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訴訟與裁判,不但是法律與日常生活相互糾纏的通常形式,也是公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法官與當事人這些必然糾纏其中的參與者外,普通民眾一開始似乎只是基于“獵奇”之類的原因,產生了關注案件的最初沖動;但他們很快就會發現,旁觀者和參與者的身份是可以輕易倒轉的,“觀察者”的中立姿態無法始終保持,隨之也就有了發表意見的動力。並且,諸相關看法之間的參差與多樣,表明我們這個社會已經在基本價值上有所分歧,甚至在某些情形中存在著嚴重的姿態對立。
面對該現實,理論家不能過于關注具體案件裁判中所涉及的一城一地的得失,而是應當與之保持一個合理的觀察距離,通過論證強度的有效提升,就其背後的“價值多元”問題做整體式的思考。只有這樣,才有可能以恰當的方式將意見分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內,也才有機會避免由此引發社會離散的惡果。問題是,將觀念分歧限定在何種程度才能真正避免社會的分裂?答案很簡單,只要觀念上的分歧不至于引發行動上的對立,我們就會在獲得價值多元所帶來的那些好處的同時,有條件維系著一個社會的基本存在。這一點,正是《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被冠名為“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的根本原因,因為“實踐理由”這個概念以及由此帶來的理性化效果,正是避免因觀念分歧引發社會分裂的基本條件。
陳景輝,黑龍江省呼蘭縣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2004),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