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批判地繼承了亞當.斯密的勞動價值論,並以此為基礎,論述了工資、利潤和地租的相互關系.除此以外,貨幣理論、對外貿易中的比較成本學說、賦稅的一般原理和原�也在本書當中得以論述。該書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巔峰之作。
李嘉圖(舊譯“里嘉圖”,1772一l823),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主要代表之一,也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完成者。《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是他的代表作。
目錄
譯 序
原 序
第三版小引
第一章 價值論
第二章 地租論
第三章 礦山地租論
第四章 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
第五章 王資論
第六章 利潤論
第七章 國外貿易論
第八章 賦稅論
第九章 原生產物稅
第十章 地租稅
第十一章 什一稅
第十二章 土地稅
第十三章 金稅
第十四章 家屋稅
第十五章 利潤稅
第十六章 王資稅
第十七章 對原生產物以外諸商品的賦稅
第十八章 濟貧稅
第十九章 論貿易通路的突變
第二十章 價值與富之不同性質
第二十一章 蓄積對于利潤利息的影響
第二十二章 輸出的獎金和輸入的禁止
第二十三章 生產獎金論/
第二十四章 亞當‧斯密的地租學說
第二十五章 殖民地貿易
第二十六章 總收入與純收入
第二十七章 論通貨與銀行
第二十八章 論富國貧國金谷物及勞動的比較價值
第二十九章 生產家支付的賦稅
第三十章 論需要供給對于價格的影響
第三十一章 論機械
第三十二章 馬爾薩斯的地租學說
附錄一 引用各書題名
附錄二 幾個譯音的字
原 序
第三版小引
第一章 價值論
第二章 地租論
第三章 礦山地租論
第四章 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
第五章 王資論
第六章 利潤論
第七章 國外貿易論
第八章 賦稅論
第九章 原生產物稅
第十章 地租稅
第十一章 什一稅
第十二章 土地稅
第十三章 金稅
第十四章 家屋稅
第十五章 利潤稅
第十六章 王資稅
第十七章 對原生產物以外諸商品的賦稅
第十八章 濟貧稅
第十九章 論貿易通路的突變
第二十章 價值與富之不同性質
第二十一章 蓄積對于利潤利息的影響
第二十二章 輸出的獎金和輸入的禁止
第二十三章 生產獎金論/
第二十四章 亞當‧斯密的地租學說
第二十五章 殖民地貿易
第二十六章 總收入與純收入
第二十七章 論通貨與銀行
第二十八章 論富國貧國金谷物及勞動的比較價值
第二十九章 生產家支付的賦稅
第三十章 論需要供給對于價格的影響
第三十一章 論機械
第三十二章 馬爾薩斯的地租學說
附錄一 引用各書題名
附錄二 幾個譯音的字
序
勞動,機械,資本聯合使用在土地上面,所生產的一切土地生產物,分歸社會上三個階級,即地主,資本家,與勞動者。地主有土地,資本家有耕作土地的資本,勞動者則以勞力耕作土地。
全土地生產物在地租,利潤,工資的名義下,分歸各階級,但因社會發展階段不同的緣故,各階級所得的比例,根本不同。決定這種比例的主要因數,是土壤的豐度,資本的蓄積,人口的多寡,以及農業上的熟練,精巧和器具。
這種分配,受支配于一定法則。確定這種法則,是經濟學上的主要問題。杜哥特(Turgot),斯托亞特(Stuart),斯密(Smith)薩伊(Say),西斯曼底(Sismondi)等人之著作,固曾改進這種科學,但關于地租,利潤,工資的自然程序,猶未能有令人滿意的主張。
一八一五年馬爾薩斯氏(Malthus)著《地租的性質及其發達之研究》,牛津大學有一位學友,亦著《土地投資論》,他們差不多同時以正確的地租學說問世。不先明白這個學理,決不能理解財富增進,對于利潤工資究有何等影響;賦稅征收,對于社會各不同階級,究有何種關系——課稅對象物若為直接出自地面的生產物,則不能不明了此種學理。亞當‧斯密和上述數名家,因不曾了解正確的地租原理,所以,在我看,都忽視了許多重要的真理。在地租問題尚未看透以前,要發現這種種真理,殆不可能。
要填補這種缺陷,像本書著者那樣微小的能力,確實不夠。但對于這問題曾以全力研究的他,在上述數名家著述中曾得到許多幫助的他,對于近年的情狀,會有良好經驗的他,自信,現今要發表關于利潤法則,工資法則,和賦稅作用的意見,大概不致被目為僭安罷。倘著者認為正確的原則果然正確,則進而探索其重要歸宿,任務當屬于他人。才能淺薄的本書著者,不能勝此重任。
本書會攻擊世間一般承認的見解。在亞當‧斯密的大著中,著者亦有難于同意之點。對此,著者覺有詳論之必要。但對于這位大作家的大著作,著者仍是備極推崇,希望大家不要誤會。
對于薩伊的著作,亦當同樣聲明。在歐洲大陸諸作家中,賞識斯密學說,應用斯密原理,介紹斯密學說于歐洲諸國,他是首先一個。經過他的手,這種學問的系統,是更合理更有意義了。他曾以新奇切實的研究,增加這種學問的內容°;但是,著者雖然尊重這位先生的著作,卻不能不在他著的《經濟學》中,提出自己不能贊同的章句來批評。為學問的原故,著者必須有這種自由。
全土地生產物在地租,利潤,工資的名義下,分歸各階級,但因社會發展階段不同的緣故,各階級所得的比例,根本不同。決定這種比例的主要因數,是土壤的豐度,資本的蓄積,人口的多寡,以及農業上的熟練,精巧和器具。
這種分配,受支配于一定法則。確定這種法則,是經濟學上的主要問題。杜哥特(Turgot),斯托亞特(Stuart),斯密(Smith)薩伊(Say),西斯曼底(Sismondi)等人之著作,固曾改進這種科學,但關于地租,利潤,工資的自然程序,猶未能有令人滿意的主張。
一八一五年馬爾薩斯氏(Malthus)著《地租的性質及其發達之研究》,牛津大學有一位學友,亦著《土地投資論》,他們差不多同時以正確的地租學說問世。不先明白這個學理,決不能理解財富增進,對于利潤工資究有何等影響;賦稅征收,對于社會各不同階級,究有何種關系——課稅對象物若為直接出自地面的生產物,則不能不明了此種學理。亞當‧斯密和上述數名家,因不曾了解正確的地租原理,所以,在我看,都忽視了許多重要的真理。在地租問題尚未看透以前,要發現這種種真理,殆不可能。
要填補這種缺陷,像本書著者那樣微小的能力,確實不夠。但對于這問題曾以全力研究的他,在上述數名家著述中曾得到許多幫助的他,對于近年的情狀,會有良好經驗的他,自信,現今要發表關于利潤法則,工資法則,和賦稅作用的意見,大概不致被目為僭安罷。倘著者認為正確的原則果然正確,則進而探索其重要歸宿,任務當屬于他人。才能淺薄的本書著者,不能勝此重任。
本書會攻擊世間一般承認的見解。在亞當‧斯密的大著中,著者亦有難于同意之點。對此,著者覺有詳論之必要。但對于這位大作家的大著作,著者仍是備極推崇,希望大家不要誤會。
對于薩伊的著作,亦當同樣聲明。在歐洲大陸諸作家中,賞識斯密學說,應用斯密原理,介紹斯密學說于歐洲諸國,他是首先一個。經過他的手,這種學問的系統,是更合理更有意義了。他曾以新奇切實的研究,增加這種學問的內容°;但是,著者雖然尊重這位先生的著作,卻不能不在他著的《經濟學》中,提出自己不能贊同的章句來批評。為學問的原故,著者必須有這種自由。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87折$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