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具有其他任何一種社會組織所無法代替的功能,建立和諧、 有序的家庭關系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保障個人健康幸福的根本,家庭財產關系作為家庭關系中舉足輕重的部分,理應成為法律調整的重要對象。
由於歷史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原因,我國的民事法律規范對夫妻共有財產以外的家庭財產制度均缺乏明確、系統的規定,在實踐中產生很多矛盾和糾紛,夫妻財產制度的研究和規定終究無法代替家庭財產制度。
安宗林和肖立梅和潘志玉編著的《比較法視野下的現代家庭財產關系規制與重構
》通過全面深入研究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發展歷史,比較研究世界其他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結合我國現代家庭的實際狀況及現行民事法律規范,采用比較研究方法、邏輯分析方法、社會調查方法等實證分析法和價值分析法,從家庭的基本理論、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歷史、世界其他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國現代家庭財產制度的重構等五個方面對家庭財產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該研究對家庭財產制度進行了全面設計和論證,既彌補了當前法律規定的不足,又為司法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導,也為將來家庭財產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可資借鑒的依據。
安宗林,男,1963年出生,山東省威海市人。1984年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山東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政法學院法學教授,科研處處長,兼任山東省民商法學會副會長,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山東省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理事會副會長,曾出版《民法原理與實務》、《民事案例研究》等著作,並多次承擔省級以上課題項目研究。
目錄
第一部分 關於家庭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家庭的起源
第二節 家庭的本質
第三節 家庭的法律含義
第四節 家庭的結構類型
第二部分 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歷史
第一節 封建社會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二節 近代時期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三節 新中國成立前后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三部分 世界其他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二節 英美法系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三節 國外立法中可資借鑒的家庭財產制內容
第四部分 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立法現狀及存在問題
第一節 現行法律中關於家庭地位的規定和社會實踐的差異
第二節 關於家庭財產共同共有的性質所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不同法律在調整家庭財產關系中的沖突
第四節 重個人輕家庭的立法現狀與社會現實的差異
第五部分 我國現代家庭財產制度的重新構建
第一節 家庭在現代法律中的重新認識與定位
第二節 家庭的民事主體地位
第三節 家庭共有財產的基本理論
第四節 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
第五節 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類型
第六節 家庭共有財產制度與家庭其他財產制度的關系
第七節 家庭內部財產侵權法律問題
參考文獻
第一節 家庭的起源
第二節 家庭的本質
第三節 家庭的法律含義
第四節 家庭的結構類型
第二部分 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歷史
第一節 封建社會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二節 近代時期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三節 新中國成立前后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三部分 世界其他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二節 英美法系國家的家庭財產制度
第三節 國外立法中可資借鑒的家庭財產制內容
第四部分 我國家庭財產制度的立法現狀及存在問題
第一節 現行法律中關於家庭地位的規定和社會實踐的差異
第二節 關於家庭財產共同共有的性質所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不同法律在調整家庭財產關系中的沖突
第四節 重個人輕家庭的立法現狀與社會現實的差異
第五部分 我國現代家庭財產制度的重新構建
第一節 家庭在現代法律中的重新認識與定位
第二節 家庭的民事主體地位
第三節 家庭共有財產的基本理論
第四節 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
第五節 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類型
第六節 家庭共有財產制度與家庭其他財產制度的關系
第七節 家庭內部財產侵權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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