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行銷道具箱

A-Z行銷道具箱
定價:380
NT $ 342
  • 作者:提姆.恩伯樂(Tim Ambler)
  • 出版社:滾石文化
  • 出版日期:1999-01-1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9613788
  • ISBN13:9789579613781
  • 裝訂:平裝 / 50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A~Z行銷道具箱〉由 A-廣告 演進到 Z-禪學的瘋狂邏輯中,不但針對每個常見的行銷問題提出經過實證的解決方法,更以字母的排列法引導行銷人與高階主管,方便查詢。可說是行銷戰略上能創造利潤的極佳工具書。

讓你的每一分行銷預算都花在有效的刀口上!

 

內容連載

A攀升中的廣告
要求代理商作好廣告
重點
‧廣告對行銷人的重要性
‧廣告如何有效
‧廣告代理商─客戶的關係
‧對代理商作簡報
‧該花多少錢
‧下決策:調查有幫助嗎
‧該不該接受此項廣告活動

當你在最新的餐廳訂位時,你可以確信你的廣告代理商一週前已經坐在那裡了。不管廣告是不是行銷的起源,廣告(Advertising)開頭的字母已占了第一位。在禁果尚未引起夏娃注意之前,真不知還發生了什麼事?

廣告的重要性
大眾媒體起始於廣告。報紙和雜誌提供版面,而廣告代理商則負責賣版面。如上所述,廣告起源於英國,1797年,由於獲利甚豐,甚至必須繳稅,各國政府也群起效之。在英國登記有案的廣告數量,從1800年的50萬件到1848年的190萬件,當然這可不包括逃漏稅的在內。1853年英國廢除此稅法。於1786年第一家登記有案的廣告代理商可能是威廉泰勒(William Tayler)公司。代理商數量在1886年成長到300家左右。至於媒體佣金則從一般的10%起不等,代理商早已採分版的方式,今天的媒體只收少得可憐的2.5%,並將退還其餘的佣金。對綜合服務代理商來說─查理斯巴克(Charles Barker)、梅瑟與克勞瑟(Mather and Crowther),以及班森(E. H. Benson),認為退佣是罪大惡極的立場極為鮮明。

1880年左右,美國的埃爾(F. W Ayer) 首先看出提供廣告主文案、作品、與媒體建議等工作深具潛力,他並以現代觀點創立美國第一家廣告代理商,其實當時也存在許多其它型態的代理商。他把公司稱為埃爾父子廣告公司,因為他認為他父親的創意更佳。數年之後,他首創以15%為收費基準的佣金制度,這後來成為美國和英國的收費標準,並延用至今。稍後我們將檢視其它的替代方案。

佣金是由媒體付給代理商,而不是由廣告主支付。這到今天仍然很重要,但它並非意謂代理商是媒體的代表,不管現金流向的關係如何,其存在的理由在於將媒體和廣告主分開。假設代理商是基於15%的媒體佣金,那麼代理商會期望其它事項的收費是17.65%(代理商長久以來以總媒體費的15%為佣金;或換算以淨媒體費─即總媒體費的85%的17.65%為佣金)。

廣告代理商的角色,是去設計符合消費者與產品需求的訊息。代理商需從製造商促銷的主觀意識中抽離,其主觀意指消費者對產品的觀點與生產者對消費者的觀點而言。在三○年代,達彼思廣告公司(Ted Bates)的創立人之一羅瑟‧瑞夫斯(Rosser Reeves),首先提出「獨特的銷售主張」(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簡稱USP),其重要性如同產品與消費者之間扮演溝通橋樑的人。消費者想精確地知道,品牌能提供什麼;而行銷人則需要了解,品牌的優勢和機會在哪裡。現代用詞可能改變了,但「獨特的銷售主張」的觀念仍然存於品牌差異化與定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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