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以“法律文化”為中心議題的翻譯文集,原作者們分別從不同的視角,對法律文化的內涵、功用及其地域性特征作了深入探討。

法律與文化在不同的國家背景下呈現出各種各樣的情形,“法律文化”正是從不同方面描述與闡釋這些復雜的關系。本書的每一篇文章均有各自的議題與對應的內容,闡述法律與文化關系的某一方面,大致涉及南非、荷蘭、俄羅斯、法國、德國、希臘、烏干達等國家和地區獨特的法律文化。本書是一部頗具前沿性和創造性的比較法律文化著作。

本書適用于大專院校師生、科研機構研究人員以及法律實務部門人士,同樣也適用于對法學理論與實踐——特別是對法律文化——感興趣的讀者。
 

目錄

導言
法律文化概念運用中的三個問題
ubuntwbotho在塑造共識的南非法律文化中漸顯的作用
荷蘭法官對多元文化案件的裁判
轉型對俄羅斯法律的角色的影響
大陸法中的公證人與自由主義的挑戰︰以法國為例
荷蘭的多元主義與法國的世俗主義︰伊斯蘭教在象征意義上的挑戰
激進的民主與民主的困境?保護民主憲法的不同方式
法律文化、模糊的邊界︰以烏干達的轉型司法為例
純粹的智識追尋(譯後記)
 

初民社會,各族群獨處一隅,幾與外界隔絕,孤立中遂滋生某種自信,或稱羽“上帝選民”、“天之驕子”,或自謂“吾道獨真”、“惟我德馨”。後偶與外族接觸,亦對“非我族類”,多投以白眼,甚至極盡嘲諷之能事,必欲殲來而後快。各族群習俗、法律各異。史存多妻多夫之族,前者對“男人奢侈”之放縱,令後者匪夷所思;後者對“女人放蕩”之縱容,使前者難以理解。同樣,禁忌食人之族對“自餐骨肉”之風深惡痛絕,而奉守食人之俗者,對前者浪費“美味佳肴”之舉卻大惑不解。族群間烏眼雞般互視野蠻,互斥異端,互為排斥,互相攻許。史卷中人類血淋淋之格斗廝殺慘慘景,實多出于文化封閉,心理排外。

法,作為習俗結晶、文化符號之一種,其演進標志人類族群進化之軌跡;由隔離而接觸,由孤立而群合,由獨行而協作,由排斥而共存。然文化因族群而殊,習俗因族群而別,法律因族群而異。古希望臘陶片放逐與古羅馬陪審制,中世紀神明裁判、共誓滌罪與近代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伊斯蘭法一夫多妻制、三休制與天主教教會法一夫一妻制、禁止離婚制;印度寡婦殉葬與西方領主初夜權,英美對抗制與歐陸糾問制,中國古代德主刑輔與伊斯蘭教政教合一,美國三權分立與英國議會主權……幾此種種,或帶有文化類型之印記,或標示族群生活之差異,或反映社會演進之揚棄差異由接觸而知,由比較而顯。各族法律,或貌合而神離,或形殊而神似。同名異物,存名實之辯;異名同物,厘表里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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