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9月29日,“德國社會學學會”(die Deutsche Gesellschaft fur
Soziologle-DGS)在維也納聚會。這是一次具有歷史意義的大會,因為社會學當時被制度化,納人大學教學課程,成為一門獨立的和享有平等權利的(大學課程)考試專業。斐迪南‧滕尼斯自1909年成立至1933年都是德國社會學學會主席,努力為這種制度化辯護。他寫道︰“人們把它放到馬鞍上,它將會學騎馬。只有社會學的較長遠的發展,才會為今天的制度化提供理據,為之辯護。”
因此,萊奧波爾德‧馮‧魏澤(Leopold von
Wiese,1876—1969)把1887年發表的《共同體與社會》的第一版作為社會學的開始,似乎並不過分夸張,哪怕這篇論文的成就到了後來才顯現出來。無論如何,在(社會學)基本概念的討論里,滕尼斯的巨大影響是不容忽視的;當時很重要的和現在還被承認的科學家,部分贊同他,部分批評他,他們顯然都與他有關系。當然,滕尼斯的學者形象今天又一再被人屏蔽起來,視而不見。有人認為他想在�匕海海堤後面”,用佛里斯蘭的綠茵草皮,來鋪設城市的現代風格;有人也喜歡把他描繪為“抒情詩人”,描繪為“保守的老頭兒”,描繪為“社會浪漫主義者”,對于這個社會浪漫派來說,“安然無恙的世界”業已喪失,他驚恐萬狀地想著過分吵鬧的城市。然而,這幅形象是錯誤的!滕尼斯絕非是一位走上迷徐的社會浪漫主義者。雖然他的突發奇想和筆記,產生于他在北佛里斯蘭海坦上的漫步,有些產生于在胡蘇姆和敘爾特島的漫步,但是,深深打上他的烙印的“共同體”的概念,與田園牧歌絕對不相適應。因為“共同體的固有特性是毫不留情地與反對派周旋。在有些情況下,可以在其中尋找社會心理學上的原因,進行解放的暴動是朝著‘社會’的方向前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