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這本新書中,非形式邏輯的領軍人物道格拉斯‧沃爾頓把注意力轉向了審判以及其他法律語境中的推理。本書討論了在這些語境中推理是如何運作的,並特別強調了證據法。沃爾頓在書中所提出的新模型,吸收了論辯理論的方法,這些方法早已在計算領域當中(如人工智能研究)被廣泛接受。這一新模型可以用來識別、分析和評價特定類型的法律論證。

不同于那些依賴于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並且把許多常見論證類型都作為謬誤而加以排除的研究方法,沃爾頓試圖將法律論證作為一種動態的、受規則約束的、目的取向型會話,並提出一種關于“合理的”法律論證的更為全面的觀點。這種對話模型賦予了“相關性”和“證明力”這些關鍵概念全新的含義,並提出了分析後者的語用標準,這些標準對應于評判什麼構成了似真證據,而不是什麼構成了真理。
 

目錄

中文版序
譯 序
致 謝
引 論
第一章 法律制度中論證的特征
一、法律規則與個案
二、成文法與法律文件的解釋
三、庭審的各個階段
四、民法、刑法與證明責任
五、證據
六、相關性與可采性
七、證人證言
八、專家證言
九、詢問證人
十、對先例的依賴
第二章 法律論證的一般形式
一、訴諸類比論證
二、訴諸既定規則論證
三、訴諸征兆論證和回溯論證
四、訴諸從位置到知道論證
五、訴諸言詞分類論證
六、訴諸承諾論證
七、實踐推理
八、訴諸人身攻擊論證
九、滑坡論證
十、其他重要的論證形式
第三章 情況證據
一、麥考密克標準
二、經典猶太法標準
三、邊沁論情況證據
四、帕特森標準
五、威格莫爾論直接證據與以觀察為基礎證據
六、威格莫爾的情況證據與證言證據理論
七、霍普頭像案
八、五種標準的總結
九、情況證據概念多麼有用
十、情況證據的邏輯困難
第四章 似真性與概然性
一、第三種類型的推理
二、似真性與概然性
三、威格莫爾論邏輯推論與證明力
四、洛克論似真性與同意程度
五、邊沁論似真性與證據
六、似真性與詭辯術
七、古代世界的似真推理
八、卡爾尼德斯的概然性理論
九、卡爾尼德斯理論的標準與應用
十、似真推理為何被忽略
第五章 法律論證的論辯框架
一、隱含與會話假設
二、庭審中的理性說服
三、論證的規範模型
四、說服型對話
五、其他對話類型
六、詢問型對話與質詢型對話
七、相干性與論辯轉移
八、公正審判與政治迫害
九、成文法解釋的論辯理論
十、論證圖式、謬誤與法律邏輯
第六章 似真證據理論
一、新理論的要素
二、證據與論證
三、證明功能
四、新理論的古老根基
五、似真性理論的優點
六、科學證據
七、邏輯相干性與法律相關性
八、法律證據、可信性與似真性
九、作為證據的專家證言
十、問題與結論
第七章 說服型對話中的相關性
一、說服型對話
二、論證鏈
三、對話規則與謬誤
四、不相干結論謬誤
五、論證推斷方法
六、檢驗一個實例
七、如何應用這個方法
八、提出的問題
九、法律案例中的應用
十、論證與解釋
第八章 多主體論辯和可信性
一、邏輯學中的形式對話系統
二、訴諸人身攻擊和訴諸權威謬誤
三、加標演繹系統
四、多主體系統
五、在形式論辯結構中加入主體
六、評價謬誤與錯誤
七、如何在形式論辯術中定義“主體”
八、論辯轉移和相關性
九、問題的解決方法
十、結論
第九章 如何使用新方法
一、新方法
二、推論形式和批判性問題
三、基于證人證言與可信性的論證
四、言詞論證與批判性問題
五、作為說服型對話的審判
六、論證圖解
七、圖解的形式結構
八、形式化新體系
九、檢驗型對話的微妙之處
十、當前相關性問題
參考文獻
沃爾頓著作
索 引
譯者後記
 

在2004年訪問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期間,我看到把論辯邏輯的最新發展應用于建模法委中證據推理的研究正在積極進行。我感到有趣的是︰我的許多著作以及活躍在非形式邏輯研究領域的其他學者的著作均為邏輯與認知研究所的研究者所熟知。這項研究的一個頗有價值的方面是︰它被應用于法律制度中常見的法律推理基礎以及世界各地發現的各種文化之中。每一個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證據推理基礎之上的,因此,這種推理的基本邏輯結構是每一個系統中常見的。

論證研究可被定義為在審查支持或不支持某個受懷疑的結論的理由過程中論證的識別、評價與分析。論證研究是一個相當豐富的跨學科研究領域,它包括了哲學、法律、交際研究、語言學、認知科學、人工智能等學科。在過去,人們普遍假定演繹推論模式與歸納推論模式是理性思維的僅有根基。而今有一個轉向語境依賴的推理模式範式,這種推理是在不確定性條件下以暫時接受為基礎經過權衡考慮來做出結論的。在最近幾年里,論證在多主體系統中作為一種推動涉及理由給予與接受互動的工具越來越顯得重要了。由于論證為設計、實現與分析理性主體之間互動的復雜形式提供了工具,因此,它是非常有用的。

這一工程對法律與計算以及論證領域本身的好處是︰提供了新的案例研究材料;傳播了論證分析新軟件工具的運用;通過其方法更精確地建模提煉了論證理論本身。同時,正如通過安德森、特文寧、蒂勒斯和舒姆等證據學家引領的新證據學的復蘇所表明的那樣,法律需要用新的論證工具與方法來重新檢驗證據思想。

自從2002年《法律論證與證據》出版以來,在計算科學領域召開了許多關于論證的學術會議和研討會,在這個領域也有許多最新的研究成果出版。作為對論證系統興趣增長的結果,“論證計算模型國際會議(COMMA)”已經開始,並打算成為常規性論壇,與論證的計算方面有關的研究將出現。2006年在利物浦成功召開了“第一屆論證計算模型國際會議(COMMA‘06)”之後,2008年5月又在圖盧茲舉辦了“第二屆論證計算模型國際會議(COMMA’08)”。2008年會議在主題包括論證的形式化、主體系統中的論證、基于對話的論證、基于論證的決策、與論證有關的行動推理、基于論證的談判。幾個關于論證的學術團體和協會已經存在,著名的有論辯研究會(ISSA)和安大略論證研究會(OSSA)。這些最新發展表明,在《法律論證與證據》中所發揚的研究綱要已經集成了論證、人工智能與法律中關于證據的新思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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