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響性訴訟︰影響中國的十大名案(2007-2009 共三卷)

中國影響性訴訟︰影響中國的十大名案(2007-2009 共三卷)
定價:414
NT $ 360
 

內容簡介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7、2008、2009年卷)由影響性訴訟研究小組撰寫而成。每年選取10個重大案件,通過對案件回放和案件分析、點評,指出其影響力,力圖從中推導出促進中國法治進步的經驗和教訓。本書可供有關法律愛好者參考。


吳革,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北京律師協會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著作︰《律師制度》(海南出版社1998年);《律師思維與辦案經驗》(法律出版社即將出版);《中國影響性訴訟2005》(主編)(法律出版社);《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上)》(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下)》(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中國案例指導制度導論》(副主編)(法律出版社即將出版)。另有論文及評論多篇刊于多種學術期刊與時政媒體。
 

目錄

第一卷 2007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1】工會主席唐曉東案:工會組織期待司法支撐 胡健/文
2004年8月,民選工會主席唐曉東被一中日合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從而成為北京首位被“開除”的工會主席。2004年9月,唐曉東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作出裁決,撤銷該公司對唐曉東的開除決定。公司對裁決不服,將唐曉東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07年3月,法院一審判決唐曉東勝訴。
影響力:工會之堆
工會組建難、工會經費難、工會維權難。唐曉東案反映出作為職工維權領頭人的工會主席所面臨的挑戰。令人欣慰的是,法律給這一事件帶來了一個公正的結局。
【2】崔英杰:呼喚城市精神 吳革/文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澱城管李志強在扣押攤販崔英杰的物品時,被激憤之下的崔英杰刺中頸部死亡。北京市政府追認李志強為革命烈士。2007年4月,崔英杰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影響力:攤販的權利與城管的合法性
這是一個躊年度的訴訟。崔英杰案發生在城替執法已經引起諸多沖突的大背景下,人們期待從公權力處置殺人者的態度上重新評價攤販的權利,觀察攤販群體命運的走向、預測城管制度的去向。隨後各地對于城管執法行為的約束、對于攤販態度的改善與該案不無關系。
【3】程海戶口遷移案:遷徙自由的訴訟出擊 程邁/文
2003年10月,程海離開家鄉合肥,來到1100公里之外的北京從事律師行業。程海在北京的事業進展順利.並在昌平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但不論是事業還是住房都無法改變他不能登記北京戶口的困境,以及由此帶來的巨大麻煩。北京工作但戶口在合肥的程海向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書面申請,要求為他辦理常住戶口從合肥市遷入北京市的手續。昌平公安分局拒絕其遷入,同時合肥方面也拒絕其遷出。2007年4月,程海先後將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辦理戶口自由遷移手續,其訴訟請求被紛紛駁回。
影響力:流動的人口與不動的戶籍
對戶口制度的疑問和質疑在這個直接針對戶籍遷徙的訴訟中再次找到出口,但同樣沒有答案。1958年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是中國目前唯一的戶口專門性規定。該規定稱,常住戶口是公民身份證明以及居住的信息資料。然而,現實是,戶籍仍緊緊地與公共資源的分配結合在一起,仍時時能感受到那兩個令人不快的字:“歧視”。
【4】九百車主訴訟保監會行政不作為案:兼論群體不滿情緒的加劇與解決渠道 郭秀華/文
2007年7月,近九百位機動車交強險投保人將保監會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銷保監會作出的《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行政許可听證申請的復函》,井要求判決保監會重新作出交強險行政許可听證答復。後原告增加至900人。法院未予立案。
影響力:公益性的保險險種與壟斷性的商業操作
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從實施以來就備受關注。保費過高、賠償額過低、重復授保、理賠程序等諸多方面均招致詬病。一直以來,公眾經常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政府部門為了公共 利益而進行的決策,何時能夠讓公眾參與其中?
【5】“紙包子”案:司法應給傳媒留下空間 張維/文
2007年7月,北京電視台播出“紙做的包子”,節目援引“業內人士馬先生”爆料稱,用廢紙制作肉餡是行內公開的秘密。10天後,北京電視台承認“紙餡包子”為虛假報道,攝制者已被刑事拘留。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記者訾北佳有期徒刑1年。
影響力:法律問題還是職業道德該事件最終以記者鋃鐺入獄而終結。假新聞遭指責和懲罰並無異議,只是如何用司法來界定新聞真假和涉案記者對社會的危害引起一些議論。有人說,司法介入將有助于我們了解真相,如記者對社會造成危害也應接受刑罰。而反對者言,在一個開放的社會里,司法制裁不慎,將有可能誤傷輿論空間和媒體空間。
【6】南京彭宇案:法院如何“講道德” 黃忠 郭爍/文
自稱“做好事”的彭宇下車後將跌坐在地的65歲徐老太太送入醫院。四個月後,徐老太太要求彭宇支付其醫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共計14萬元。2007年9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彭字自認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徐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判決彭字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萬余元。
影響力:法官的社會情理
事件無法復原,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部分證據被出勤的派出所拒絕提供,而徐老太大的兒子剛好是他們同事)。引起公眾嘩然的是:若接一審法院的“社會情理”,每個人都有可能承擔另一個人40%的損害賠償。社會秩序由倫理與法律共同維系,法官在自由裁量時所依據的常理判斷,值得玩味。
【7】《色‧戒》案:以消費者身份介入言論自由的爭取 馮永強/文
2007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董彥斌將華星國際影城和國家廣電總局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稱前者提供的刪節版《色‧戒》,劇情結構不完整,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後者沒有建立完善的電影分級制,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認為原告無法提供未刪節版《色‧戒》,沒有收取訴狀。
影響力:消費者權益與電影管制
該案發生在《色‧戒》熱映之際,加上與“色”有關,又涉及電影管制模式與尺度這一較為陌生而微妙的問題,從而引起了公眾與傳媒的極大興趣。單就法律而言,何謂電影中的“色情”或者“淫穢”情形?有關法律未作清晰界定。這就意味著,幾乎所有電影都有可能被肢解或禁映。在電影日益商品化、社會文化趨于多元化的今天,如何既尊重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又保持電影的“干淨”?如何既有所管制又尊重消費者權益?值得管制者深思。
【8】陳超訴隆冬教養委員會案:勞教制度何去何從 溫澤彬/文
2007年7月,陳超因“涉嫌損害財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耒批準對陳超實施逮捕。9月,洛陽市勞教委對陳超作出勞動教養2年的決定。10月陳超由此狀告洛陽勞教委,並要求法院確認被告所依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無效。
影響力:勞教制度何日是盡頭
勞教制度因無法律授權而限制人身自由、與《行政處罰法》及《立法法》相沖突,多年來一直為法學界所強烈質疑。由于種種原因,由于勞動教養而引發的訴訟難以立案,即便立案,厚告也很難勝訴。河南勞教案原告除了為自己主張權利外,還要求確認勞教制度違法,使得這一訴訟具有了制度意義。
【9】許霆案:法律之外的重重“魅影” 艾佳慧/文
2006年4月,打工者許霆發現ATM機故障,取1000元,銀行卡才扣掉1元。于是他分171次從ATM機中提取了17.5萬元,後攜敖潛逃。2007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金融機構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
影響力:公眾的溫情與司法的冷峻
許霆案所引起的討論是多方面的:適用民法還是刑法?是否構成盜竊金融機構罪?量刑是否過重?法院判決書能否更加“說理”?銀行本身要承擔什麼責任?為什麼那些金融巨蠹所獲刑罰要輕于一個涉案金額小得多的打工仔?拋開法律問題不談,該案引發的討論值得深思:為什麼一方面生國家強調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公眾會對許霆付出如此大的同情?我們的刑事政策是否需要群眾基礎?
【10】清華教授女兒公交命案:公共空間慘劇與“最具人情味”判決書的制造 胡煥剛/文
2005年,清華大學晏教授13歲的女兒在公交車上與女售票員朱玉琴發生口角,後被朱掐倒在地,經搶救無效身亡。2006年,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教授夫婦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00萬元。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精神損害賠償30萬元,加上其余項目45萬元賠償,失去女兒的教授夫婦共獲賠75萬元。
影響力:“人情味”的判決書和高額精神損害賠償是什麼讓一個人在眾目睽睽下扼殺另一個人的生命?還有什麼比“白發人送黑發人”更為痛苦?公眾對于悲劇的震驚、對于被害人父母的同情造就了該案的影響。而終審法院被譽為“最具人情味”的判決書以及首開先河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讓人毫無突兀之感,且為其贏得了廣泛贊譽。或許我們還應思考,那個售票員的怨氣與仇恨從何而來,是什麼使公交車剎那間變成了一個殘酷的叢林。
第二卷 2008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第三卷 2009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87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