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是形式制裁法規范的主要法律,是規定刑事實體法的共同原則,故論述刑法總則的《刑法通論(上冊)(增訂10版)》稱之為刑法通論。
《刑法通論(上增訂十版林山田刑法學作品)》由林山田所著,采最新的刑法論理學說,引述並評論刑法實務見解,分就故意犯、過失犯與不作為犯等三大犯罪形態,論述刑法總則編,建立犯罪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刑法理論體系,以作為犯罪判斷與定罪科刑的共同原理。
林山田(1937-2007),台南市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