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所確立的企業破產程序,通過一起真實的房地產公司破產重整案——北京興昌達博公司破產重整案為背景,依據破產程序的走向為脈絡,從破產方案的選擇、申請破產、債權的申報和審核、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的啟動、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和表決批準到重整計劃草案的執行和監督等,全面解析了公司破產重整的法律操作,並根據破產重整的不同階段,為讀者呈現了承辦律師起草的文書、制定的方案及創設的制度,對于從事和進行公司破產重整法律業務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指導價值。
本書特點
■以案例講述實務,實用性強。全書以一起真實案例為線索,講解辦理公司破產重整業務中涉及的實體法律與程序法律,並闡述其中的實務操作過程,對于沒有全程經辦過公司破產案件的律師和法務人員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
■全面呈現在辦理公司破產重整案件中律師起草的文書、制定的方案、創設的制度,模板性強。這些文書、方案和制度對于其他同類型的破產案件具有很強的借鑒價值。
■本書的作者均是執業多年的律師,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他?既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也對破產領域的前沿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並體現在實際辦理案件的通盤考慮之中,全書將法律研究與實務操作進行了很好的結合。
目錄
第一章 案情介紹與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一節 破產案件的背景
一、興昌達博公司及其經營房地產項目的概況
二、興昌達博公司走向破產的原因
三、案件的社會影響
第二節 破產方案的選擇
一、承辦律師的介入
二、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二章 向法院申請破產
第一節 申請破產
一、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
第二節 成立破產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指定
二、管理人行使管理權的準備工作
三、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
一、接管的期限
二、如何接管
三、管理人接管後需開展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債權的申報、審核與確認
第一節 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二、債權登記
三、債權的補充申報
第二節 債權的審核
一、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
二、債權的審查
第三節 債權的核查、確認
一、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
二、審理法院確認債權
第四節 債權的異議
一、可以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主體
二、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程?
三、異議債權確定後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四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債權人會議概述
一、債權人會議成員的組成與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三、債權人會議表決權的行使
第二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會議召開前的籌備工作
二、會議召開
第三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以後侵權人會議的區別
二、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第五章 重整程序的啟動與期間
第一節 申請重整
一、向法院申請重整
二、法院受理重整申請
第二節 重整期間
一、重整期間
二、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三、重整期間有關權利的限制
第六章 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
第一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主體與期限
一、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主體
二、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的期限
第二節 重整計劃草案制作的確良原則
一、公平合理原則
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三、絕對優先原則
四、切實可行原則
第三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清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
七、有利于企業重整的其他條件
第四節 普通債權清償率的計算
一、計算依據及清償比例
二、計算清償率時的注意事項
第七章 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批準及其效力
第一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與通過
一、表決前的準備工作
二、表決與通過
三、重整計劃草案的再次表決
第二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
一、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二、人民法院的審查結果
三、對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裁定的復議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效力
一、重整計劃的效力範圍
二、重整計劃的性質
第八章 重整計劃的執行和監督
第一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重整計劃的執行主體
二、協助執行
三、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移交
第二節 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一、監督的主體
二、監督的期限
三、監督的方式
第三節 重整計劃執行不能時的救濟
一、重整計劃不能執行
二、重整計劃不被執行
第四節 重整計劃的變更
一、申請變更的主體
二、變更的程序
三、變更後的效力
第五節 重整計劃執行的法律後果
一、重整計劃沒能完全執行
二、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附錄一 重整計劃草案編制說明
一、債務人及項目基本情況
二、重整計劃草案的編制背景及過程
三、對興昌達博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調整的說明
四、關于草案中若干問題的說明
附錄二 重整計劃草案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風扇債權人解決方案
六、拆遷安置方案
七、施工方案
八、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九、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十、重整的必要條件
第一節 破產案件的背景
一、興昌達博公司及其經營房地產項目的概況
二、興昌達博公司走向破產的原因
三、案件的社會影響
第二節 破產方案的選擇
一、承辦律師的介入
二、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二章 向法院申請破產
第一節 申請破產
一、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
第二節 成立破產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指定
二、管理人行使管理權的準備工作
三、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
一、接管的期限
二、如何接管
三、管理人接管後需開展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債權的申報、審核與確認
第一節 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二、債權登記
三、債權的補充申報
第二節 債權的審核
一、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
二、債權的審查
第三節 債權的核查、確認
一、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
二、審理法院確認債權
第四節 債權的異議
一、可以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主體
二、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程?
三、異議債權確定後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四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債權人會議概述
一、債權人會議成員的組成與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三、債權人會議表決權的行使
第二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會議召開前的籌備工作
二、會議召開
第三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以後侵權人會議的區別
二、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第五章 重整程序的啟動與期間
第一節 申請重整
一、向法院申請重整
二、法院受理重整申請
第二節 重整期間
一、重整期間
二、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三、重整期間有關權利的限制
第六章 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
第一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主體與期限
一、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主體
二、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的期限
第二節 重整計劃草案制作的確良原則
一、公平合理原則
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三、絕對優先原則
四、切實可行原則
第三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清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
七、有利于企業重整的其他條件
第四節 普通債權清償率的計算
一、計算依據及清償比例
二、計算清償率時的注意事項
第七章 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批準及其效力
第一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與通過
一、表決前的準備工作
二、表決與通過
三、重整計劃草案的再次表決
第二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
一、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二、人民法院的審查結果
三、對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裁定的復議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效力
一、重整計劃的效力範圍
二、重整計劃的性質
第八章 重整計劃的執行和監督
第一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重整計劃的執行主體
二、協助執行
三、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移交
第二節 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一、監督的主體
二、監督的期限
三、監督的方式
第三節 重整計劃執行不能時的救濟
一、重整計劃不能執行
二、重整計劃不被執行
第四節 重整計劃的變更
一、申請變更的主體
二、變更的程序
三、變更後的效力
第五節 重整計劃執行的法律後果
一、重整計劃沒能完全執行
二、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附錄一 重整計劃草案編制說明
一、債務人及項目基本情況
二、重整計劃草案的編制背景及過程
三、對興昌達博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調整的說明
四、關于草案中若干問題的說明
附錄二 重整計劃草案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風扇債權人解決方案
六、拆遷安置方案
七、施工方案
八、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九、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十、重整的必要條件
序
環顧破產業務的同類書籍,以一案為引脈而試圖解析公司重整程序之法律操作全程者,未有矣。為助讀者了解本書計,現將本書之特點謹陳如下︰
首先,本書具有較強之實用性。本書是以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出台後第一起房地產公司破產案為實例,通過該公司破產重整的不同程序階段,擇選出大量的法律文書和相關規制,包括破產申請、管理人行使職權的方式、債權審核確認、債權人會議召開的程序與方案、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和監督等方面的內容。這些由承辦律師起草的文書、制定的方案及創設的制度,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對專業人士來說可以起到“模板”效應。
其次,本書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本書的作者均為執業經驗豐富的專職律師,有的已從事破產業務二十余年,積累了大量寶貴的專業經驗。同時,作者注意潛心研究破產法領域的前沿問題,在權威專業雜志發表了許多有價值的論文。在本書撰寫過程中,作者將上述研究成果和專業經驗巧妙地糅納其中,增強了本書的權威性。
最後,本書具有業務流程的全面性。本書是以興昌達博公司破產重整案為背景,以破產程序走向為脈絡,顧及破產重整的每一個環節,既考慮到理論問題的研討深度,又兼顧實際操作的可行與嚴謹,讀者可根據需要側重擇取。
由于我們學識有限,本書的欠缺之處在所難免,還望同界同仁不吝雅正。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得到了魯為先生、吳學軍女士和韓傳華先生的鼎力相助,在此深表謝意。
作者謹記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首先,本書具有較強之實用性。本書是以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出台後第一起房地產公司破產案為實例,通過該公司破產重整的不同程序階段,擇選出大量的法律文書和相關規制,包括破產申請、管理人行使職權的方式、債權審核確認、債權人會議召開的程序與方案、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和監督等方面的內容。這些由承辦律師起草的文書、制定的方案及創設的制度,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對專業人士來說可以起到“模板”效應。
其次,本書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本書的作者均為執業經驗豐富的專職律師,有的已從事破產業務二十余年,積累了大量寶貴的專業經驗。同時,作者注意潛心研究破產法領域的前沿問題,在權威專業雜志發表了許多有價值的論文。在本書撰寫過程中,作者將上述研究成果和專業經驗巧妙地糅納其中,增強了本書的權威性。
最後,本書具有業務流程的全面性。本書是以興昌達博公司破產重整案為背景,以破產程序走向為脈絡,顧及破產重整的每一個環節,既考慮到理論問題的研討深度,又兼顧實際操作的可行與嚴謹,讀者可根據需要側重擇取。
由于我們學識有限,本書的欠缺之處在所難免,還望同界同仁不吝雅正。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得到了魯為先生、吳學軍女士和韓傳華先生的鼎力相助,在此深表謝意。
作者謹記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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