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法典為代表的民法法系相比,英國法似乎是比較雜亂的,具體法律規則往往散見於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判決中。因此,不用說深入了解英國法,就連大致了解英國法似乎都是一件奢侈的事情。馬修·黑爾為扭轉這種局面作出了巨大貢獻。貢獻之一便是這本《英格蘭普通法史》。
馬修·黑爾在本書中提綱挈領地勾勒出英國的基本面貌,介紹了英格蘭法的形式、淵源以及歷史背景和發展,並對英格蘭法的重要方面--財產繼承和陪審團審判--作出了精辟的分析。它對《英國法釋義》的作者威廉·布萊克斯通產生了巨大影響。因此,現代著名英國法史家威廉·霍茲沃斯爵士認為它是一本”1895年波洛克和梅特蘭著作問世之前出現的最為精煉地勾勒了英格蘭法律史”的著作。
馬修·黑爾(1609年-1676年), 英國歷史上著名的出庭律師、法官和法學家。一生筆耕不輟,著述頗豐。史大曉,山東棲霞人。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於復旦大學法學院,亦曾游學於康奈爾大學法學院。研究領域包括法理學和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