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

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
定價:180
NT $ 157
  • 作者:石少俠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05-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0204658
  • ISBN13:9787510204654
  • 裝訂:285頁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為作者石少俠有關司法改革、檢察改革、檢察教育、司法職業教育的有關文集,既有對司法改革中應當秉持何種「改革觀」的闡述,又有對檢察權、檢察學若干問題的探討,還有對司法考試、法學教育及任職前培訓制度的研究。


石少俠 法學博士,現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有:《公司法》、《經濟法新論》、《國有股權問題研究》等。
 

目錄

前言
論司法改革中的改革觀
一、關於司法改革的合理性問題
二、關於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問題
三、關於司法改革的系統性問題
四、關於司法改革的認識論問題
五、關於司法改革的方法論問題
六、關於司法改革的目標模式問題
論司法改革中的檢察權
一、司法改革應當善待我國現行的檢察權
二、司法改革應當堅持我國憲法對檢察權本質屬性的界定
三、司法改革應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檢察權
檢察權類型的比較研究——一個超越法系的分類視野
一、狹義檢察權:以公訴權的高度分散為特征
二、中義檢察權:刑事訴訟的國家壟斷
三、廣義檢察權:定位於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權
結語:檢察權類型研究的幾點啟示
論我國檢察權的性質——定位於法律監督權的檢察權
一、對檢察權「行政權說」的質疑
二、我國檢察權的基本屬性應為法律監督權
三、我國檢察權作為法律監督權的理論基礎
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一元論——對檢察權權能的法律監督權解析
一、對公訴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解析
二、對職務犯罪偵查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闡釋
三、對偵查監督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解讀
四、對審判監督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論證
五、對執行監督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證成
結語
論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與中國的檢察制度
一、重溫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
二、當代中國檢察制度的建構與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
三、中國檢察制度的「本土化」及對列寧法律監督思想的發展
四、正確認識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和中國的檢察制度
檢察理論研究應當澄清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如何認識我國檢察制度與前蘇聯檢察制度的關系
二、關於如何認識檢察監督與人大監督的關系
三、關於如何認識檢察權與法律監督權的關系
四、關於如何認識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
五、關於如何認識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對民事檢察若干問題的再思考
一、對民事檢察必要性的再認識
二、應當澄清的幾個理論問題
三、應當解決的幾個實務問題
司法改革斷想七篇
一、世紀之交的法治關切
二、認真對待我國的檢察制度
三、應當重視律師在審前程序中的作用
四、對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的幾點意見
五、中國檢察制度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六、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
七、司法考試應處理好三個關系
檢察學:學科構建的必要與可能——兼談檢察學與其他法學學科的關系
一、檢察學的產生是法學學科發展的必然結果
二、檢察學的獨立是因為其具有專門的研究對象
三、檢察學的建立是我國檢察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四、檢察學的構建已有較為堅實的理論與實務基礎
淺談檢察學的性質、特點與體系
一、關於檢察學的性質與特點
二、關於檢察學的體系與構成
新時期法律職業教育之我見
一、關於法律職業教育的性質
二、關於法律職業教育的對象與現狀
三、關於新時期法律職業教育的特點
對新時期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執法能力,提升綜合素質,是檢察教育培訓的核心和歸宿
二、創新培訓方法,提高培訓質量,是檢察教育培訓的目標和基礎
略論司法官培訓的幾個問題
一、司法官培訓應與司法考試相銜接
二、司法官培訓應借鑒他國成功經驗
三、司法官培訓應定位為職業教育
四、司法官培訓應有特別的內容和方法
檢察教育培訓必須樹立三個意識
一、檢察教育培訓必須牢固地樹立起質量意識
二、檢察教育培訓必須牢固地樹立起特色意識
三、檢察教育培訓必須牢固地樹立起創新意識
論我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的構建
一、構建我國職前培訓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二、構建我國職前培訓制度的模式選擇
三、構建我國職前培訓制度的方案設計
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研究
一、外國任職前培訓制度的比較研究
二、我國實行任職前培訓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我國任職前培訓制度的模式選擇
四、我國任職前培訓制度的方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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