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程度上,裝飾藝術運動可以被視作對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所流行的新藝術運動的一種反抗和背離。早期的藝術風格,無論是強調手工價值、並以原始樸素為特徵的工藝美術運動(Art and Craft),還是強調對自然元素模仿和提煉的新藝術運動,都成為被裝飾藝術運動吸收和利用的傳統元素,並且前二者所具有的對於生命原始衝動和創造性能力的肯定,在裝飾藝術運動中也有著鮮明的表現。
另外此前的任何主流藝術元素幾乎都在20世紀早期的西方藝術實踐中被綜合地運用,從而共同匯成了持續三十多年的裝飾藝術風潮。因此可以說,裝飾藝術運動是一種多面體式的具有複合特徵的藝術現象,它拒絕任何將其簡單化為某種或某些藝術風格的企圖。
但其實,裝飾藝術運動即“Art
Deco”這一名稱的確定,卻遠遠晚於這一運動實際出現的年代。世界上第一次使用這一詞語並指涉一種特定的藝術風潮的,是於1966年在法國巴黎所舉辦的一場藝術作品展覽,當時這個詞語被用來專門指稱20世紀第一個二十年間發生在法國的裝飾性的藝術作品和風格。從那時起,在遍及西方主要地區的各種藝術類出版物中,“裝飾藝術”開始被廣泛提及,並很快超過了這個詞語所具有的原始意義,而被用來泛指西方世界中大致發生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年代的整個藝術風潮。
特別是在1968年,英國藝術史家比維斯·希勒(Bevis Hillier,1940—)在他的專著《二三十年代的裝飾藝術》(Art Deco of the 20s and
30s)中,對“裝飾藝術”這一詞語與20世紀初期藝術風潮的內在關聯作了清晰的界定,從而為裝飾藝術運動在理論上作出正名。由於20世紀初期的法國在工業文明的發展程度上不及英、美等典型工業國家,因而“裝飾藝術”在希勒等人那裡主要指的是檔次較高的奢侈性的裝飾類藝術志趣與行為。
不過,這種限定在後來的美國評論者那裡被打破了,他們擴展了這個詞語的意義和範圍,用來指涉不僅包括奢侈性裝飾藝術,而且還包括大眾流行類裝飾藝術,有時甚至更加強調後者的重要性。這種變化反映了整個裝飾藝術風潮的重點,曾經發生過從巴黎的浪漫式向美國的現代式爵士型通俗藝術的某種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