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約言》1卷7篇。即總論2篇:答客問書法1篇,論作字之始1篇,論楷書、行書、草書3篇。在這部著作中,宋曹集中闡述了他的書法理論。他認為書法的筆意貴淡雅,不貴艷麗;貴流暢,不貴緊結;貴含蓄,不貴顯露;貴自然,不貴做作。說書法之要,妙在能合,神在能離。
關於臨寫,他主張初寫字不必多費紙墨臨摹,應取古拓善本,仔細玩賞,對之加以熟悉,進而須背帖而求之;要邊學邊思,反復進行,成竹在胸,然后舉筆為之。論草書,他說張旭喜肥,懷素喜瘦;瘦勁易,肥勁難。
認為寫草書時用側鋒,則能產生神奇。作行草書須以勁利取勢,以靈轉取致。說草書無定,須以古人為法,而后能悟生於古法之外,悟生后能自我作古,也能產生自己的方法和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