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朽的搖滾靈魂—貓王

不朽的搖滾靈魂—貓王
定價:499
NT $ 424 ~ 449
 

內容簡介

  艾維斯.普里斯萊顛覆美國流行文化,二十歲就成為當代世界第一個超級巨星,他具有迷人的聲音、眼睛、髮型,擁有的車子與女人更是數不盡。早在成名之前他就是曼菲斯的花花公子,如同他的音樂一般,貓王自我風格明顯,對於群眾的影響力延續至今。本書對這位巨星的生平與風格做了可性度極高的資料搜尋,試圖呈現隱藏在十四開金眼鏡背後的慷慨、神秘、又深具靈性的魅力,作者嘗試回答「為何艾維斯如此重要?」這個問題。

  李奧納多.伯尼斯坦表明:「貓王是二十世紀偉大的文化力量」,無論如何,他的一生卓越非凡,從一開始只住兩房破房子的窮小孩到迅速在國際間成名的大明星,他人生的一切(當然包括他驚人的購車實力)無不渴求大眾的焦點,最後也如願以償,直到今日,他依舊令我們神魂顛倒。

  本傳記的完成是由EPE艾維斯普里斯萊企業公司提供資訊,潘蜜拉.克拉克.基爾廣泛收集資料,訪問許多艾維斯的朋友與家人,包含普萊希拉.普里斯萊、喬.艾斯柏希特、傑瑞.史奇林、賴瑞.傑勒.柏納.蘭斯克、著名好萊塢攝影師鮑伯.威洛比、與服裝設計師比爾?比羅。作者獲准進入雅園取得檔案,看了上千張照片後,她為本書選取超過一百張彩色及黑白照,大部分都是難得一見的珍品。

  這是當代偉大巨星的傳記,也是激勵人心的頌揚,歌頌艾維斯對美國的意義,揭露貓王的神秘面紗,帶你了解這位集萬人寵愛的凡人巨星。

強力推薦

  「貓王之前,世界沒有巨星」 — 約翰藍儂(John Lennon)

  「彷彿艾維斯出現,在每人耳邊低語一些夢想,然後不知怎的,我們一直念念不忘…」 —

  布魯斯.史賓斯汀(Bruce Springsteen)

  「歷史要艾維斯成為迷人的鄉村男孩,他就像波諾一樣鄉村味十足。」 — 傑瑞.史奇林(Jerry Schilling)

  潘蜜拉的第一本書是赫本傳記《奧黛麗赫本-好萊塢的時尚傳奇》(Audrey Style)(一九九九年五月由〈哈柏柯林斯〉出版社發行),這是全世界有關赫本生平最暢銷的書。

作者簡介

潘蜜拉.克拉克.基爾

  作品包含兩本國際暢銷傳記《奧黛麗赫本-好萊塢的時尚傳奇》(Audrey Style)與《賈桂林.歐納西斯:永遠的第一夫人》(Jackie Style),畢業於紐約州維薩學院,現居紐約,作者個人網址: www.pemelaclarkegeogh.com.

  成為作家之前,基爾女士是位記者,作品刊登在《town & country鄉村生活》、《英倫時尚》、《自我》等雜誌,也為《紐約時報》撰寫〈流行〉專欄。她的第一份工作是擔任《spy間諜雜誌》的總接待人員。

 

目錄

前奏
在曼菲斯的日子 - 聯合大道706號
震動的城市 - 傑西蓋隆
1956 - 愛情傻子
艾維斯在歐洲 - 如果是賈姬,她會怎麼做?
山頂的豪宅 - 貓王的廚房
好萊塢的貓王 -曼菲斯黑手黨
強悍男人 – 艾維斯的衣櫥
午夜騎士

 

內容連載

前言
「貓王之前,世界沒有巨星」—約翰.藍儂(John Lennon)
艾維斯.普里斯萊正在上《艾德蘇利文劇場》(The Ed Sullivan Show,當時流行的娛樂節目),青少年不知道為何大夥爭相目睹,那是因為他們沒聽過貓王唱歌(有些年輕人認為貓王的暢銷曲 〈傷心旅店〉(Heartburn Hotel)是DJ自己在唱盤上的喃喃自語),如果有的話,就會知道他有迷死人的歌喉。他們從沒聽過這種聲音,如今親眼目睹他不經意地哼著 〈別對我殘忍〉(Don’t be cruel);在這些小鬼眼中,他是個大人,有那麼點味道,但又像他們一樣,是個青少年。從貓王看他們的眼神,就知道他了解他們,了解他們心中為何想著貓王……貓王。他們默唸這個名字,感覺前所未有的熱情激動,貓王看透他們的心思,能直接與他們對談,好像彼此心靈相通。

但是大人們可就不這麼認為,他們心想:「這是什麼鬼東西啊?」一旦明顯感受到貓王的威脅性,就會命令小孩遠離電視,彷彿貓王的感染力會透過電視模糊的黑白影像,以某種方式教導年輕人什麼是「性」。然而這畢竟是一九五六年的事,再怎麼樣,父親也只能清清喉嚨,搖搖頭走出房間,喃喃說著「這些小孩瘋了。」

在披頭四、滾石、U2、吹牛老爹出現之前,貓王是第一也是唯一的巨星。他是史上第一個超級大痞子,混和黑人福音與白人曲風,藍調節奏及鄉村音樂,熱情洋溢又酷到不行。當他出現在艾德蘇利文劇場時,五○年代的美國被區分成兩半,美國人的喜好從未有共識。他沒預料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他的經紀人派克上校當然也沒預料到,他只想要把貓王塑造成嬉皮界的派瑞.寇摩(Perry Como)(如果這真的可行的話)。而貓王自己最渴望、但超乎想像的夢想卻是像東尼.寇帝斯(Tony Curtis,美國五○年代男星)一樣當個電影明星。然而,不論如何,他究竟只是別人追求的獵物。

一開始,貓王無法理解觀眾的狂熱反應。但是很快地,他知道如何駕馭瘋狂歌迷,他像愛人一樣戲弄那些尖叫的觀眾。舞台上的他,有某種獨特魅力,像換個人似的。他徹底解放,勇於表達,以音樂交流,彷彿不用言語溝通。人們愛死他了,他也慷慨回報熱情。

在曼菲斯的日子
如果貓王穿著牛津布白色襯衫,他依舊是個卡車司機,而不是貓王了
—哈爾.蘭斯克(Hal Lansky)

當他十八歲時,跟大部分男孩一樣,他也喜歡女生、車子跟音樂。他十分講究外表,在意自己的打扮風格,尤其十分挑剔髮型,每天花好幾小時梳頭,用三種不同的髮油讓頭髮保持髮型。他要自己看起來像鄉村酒吧的硬漢,這個風格源自於那些在七十八號公路往紐奧良狂飆的卡車司機,他的父親也開過卡車,不過只開幾個月而已,他回憶:「他們看起來粗野不受拘束,每個人身上都有刀疤。我喜歡躺在馬路旁邊,看著他們開大柴油卡車呼嘯而過,我崇拜父親跟其他我認識的卡車司機,他們腮邊蓄著鬢角,留著落腮鬍,所以當我十六歲時,我也蓄鬢角,只為了看起來跟他們一模一樣。」

在哈姆斯的中學時期,當其他同學都穿卡其褲和薄棉布襯衫配帆船鞋時,艾維斯卻古怪地說粉紅與黑色是他的最愛。他看起來好像不太在意別人眼光,但是骨子裡卻又很在乎,因為他的心態是矛盾的,他同時想與眾不同,又想融入朋友圈,他解釋:「我沒有整天想著要比別人更好,我只是做我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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