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簡身份法考論︰秦漢初期國家秩序中的身份

律簡身份法考論︰秦漢初期國家秩序中的身份
定價:288
NT $ 251
  • 作者:呂利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1669X
  • ISBN13:9787511816696
  • 裝訂:平裝 / 30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根本性的社會體制變革,歷來被描述成從封建到郡縣的變革,新體制在社會史研究者那里被稱為皇帝一人在上,萬民在下的統治秩序。秦至漢初是上述社會結構演進的一個關鍵節點,以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247號墓漢簡為主體的法律簡牘資料,是關于這一時代的第一手資料,而身份,是始終貫穿秦漢律簡的要素。《律簡身份法考論:秦漢初期國家秩序中的身份》選擇“身份”作為研究的切入點,以秦漢國家的形成為背景,將身份界定為“國家秩序中的身份”,專注干國家制定法所規定的社會個體在國家中的地位。全書研究範圍涉及家國關系,爵制,庶人,刑罰中的身份要素等,並由此輻射財產,繼承,戶籍、奴婢、刑罰體系等諸領域。方法上則將傳統的考釋與法學專業方法相結合,有考述也有論證,史淪結合。既對前人成果進行梳理,也提出了一系列獨到的見解。是“身份,視角下對律簡的一種比較系統化的解讀,最大限度地囊括了作者基于這一視角從律簡的解讀中可能釋放的社會歷史信息,以及對秦漢法制史領域中若干懸疑問題的辨析,是一本研究秦漢法制的力作。

呂利,1971年10月生,山東省滕州市人。1995年畢業于復旦大學文博學院,獲史學學士學位,2000年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于上海師範大學,研究方向為法律史、法理學。先後在《山西大學學報》、《蘭州學刊》等刊物公開發表論文10余篇。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律簡身份法概述
第一節 “身份”釋義
一、身份的一般屬性
二、“身分”與“身份”
三、社會學、法學中的身份
小結
第二節 秦漢初期國家秩序中的身份
一、秦漢國家形成的諸學說
二、秦漢初期的國家秩序與身份
第二章 家國對峙的遺跡
第一節 依稀可見的“家”
一、家父長制家庭
二、家父長制家庭的遺存
第二節 父權的削弱
一、家內刑殺權的喪失
二、父權的法定界限——脫離父權的條件
第三節 妥協與保留
一、“不孝”和謁殺法
二、奴婢和私屬
第三章 爵制與身份(上)——爵制的淵源
第一節 從周爵到漢爵
一、西周爵制
二、商鞅變法和秦早期爵制
三、秦漢爵制
小結
第二節 爵的宗教意義和軍事意義
一、作為飲酒禮器的爵與身份
二、爵的宗教意義
三、爵的軍事意義
余論
第四章 爵制與身份(中)——爵名與爵的取得制度
第一節 律簡與爵名
一、二十等爵爵名及釋義
二、“葆子”與爵名
三、二十等爵的層級劃分
第二節 爵的取得
一、軍功賜爵
二、非軍功賜爵
三、置後
四、傅籍
五、其他取得方式
第五章 爵制與身份(下)——“爵本位”下的資源配置體系
第一節 爵與土地制度
一、等級受田宅制
二、田宅與食邑
三、受田宅的條件
四、受田宅制實現的途徑
五、諸侯王與列侯
第二節 爵與傅籍制度
……
第六章 “庶人”考論
第七章 刑罰與身份(上)
第八章 刑罰與身份(下)
參考文獻
後記
 

法律史的研究固然不限于法律文本,但文本的缺失確會造成某種特別的缺憾,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人們的研究方法及研究結論的現實狀態。以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247號墓漢簡為主的秦漢法律簡牘問世以前,秦漢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方法是“考證”,即通過對歷代正史、典籍及其他著述中的相關內容進行爬梳整理,最大限度地恢復法律制度之原貌。沈家本的《歷代刑法考》、程樹德的《九朝律考》可謂這方面的典範作品,漢律是考證的重點。由此,我們獲得了有關這一時期的法制或真實或片面的影像。瞿同祖先生在讀了梅因的《古代法》後,試圖在中國法領域完成類似的工作,成就了一部經典著作——《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該書從社會史和法律史的角度對“自漢迄清”的中國傳統社會作了貫通性的考察,但與秦至漢初的“法家法”時代及更早的所謂“初民社會”的法律,也未能詳究,究其原因,仍不外乎有確定性的法律文本的缺失。所有這些都從不同側面凸顯出秦漢法律簡牘的價值。

法律是以典型化的方式來反映社會關系的,出土簡牘所載的律令典章雖不能稱完整,但已充分體現了文本的優勢——其規模以及在此基礎上體現出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系統性、明確性、可操作性及法律制度自身發展中的邏輯性,已足以讓人們從國家制定法的角度一窺彼時的家國體制與社會生活的概貌。作為第一手的、即時的材料,律簡所反映出來的秦漢法律制度,較之史家、政論家或一般學者的轉述乃至轉述的再轉述,少有成見和曲解以及選擇性的忽略或過分關注。且律簡所處的時段為戰國秦至漢初,承上啟下,又去古未遠,對探究中國古代法制的某些源頭性知識也具有重要意義。

睡虎地秦簡、張家山247號墓漢簡問世至今已有年月,來自不同學科的學者從不同的專業視角出發,貢獻出許多優秀成果,學術積累日漸深厚。這種“深厚”一方面是可喜的,為秦漢法律簡牘的傳播與應用帶來許多便利;另一方面也令人產生一些“隱憂”,即令不少後學者望而生畏。從法律史研究的層面來講,所謂“隱憂”實際折射出這樣一種矛盾心態︰一則史料的解讀、辨析難度既大,前輩學人用功又深,讓人不覺生“仰之彌高”之慨;二則真若展讀律簡,用心琢磨,又覺有些意猶未盡,似乎有些東西仍待發掘。現在看來,這些“未盡之意”有些是方法上的,比如,在具體制度、概念、術語的研究不斷深入的情況下,系統性研究的缺乏;以規範性法律文件為研究素材,法學理論與方法的介入不足;等等。也有些涉及具體法律制度,某些制度肴似明白實則缺少明確界定,而律簡恰恰能夠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有利的線索。當然,法律文本的出現並不意味著“考釋”性研究的終結,由于簡牘的殘斷、錯亂、法律規範的抽象性及歷史語言的變遷等原因,任何對律簡研究和利用,都必須以“解讀”為前提,解瀆總伴隨某種程度的“考釋”及對前人成果的吸收。

本書是呂利同學在其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而成,是基于上述考量所作的一種嘗試。“身份”在秦漢律簡中是貫穿始終的要素。以律簡所提供的法律文本為主要研究素材,作者選擇“身份”作為研究的切入點,並且以秦漢國家的形成為背景,把身份界定為“國家秩序中的身份”,即皇權統治下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把“身份”從慣常所說的家庭身份(或者倫理身份)、社會身份(良賤、官民、階級、職業、習俗等身份範疇)等分析性概念中分離出來,專注于國家制定法所規定的社會個體在國家中的地位。以此為主線,全書的研究範圍涉及家國關系、爵制、庶人、刑罰中的身份要素等,並由此輻射財產、繼承、戶籍、奴婢、刑罰體系等諸領域。方法上則把傳統的考釋與法學專業方法相結合,有考述,也有論證,史論結合。既對前人成果進行梳理,也提出了一系列獨到的見解。可以說是“身份”視角下對律簡的一種比較系統的解讀,最大限度地囊括了作者基于這一視角從律簡的解讀中可能釋放的社會歷史信息,以及對秦漢法制史領域中若干懸疑問題的辨析,是一本研究秦漢法制的力作。

當然,作為初涉該領域的青年學人的一部著作,無論是學術視野還是論證、寫作方面都不免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著者付出多年努力,孜孜以求,自有心得,也值得鼓勵。以此推介,充實這一時期的中國法制史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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