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標準制定和風險評估上存在的法律爭論,實質上就是關于在風險規制中‘良好’公共行政的作用和性質是什麼以及應該是什麼的爭論。”這就是《風險規制與行政憲政主義》一書意在表達的核心主張。
該書通過觸及英國、美國、澳大利亞、世界貿易組織和歐盟的一組案例研究,探討了行政決策者應該如何規制環境風險和公眾健康風險,提出在此問題上的爭議其實並非科學制定規則和民主制定規則之爭,而是對規則制定的不同態度和進路之爭。
該書榮獲2008年英國法學會“皮特?比爾克杰出法學成果獎”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