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軍事條款在憲法文本中的實然分布脈絡作為研究主線,從憲法層面上界定和分析了戰爭權與和平權、動員及動員令、軍人優撫權及公民的軍事義務等范疇;深入探討了憲法中戰爭權的行使原則,武裝力量與憲法的關系,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軍人優撫權利實現等問題。
劉春玲,1974年生,吉林長春人,200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基礎部副教授。長期從事憲法學、軍事法學、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先后在《法制日報》(理論版)、《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等國內學術刊物上發表《軍人優撫權的法律地位》、《論我國軍事機關立法權的憲法基礎——一個文本與制度的二元分析框架》等論文20余篇。近期主要關注軍事領域的憲法學問題和消防領域的行政法學問題。
目錄
導論
一、研究對象
(一)我國憲法性文件軍事條款的歷史追溯
(二)我國現行憲法中的軍事條款——其實然分布脈絡為本書的主線索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意義
四、研究立場
(一)以憲法為根本指針
(二)維護國家利益
(三)堅持和平的立場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內容
(一)內容架構
(二)內容概要
第一章 戰爭與和平
一、我國憲法中的戰爭權
(一)憲法文本關於「戰爭」問題的規范變遷
(二)憲法中的戰爭權的理論構成
(三)戰爭權的性質
(四)戰爭權的行使原則
二、我國憲法中的和平權
(一)憲法文本中的「和平」
(二)和平權:權力抑或權利?
(三)和平權的性質
三、戰爭(權)與和平(權)關系簡述
(一)戰爭與和平並不完全排斥
(二)戰爭權是手段性權力,和平權是目標性權利
第二章 武裝力量
一、武裝力量與憲法的關系
(一)憲法規范武裝力量的內在邏輯
(二)規范和控制武裝力量是憲法的重要內容
二、我國現行憲法對於武裝力量的規定
(一)武裝力量領導體制的頂層設計
(二)武裝力量性質
(三)武裝力量任務
(四)武裝力量根本活動准則
(五)武裝力量建設方針
三、武裝力量的構成及法律地位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
(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三)民兵
第三章 國防動員
第四章 緊急狀態
第五章 國務院的國防職權
第六章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七章 軍事司法
第八章 軍人優撫
第九章 公民的軍事義務
第十章 軍人政治權利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一、研究對象
(一)我國憲法性文件軍事條款的歷史追溯
(二)我國現行憲法中的軍事條款——其實然分布脈絡為本書的主線索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意義
四、研究立場
(一)以憲法為根本指針
(二)維護國家利益
(三)堅持和平的立場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內容
(一)內容架構
(二)內容概要
第一章 戰爭與和平
一、我國憲法中的戰爭權
(一)憲法文本關於「戰爭」問題的規范變遷
(二)憲法中的戰爭權的理論構成
(三)戰爭權的性質
(四)戰爭權的行使原則
二、我國憲法中的和平權
(一)憲法文本中的「和平」
(二)和平權:權力抑或權利?
(三)和平權的性質
三、戰爭(權)與和平(權)關系簡述
(一)戰爭與和平並不完全排斥
(二)戰爭權是手段性權力,和平權是目標性權利
第二章 武裝力量
一、武裝力量與憲法的關系
(一)憲法規范武裝力量的內在邏輯
(二)規范和控制武裝力量是憲法的重要內容
二、我國現行憲法對於武裝力量的規定
(一)武裝力量領導體制的頂層設計
(二)武裝力量性質
(三)武裝力量任務
(四)武裝力量根本活動准則
(五)武裝力量建設方針
三、武裝力量的構成及法律地位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
(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三)民兵
第三章 國防動員
第四章 緊急狀態
第五章 國務院的國防職權
第六章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七章 軍事司法
第八章 軍人優撫
第九章 公民的軍事義務
第十章 軍人政治權利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87折$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