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紀法律哲學領域最重要的一本書,他對法律哲學和法理學的理論貢獻是無與倫比的。從1961年問世以來,本書以它優美的文筆和清晰的論證,激發了無數學生去思考與法律相關的種種問題,諸如“什麼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與正義的區別。
本書是學習法理學與法律哲學不可或缺的經典,且已經被翻譯成許多不同語言的版本。本書根據牛津大學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譯,在這個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檢視他的法哲學基礎,並針對著名學者德沃金等人的評論予以回應。相信這本發人深省的親版,將成為理論界爭議與評論的焦點,並且深受對法理學及法哲學有興趣的人之喜愛。
H‧L‧A‧哈特(H.L.A.Hart,1907—1992年)
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代表人物,牛津大學法理學教授。哈特在分析哲學框架內發展了一套精深的法律實證主義理論。他最大的貢獻在于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基礎,構建了一個龐大的法理學體系,挽救了在“二戰”後飽受批評的分析實證法學。代表作品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與道德》、《懲罰與責任》、《法律中的因果關系》以及《論邊沁》。
許家馨︰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政治大學基礎法學碩士班畢業後,完成《法律的概念》之翻譯。嗣後赴美國芝加哥大學取得法學碩士(LL.M.)及法學博士(J.S.D.)學位,專攻法理學與憲法,師事美國憲法學大家Geoffrey R.Stone與Cass R.Sunstein。目前擔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李冠宜︰台灣大學法學士(財經法學組)、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基礎法學組)。曾為執業律師、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科員。現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譯有《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