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以1906-1943年設置於上海公共租界美領館內的「美國駐華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for
China)為例,通過考察這一職業司法機構的設置背景、運作規程、審判實踐以及社會效果,對其背后所蘊含西方國家推行「法律帝國主義」的深層理念作以解讀,進而客觀反思美國在華法律人士藉此治外法權實踐形式見證並參與中國法制近代化的歷史進程,以及近代語境下的國人憑借涉身西方職業司法機構審判進而更為直觀體味西方司法模式所帶來的沖擊,感受西方法治觀念洗禮的這一系列過程。
李洋,1986年生,山東寧陽人,法學博士。現於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史、司法制度史、中外法律交流史。曾在 《Rechtsgeschichte - Legal History (Journal of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uropean Legal
History)》、《社會科學》(滬)、《華東政法大學學報》、《南京大學法律評論》、《歷史教學問題》等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治外法權與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實踐
第一節 「治外法權」界定
一、英美還是日本:治外法權與領事裁判權詞義混淆的省思
二、由日語到中文:治外法權在詞語轉借中的誤讀及誤用
三、利權爭回:基於民族主義語境下治外法權的誤會
四、重新審視治外法權
第二節 從領事法庭到駐華法院
一、治外法權實踐的理論依據
二、領事法庭:美國在華治外法權的最初模式
三、領事法庭在華司法實踐面臨困境
四、美國駐華法院的創設
五、轉型背后的觀念
小結
第二章 法律帝國主義:美國駐華法院的實踐表達
第一節 法律帝國主義的理論演繹及實踐訴求
一、法律帝國主義的理論演繹
二、法律帝國主義的實踐訴求
第二節 美國駐華法院法案依據與運作規程
一、管轄權范圍的界定
二、法院人員、經費
三、法院審判規程與立法職能的限定
第三節 美國駐華法院法官定位
一、作為改革家的威爾佛萊
二、后改革時代的賽燕爾
三、作為法學家的羅炳吉
四、處變不驚的潘迪與希爾米克
第四節 法官與律師、法院與領事法庭
一、法官、律師交惡:「威爾佛萊被訴案」
二、法官、律師交融:遠東美國律師協會
三、駐華法院與領事法庭的糾葛
小結
第三章 范圍、規則與理念:美國駐華法院案件解讀
第一節 受案范圍界定:對象及類型
一、受案對象分析
二、受案類型考察
第二節 審判規則透析:宏觀類化
一、照准美國聯邦法案為本
二、依循普通法原則為用
三、兼采國會特別法案為融
四、糅合輔助性規則為通
第三節 審判理念探微:個案考察
一、域外「住所」的確認:「林樂知遺囑案」
二、華人證言的采信:「美國訴瓊斯案」
三、華人企業的勝訴:「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訴綠星船舶公司案」
小結
第四章 反響與啟迪:美國駐華法院的社會效應
第一節 《申報》視閾下的美國駐華法院
一、法官更迭、法院動態的關注
二、典型案件的追蹤
第二節 法官、律師與法學教育
一、羅炳吉與東吳大學法學院
二、律師與法學教育
小結
結語
一、法律帝國主義在近代中國的演進
二、重審近代國際法下的治外法權
參考文獻
索引:譯名對照表
后記
第一章 治外法權與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實踐
第一節 「治外法權」界定
一、英美還是日本:治外法權與領事裁判權詞義混淆的省思
二、由日語到中文:治外法權在詞語轉借中的誤讀及誤用
三、利權爭回:基於民族主義語境下治外法權的誤會
四、重新審視治外法權
第二節 從領事法庭到駐華法院
一、治外法權實踐的理論依據
二、領事法庭:美國在華治外法權的最初模式
三、領事法庭在華司法實踐面臨困境
四、美國駐華法院的創設
五、轉型背后的觀念
小結
第二章 法律帝國主義:美國駐華法院的實踐表達
第一節 法律帝國主義的理論演繹及實踐訴求
一、法律帝國主義的理論演繹
二、法律帝國主義的實踐訴求
第二節 美國駐華法院法案依據與運作規程
一、管轄權范圍的界定
二、法院人員、經費
三、法院審判規程與立法職能的限定
第三節 美國駐華法院法官定位
一、作為改革家的威爾佛萊
二、后改革時代的賽燕爾
三、作為法學家的羅炳吉
四、處變不驚的潘迪與希爾米克
第四節 法官與律師、法院與領事法庭
一、法官、律師交惡:「威爾佛萊被訴案」
二、法官、律師交融:遠東美國律師協會
三、駐華法院與領事法庭的糾葛
小結
第三章 范圍、規則與理念:美國駐華法院案件解讀
第一節 受案范圍界定:對象及類型
一、受案對象分析
二、受案類型考察
第二節 審判規則透析:宏觀類化
一、照准美國聯邦法案為本
二、依循普通法原則為用
三、兼采國會特別法案為融
四、糅合輔助性規則為通
第三節 審判理念探微:個案考察
一、域外「住所」的確認:「林樂知遺囑案」
二、華人證言的采信:「美國訴瓊斯案」
三、華人企業的勝訴:「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訴綠星船舶公司案」
小結
第四章 反響與啟迪:美國駐華法院的社會效應
第一節 《申報》視閾下的美國駐華法院
一、法官更迭、法院動態的關注
二、典型案件的追蹤
第二節 法官、律師與法學教育
一、羅炳吉與東吳大學法學院
二、律師與法學教育
小結
結語
一、法律帝國主義在近代中國的演進
二、重審近代國際法下的治外法權
參考文獻
索引:譯名對照表
后記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87折$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