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戴修瓚原著,為20世紀30年代上海法學編譯出版社組織出版之「現行法律釋義叢書」之一種。該書於1936年初版,到1947年,先后再版6次。本次校勘的版本是1937年3月再版,康煥棟修編的《刑事訴訟法釋義》,主要考慮到1935年《刑事訴訟法》的基礎性地位。
校勘時,將原文明顯文字錯訛之處進行了修正,對脫漏之處予以了補正,使原著的基礎錯誤大大減少。
本書包括緒論和本論兩部分,緒論分為九章,對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之意義、刑事訴訟法之主義、刑事訴訟關系、訴訟行為、訴訟要件、訴訟能力等進行了闡述,本論分為九編,具體為總則、第一審、上訴、抗告、再審、非常上訴、簡易程序、執行、附帶民事訴訟。
作者力圖將每一法條的立法原意以法學理論解釋,深入淺出;對有些法條依據相關規定及立法原意作了細化;並多用比較,使本書增加不少可讀性。該書雖是民國刑事訴訟法的釋義,但其中仍有不少值得我們借鑒,例如證人得拒絕作證的情形、證人的具結等,供讀者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