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作者張軍旗主持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WTO體制中的國際法律責任制度》的最終成果。
WTO法在屬性上屬于國際法,其國際法律責任(以下簡稱國際責任)制度與一般國際法上的國際責任制度也有諸多相通之處。但與一般國際法相比,WTO國際責任制度在責任構成要件、歸因性規則、責任形式、責任範圍等重要方面都存在著其自身的顯著特點。
深入研究這些特點,將有助于人們加深對多邊貿易關系及多邊貿易體制的認識,有助于WTO爭端解決實踐中對有關規則的適用,也將有助于WTO國際責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另外,WTO國際責任的這些特點也是對一般國際法上國際責任制度的豐富和發展,因此分析、研究這些特點也能夠促進整個國際法上國際責任制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