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梅編著的《反壟斷司法審查的管轄》將域外反壟斷司法審查的管轄模式分為普通法院上訴審模式、行政法院模式、專門法院模式。
《反壟斷司法審查的管轄》通過梳理和三種模式的特點和成因,指出反壟斷司法審查管轄法院的確定一方面與反壟斷行政執法體制息息相關,另一方面也要與本國的法院制度和司法傳統相適應。
我國應該在改革行政訴訟審級制度和完善反壟斷行政執法體制的基礎上采取普通法院上訴審模式,由高級人民法院成立專門反壟斷法庭對反壟斷案件集中審理。
在進一步確定地方反壟斷行政案件、反壟斷行政復議案件以及監管行業反壟斷案件的管轄法院的過程中,對行政授權、反壟斷復議機構的重構以及監管機構與反壟斷機構的關系進行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