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紀傳體來寫唐代歷史的史書,在《二十四史》里有兩部。一部是五代時後晉政府官修、到後晉出帝開運二年(945年)以宰相劉晌領餃修成的《唐書》,有二百卷,因為後來北宋政府又纂修了一部《唐書》,所以通常把劉(日句)領餃的《唐書》加個“舊”字叫《舊唐書》,這部《舊唐書》已由我們的老師黃永年先生選譯並收進了《古代文史名著選譯叢書》。再一部就是北宋政府重新纂修的、我們在這里選譯的《新唐書》,它是北宋仁宗嘉佑五年(1060年)修成的,有二百二十五卷,本來也只叫《唐書》,為了和劉晌的舊的《唐書》區別,通常叫它《新唐書》。
已經有了《舊唐書》,在一個多世紀以後為什麼還要重修這部《新唐書》?當然是認為《舊唐書》寫得不夠好,不理想。是的,由于修《舊唐書》時所依據的資料不完備,譬如作為修史主要依據的列朝實錄,唐朝的史官就只修了高祖、太宗、高宗、則天皇後、中宗、睿宗、玄宗、肅宗、代宗、德宗、順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十六朝的實錄,武宗朝的還不全,武宗以後的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哀帝都不曾修或沒有修成實錄。紀傳體的唐朝本朝史即所謂國史呢?唐朝的史官也只修了前面幾朝,中晚唐時的同樣沒有修。因此依據這些實錄、國史纂修而成的《舊唐書》,就不免有詳前略後、頭大尾細的毛病,這用《新唐書》纂修者的話來說就叫“事實零落”。《新唐書》纂修者還認為《舊唐書》有“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的毛病,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纂修時缺乏準則,哪些應該寫得詳盡,哪些可以簡略,處理得很不合適,而且文筆也不行。他們還指出,這是由于《舊唐書》的纂修者身處五代衰世,水平不高,缺少修史的才識和文筆的緣故。所以非重修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