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四編十五章五十一節,以中國實證私怯為闡述對象,意在構建作者所倡導的規范性解釋科學的體系框架,全書系統論述了民沽基礎理淪與民法總論各項制度的脈絡和細節,以概念的准確運用為支點,既講求實證規值理解私的邏輯縝密性,亦迫問技術規則背后的理念正當性。
閱讀《民法總論》,尚可關注兩個維度腹,一是空間維度。《民法總論》既接駁德國知識傳統,亦對大陸法系其他家族成員如日、蘇(俄)、瑞、法、奧、台灣地區等投以必要關注.為理解我同相應規范制度及理論提供了廣同的空間視角,二是時間維度。
木書着意接續漢語法學傳統,上迄民國時期,下至20世紀50年代以來新中國各階段的民法思考,無不納入《民法總論》觀察范圍,以歷史的視角細致梳理了我同的民法知識傳統及其流變。
表達是一種藝術,有關方法或藝術規則的爭論價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說力。作者在自序中引用的這句話相信也是《民法總論》的寫作准則。《民法總論》是教科書,但絕不儀儀是教科書。或者換個說法、教科書的表達形式並不妨礙十年磨一劍的《民法總論》成為民法領域難得的大美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