業,無專業營造業
8-1-8 營造業者借牌、轉包情形嚴重
8-1-9 營造業缺乏國際競爭力
8-1-10 營造重勞動仰賴外籍勞工
8-1-11 只限經營營造業務
8-1-12 營造業問題與營造業法條文之對應
8-2 營造業之登記制度
8-2-1 探討資本額規定
8-2-2 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限制
8-2-3 強制登記之商榷 
8-2-4 外國營造業設立之規定
8-2-5 有關營造業之解釋函
8-3 探討營造業之經營
8-3-1 本法比以前有利於廠商之條文
8-3-2 專業營造業設立之商榷
8-3-3 營造業之業務範圍
8-3-4 專業工程項目
8-3-5 專業工程項目之廠家
8-3-6 專業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本法第9條)
8-3-7 工程採購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之解析
8-3-8 承攬限額影響分析
8-3-9 專業營造業登記家數
8-3-10 承攬工程手冊登記之規定
8-3-11 除特許項目外不限營業範圍
8-4 競合關係 
8-4-1 聯合承攬解析
8-4-2 「轉交」、「轉包」與「分包」解析
8-4-3 受轉交時之權利與連帶責任解析(本法第25條)
8-4-4 「必要相關營繕工程」之解析(第25條第3項)
8-5 營造業之複查、抽查制度
8-5-1 管理規則時複查制度
8-5-2 本法複查與抽查制度
8-6 營造業之評鑑制度
8-6-1 綜合營造業之分等、升等
8-6-2 營造業之評鑑
8-6-3 營造業之升等
8-6-4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8-7 營造業之輔導與獎勵
8-7-1 輔導措施
8-7-2 獎勵措施
8-8 小結

第九章 設置土木包工業解析

9-1 剖析土木包工業之相關法令
9-1-1 本法(摘錄)
9-1-2 本法施行細則(摘錄)
9-1-3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9-1-4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與本法之比較
9-1-5 有關土木包工業之解釋函
9-2 本法土木包工業之特色
9-2-1 土木包工業營業範圍及承攬項目
9-2-2 土木包工業納入營造業
9-2-3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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