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人們的想象力有著驚人的一致,盡管他們所受的理論訓練常常人相徑庭。那些參加我的新生研討課的學生都是剛剛入校的新生,尤其是主持“南平血案”分析的三位同學來自政府管理學院,按理說並沒有受過社會學或心理學的專業訓練,但他們後來的分析路徑卻讓我想起了社會學家哈羅德‧加芬克爾所說的本土方法論(ethnomethodology),即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某些關于世界的常識性的知識和公設,正是這些規則支配著人們相互間的社會互動。在他們的研究報告中,借用了“愛新基摩結構”的解釋假設。具體說來,愛斯基摩人利用了動物的排他性,將拉雪橇的狗分為兩個等級:領狗與力狗。領狗在前面領跑,它享有多種特權,諸如單獨享用食物(不僅吃得好‧而且量多),獨享最好的狗舍,並且從來不會挨打;力狗在領狗後面拉雪橇,它們吃不飽、住不好,一起搶食、一起蝸居,還時常挨鞭子。領狗享有的優厚待遇讓力狗憤恨不已,每次拉雪橇時,看到前面領狗傲慢的尾巴,總是夠不著,力狗們氣急敗壞,總想追上去死死咬住它。不過,領狗的韁繩超過力狗的韁繩兩尺有余,而領狗跑得又快,為了能夠咬到它,力狗們不惜一切地向前奔跑。通過這樣的結構安排,狗拉雪橇的速度就有了基本的保證,這使得愛斯基摩人得以在嚴寒的北極圈內雪地馳騁。“但由于狗的心理承載量非常有限,不僅領狗隨時有被撕碎的危險‧力狗的內心也總是充滿了仇恨的陰暗,拉雪橇跑得殺氣騰騰,即使在光明與純淨的北極,從它們的眸子里也看不到光明與希望。”在“南平血案”以及後來的一系列血案中,鄭民生們就猶如落在後面想要撕咬“領狗”的“力狗”,只是他們咬不著“領狗”,就轉而對容易咬著的“領狗”的幼崽
未成年的孩子們 一下手,從而導致了一起起血案的產生。不論比喻是否恰當,這種分析路徑起碼說明,拉雪橇的狗被分為領狗和力狗兩個不同等級的結構性安排,是造成不同等級間的狗之阿競爭與仇視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