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哈代一八四○年出生于英國西南部多塞特郡鄰近多爾切斯特的一個小村莊。他的父親是石匠師傅,也是本地教堂聖樂團里的提琴演奏者。從一八五六年起哈代跟一位擅長修葺哥特式教堂的建築師學藝。學徒期滿後,從一八六二年至一八六七年他在倫敦一家建築事務所當了幾年助理員,同時開始了他的寫作生涯。哈代起先寫詩,因為得不到出版便轉向小說創作。他早期的三部長篇小說是《計出無奈》(1871)、《綠林蔭下》(1872)和《一雙藍眼楮》(1873)。第一部是匿名發表的,而且哈代沒有得到稿酬反而支付了一些輔助出版費用。第二部的出版使他得到三十英鎊稿酬;情況有了這樣的好轉之後,他在應約寫第三部的時候便決定放棄當建築師的打算,選擇寫作為終身職業。一八七四年,哈代與吉福特小姐結婚,也是在這一年,他的第一部獲得普遍贊揚的小說《遠離塵囂》在連載後以單行本形式出版,使他在文壇上確立了地位。接著他又寫了幾部重要的小說︰《還鄉》(1878)、《卡斯特橋市長》(1886)、《森林中人》(1887)、《苔絲》(1891)和《無名的裘德》(1895);後兩部小說冒犯了維多利亞時代的道德觀念,受到激烈的攻擊,哈代憤而不再寫小說,轉而重新寫詩,直至一九二八年逝世。
哈代的寫作生涯以詩開始,中間經過二十幾年的小說階段,最後仍業,苔絲仍在一些農場打工糊口,命運卻讓她再次與已經披上牧師黑袍四處布道的亞歷克-德伯相遇;亞歷克對苔絲的情欲頓時擊敗了他那沒有根基的宗教信仰,他糾纏苔絲,不得到她決不罷休。這時候苔絲的父親病故,為了母親和弟弟妹妹們的生活,她被迫與亞歷克同居。不久,安吉爾‧克萊爾從巴西回國,找到妻子並表示悔恨以往的冷酷無情。苔絲在這種情況下痛苦地覺得,是亞歷克‧德伯使她第二次失去了安吉爾,又一次毀掉了她的幸福,她懷著懊惱和憤怒到極點的心情,同時也帶著一種責任感,殺死了亞歷克。在與安吉爾一起度過幸福、滿足的最後五天之後,苔絲被捕並被處以絞刑。“諸神之主(這是埃斯庫勒斯的話)跟苔絲所開的玩笑到此結束了。”(《苔絲》末段首句。)
《苔絲》典型地體現了托馬斯‧哈代悲觀的宿命論。如同索福克勒斯筆下的俄狄浦斯改變不了命運的安排,必然殺父娶母最後自己刺瞎雙目流浪而死,熟讀古希臘悲劇大師作品的哈代讓他的讀者看到,苔絲也改變不了命運的安排,最後必然走上絕路。不過,哈代與他的古希臘導師不同,他並不純粹借助于一個個偶然事件來展開他的故事,而是以人物的性格為依據,使故事情節合乎情理地一環扣一環地向前發展,因此他的故事更有說服力和感染力。
試分析男女主人公的一些主要行為。在第一章第三節,苔絲的父母要她去有錢的德伯太太家攀親戚;她秉性純樸,厭惡趨炎附勢,不願意去,但是因為她在與弟弟亞伯拉罕一起送蜂蜜進城去的路上出了事故,把家里那匹老馬“王子”弄死了,她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助父母使家庭擺脫困境,所以才答應去,這導致她被亞歷克‧德伯奸污。表面上看來,是苔絲父母親想要高攀富親戚的打算給亞歷克‧德伯提供了機會,但實際上在這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苔絲性格中的責任感。倘若她對父母沒有孝心,倘若她對“王子”死後他們這個家庭陷入困境這件事毫不內疚,那麼她就不會去德伯家,也就不會遇上亞歷克了。至于在這之前的那天夜里進城送蜂蜜,本來也應該是她父親的事,也是因為父親喝醉了酒,苔絲怕他在半夜里醉醺醺地趕長路會出意外,認為自己應該盡女兒的責任才主動提出由她帶上弟弟代替父親跑一趟的。善良、孝順的苔絲的責任感驅使她做了這兩件事情,也就使她落入了亞歷克-德伯的魔掌,使她遭受了一個少女所可能受到的最悲慘最可怕的打擊,並且弄得她無法自救,一步步走向最後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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