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總體邏輯是:首先,官管民,即行政管理,行政主體(官)對行政相對人(民)作出行政行為(事)。其次,民告官,如果發生行政爭議,「民」對「官」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三種途徑來尋求救濟。通俗地說,行政法就是六個字:「官管民,民告官」。
行政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分值比例一般為10%,60分左右。其中客觀題一般是40分,主觀題一般是20分左右。2006年行政法因為出現論述題,分值高達75分。作為「五大法」之一,行政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不可小視。
在行政法體系內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集中了絕大部分考題,尤其是行政訴訟法,號稱是行政法考試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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