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平實易懂又兼顧多數見解的刑法總論教科書,旨在令讀者對刑法的學說理論建立“初步而通盤的理解”,對于初學刑法總則的讀者而言,是一部相當容易消化吸收的刑總教科書︰以嚴密的體系架構闡明作者的主張,在刑法學說理論紊亂之現狀下,尋回既有的學說理論傳統思想。
本書2008年增修時除了將日本最新的刑法理論加以介紹,進而運用于詮釋台灣地區“刑法”規定外,亦盡可能地對德國刑法規定與理論加以說明及比較檢討,同時將留德學者所著教科書之重要內容(多數采德國刑法理論)與目前最新實務見解納入其中,期使讀者既能清晰了解刑法體系架構,合理詮釋新修定“刑法”總則條文,亦能正確掌握實務立場以及日本、德國刑法規定與理論的發展脈絡。
無論法科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借由體系完備、理路清晰的本書,建立深厚的刑法學素養。
目錄
第一篇 刑法之基礎理論
第一章 刑法之意義與功能
壹、刑法之意義
貳、刑法之性質
參、刑法之分類
肆、刑法之規範
伍、刑法之功能
陸、刑法之謙抑主義
柒、刑法與社會倫理規範
捌、刑法學
第二章 刑法之歷史與理論
壹、封建時代之刑法制度
貳、啟蒙時代之刑法思想
參、前期古典學派之刑法理論
肆、後期古典學派之刑法理論
伍、近代學派之刑法理論
陸、黨派論爭與其後之發展
柒、納粹德國之刑法理論
捌、德國戰後之刑法思想
玖、日本近現代之刑法思想
拾、我國(含台灣地區)近現代之刑法思想
拾壹、現代刑法理論之基本觀念
第三章 刑法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罪刑法寶主義
壹、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
貳、罪刑法定主義之沿革
參、罪刑法定主義之思想基礎
肆、罪刑法定主義之內容
第二節 行為主義
第三節 責任主義
壹、責任主義之意義
貳、責任主義之內容
第四章 刑法之效力
第一節 刑法之時的效力
壹、時的效力之意義
貳、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參、限時法
第二節 刑法之地的效力
壹、地的效力之意義
貳、立法主義
參、現行“刑法”之地的效力
肆、外國裁判之效力
第五章 刑法之基本用語
壹、以上、以下、以內
貳、公務員
參、公文書
肆、重傷
伍、性交
陸、電磁紀錄
第二篇 犯罪論
第一章 犯罪之概念與犯罪論之體系
第二章 行為論
第三章 構成要件論
第四章 違法性論
第五章 責任論
第六章 未遂犯論
第七章 正犯與共犯論
第八章 罪數(競合)論
第三篇 刑罰論
第一章 刑罰之概念
第二章 刑罰之適用
第三章 刑罰之執行
第四章 刑罰之消滅
第四篇 保安處分論
第一章 保安處分之意義與沿革
第二章 保安處分之基礎
第三章 保安處分與刑罰之關系
第四章 台灣地區“刑法”上之保安處分
第五章 保安處分之宣告與執行
主要參考書目
事項索引
第一章 刑法之意義與功能
壹、刑法之意義
貳、刑法之性質
參、刑法之分類
肆、刑法之規範
伍、刑法之功能
陸、刑法之謙抑主義
柒、刑法與社會倫理規範
捌、刑法學
第二章 刑法之歷史與理論
壹、封建時代之刑法制度
貳、啟蒙時代之刑法思想
參、前期古典學派之刑法理論
肆、後期古典學派之刑法理論
伍、近代學派之刑法理論
陸、黨派論爭與其後之發展
柒、納粹德國之刑法理論
捌、德國戰後之刑法思想
玖、日本近現代之刑法思想
拾、我國(含台灣地區)近現代之刑法思想
拾壹、現代刑法理論之基本觀念
第三章 刑法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罪刑法寶主義
壹、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
貳、罪刑法定主義之沿革
參、罪刑法定主義之思想基礎
肆、罪刑法定主義之內容
第二節 行為主義
第三節 責任主義
壹、責任主義之意義
貳、責任主義之內容
第四章 刑法之效力
第一節 刑法之時的效力
壹、時的效力之意義
貳、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參、限時法
第二節 刑法之地的效力
壹、地的效力之意義
貳、立法主義
參、現行“刑法”之地的效力
肆、外國裁判之效力
第五章 刑法之基本用語
壹、以上、以下、以內
貳、公務員
參、公文書
肆、重傷
伍、性交
陸、電磁紀錄
第二篇 犯罪論
第一章 犯罪之概念與犯罪論之體系
第二章 行為論
第三章 構成要件論
第四章 違法性論
第五章 責任論
第六章 未遂犯論
第七章 正犯與共犯論
第八章 罪數(競合)論
第三篇 刑罰論
第一章 刑罰之概念
第二章 刑罰之適用
第三章 刑罰之執行
第四章 刑罰之消滅
第四篇 保安處分論
第一章 保安處分之意義與沿革
第二章 保安處分之基礎
第三章 保安處分與刑罰之關系
第四章 台灣地區“刑法”上之保安處分
第五章 保安處分之宣告與執行
主要參考書目
事項索引
序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的“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連續引入我國台灣地區法學領域的拔尖之作,在祖國大陸法學界產生了積極的學術影響。整套叢書開始出版的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和訴訟法方面的著作,現在又要陸續推出刑法系列,這是令人欣慰的。
台灣地區的刑法學和大陸的刑法學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台灣的老一輩刑法學家韓忠謨教授等,都是在祖國大陸完成學業以後去台灣的,可以說是在台灣承續了自清末以降從大陸法學引入的刑法學傳統。在大陸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恢復刑法學的學術研究的時候,又恰恰是台灣的刑法學著作起到了一定的啟蒙作用。例如韓忠謨教授的《刑法原理》-書就以影印的方式在大陸出版,為我們當時了解刑法理論研究的世界現狀打開了一扇學術的門窗。此後,隨著大陸刑法學理論迅速發展,尤其是大陸法學和英美法學的刑法學教科書和專著大量地翻譯出版,台灣地區刑法學的學術影響力有所下降。但由于兩岸之間人員交流、學術交流的日益增加與擴大,加上同種同文的優勢,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之間在刑法學術領域實質性交流更加深入,對于大陸刑法學理論研究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盡管目前兩岸之間學術交流加強,我們也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台灣同行的刑法學著作,但對于更為廣泛的刑法學教學科研人員,尤其是對那些在讀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來說,獲得第一手的台灣刑法學資料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可以說它是兩岸刑法學術交流領域的一大盛舉。自20世紀90年代以後,台灣地區的刑法學界逐漸完成了新老交替。老一輩刑法學者年事已高,有的已經過世,盡管其著作仍然對當下發生著學術影響力,但其人、其作品慢慢地退出歷史舞台,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與此同時,一批中青年學者佔據了刑法學術的舞台中心,成為學術中堅,正是這些學者及其作品成為目前主導台灣刑法學研究的力量。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出版機構也零星地出版過台灣刑法學者的著作,但尚無系統的出版規劃。這次我們經過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向出版社推薦了一批在台灣刑法學界具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著作,納入刑法系列。從第一批著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刑法體系書,主要是指刑法教科書。台灣地區在2005年完成刑法修訂以後,刑法教科書也隨之完成了修訂。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教科書在大陸出版,可以作為教學參考之用。刑法體系書的體系性知識及敘述的特點,使大陸讀者能夠較為系統地了解台灣刑法學理論的全貌,因而必然會受到讀者的歡迎。二是刑法論著,包括刑法論文集和專著。這是在某些刑法論題上進行深入研究的著作,可以展示刑法理論研究的深度。隨著大陸對刑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台灣的刑法論著的出版必將提供某種借鑒。
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淵源。這是在刑法學術交流上的優勢。但也不可否認,經過五十多年的文化隔絕,兩岸刑法學術話語之間已經產生了較大的區隔。例如大陸在1949年以後引入蘇俄刑法學,尤其是作為刑法學基本理論框架的犯罪構成體系,它是蘇俄式的,沿用至今。台灣刑法學則以德、日的犯罪論體系作為刑法知識的基本邏輯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兩岸的刑法學術話語存在相當程度上的不對接,這也增加了刑法學術交流的困難。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刑法學界還在引入和借鑒德、日的犯罪論體系,對蘇俄刑法學的犯罪構成體系進行反思與重構。就我個人認為,祖國大陸的刑法學面對著“撥亂反正”、知識轉型的重大課題。唯有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祖國大陸的刑法學理論研究才能融入大陸法系的刑法學術傳統之中,刑法學的理論格局也將為之發生巨變。在這樣一個刑法知識轉型的歷史性時刻,我們刑法學人應當具有開拓的學術眼界、廣闊的學術胸懷,為推進並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而付出一己之力。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台灣刑法著作在祖國大陸的出版,是具有獨特作用的。大陸法學的刑法學術傳統經過台灣地區刑法學者的長期努力,深深地打上了中華文化的印記,這對于亟待引入大陸法學刑法學術傳統的祖國大陸來說,無疑具有直接的借鑒意義。
我曾于1999年8月和2007年5月兩度到訪台灣,參訪了台灣大學、東海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高校,拜訪過老一輩學者蔡墩銘教授,也與陳子平教授等中年學者長期交往,保持了深厚的友情。這次出版的“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是這個系列的第一批書,我相信還會有更多的著作納入到這個書系,與祖國大陸的讀者見面。
是為序。
陳興良
謹識于北京依水莊園渡上寓所
2008年3月23日
台灣地區的刑法學和大陸的刑法學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台灣的老一輩刑法學家韓忠謨教授等,都是在祖國大陸完成學業以後去台灣的,可以說是在台灣承續了自清末以降從大陸法學引入的刑法學傳統。在大陸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恢復刑法學的學術研究的時候,又恰恰是台灣的刑法學著作起到了一定的啟蒙作用。例如韓忠謨教授的《刑法原理》-書就以影印的方式在大陸出版,為我們當時了解刑法理論研究的世界現狀打開了一扇學術的門窗。此後,隨著大陸刑法學理論迅速發展,尤其是大陸法學和英美法學的刑法學教科書和專著大量地翻譯出版,台灣地區刑法學的學術影響力有所下降。但由于兩岸之間人員交流、學術交流的日益增加與擴大,加上同種同文的優勢,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之間在刑法學術領域實質性交流更加深入,對于大陸刑法學理論研究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盡管目前兩岸之間學術交流加強,我們也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台灣同行的刑法學著作,但對于更為廣泛的刑法學教學科研人員,尤其是對那些在讀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來說,獲得第一手的台灣刑法學資料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可以說它是兩岸刑法學術交流領域的一大盛舉。自20世紀90年代以後,台灣地區的刑法學界逐漸完成了新老交替。老一輩刑法學者年事已高,有的已經過世,盡管其著作仍然對當下發生著學術影響力,但其人、其作品慢慢地退出歷史舞台,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與此同時,一批中青年學者佔據了刑法學術的舞台中心,成為學術中堅,正是這些學者及其作品成為目前主導台灣刑法學研究的力量。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出版機構也零星地出版過台灣刑法學者的著作,但尚無系統的出版規劃。這次我們經過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向出版社推薦了一批在台灣刑法學界具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著作,納入刑法系列。從第一批著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刑法體系書,主要是指刑法教科書。台灣地區在2005年完成刑法修訂以後,刑法教科書也隨之完成了修訂。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教科書在大陸出版,可以作為教學參考之用。刑法體系書的體系性知識及敘述的特點,使大陸讀者能夠較為系統地了解台灣刑法學理論的全貌,因而必然會受到讀者的歡迎。二是刑法論著,包括刑法論文集和專著。這是在某些刑法論題上進行深入研究的著作,可以展示刑法理論研究的深度。隨著大陸對刑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台灣的刑法論著的出版必將提供某種借鑒。
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淵源。這是在刑法學術交流上的優勢。但也不可否認,經過五十多年的文化隔絕,兩岸刑法學術話語之間已經產生了較大的區隔。例如大陸在1949年以後引入蘇俄刑法學,尤其是作為刑法學基本理論框架的犯罪構成體系,它是蘇俄式的,沿用至今。台灣刑法學則以德、日的犯罪論體系作為刑法知識的基本邏輯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兩岸的刑法學術話語存在相當程度上的不對接,這也增加了刑法學術交流的困難。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刑法學界還在引入和借鑒德、日的犯罪論體系,對蘇俄刑法學的犯罪構成體系進行反思與重構。就我個人認為,祖國大陸的刑法學面對著“撥亂反正”、知識轉型的重大課題。唯有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祖國大陸的刑法學理論研究才能融入大陸法系的刑法學術傳統之中,刑法學的理論格局也將為之發生巨變。在這樣一個刑法知識轉型的歷史性時刻,我們刑法學人應當具有開拓的學術眼界、廣闊的學術胸懷,為推進並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而付出一己之力。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台灣刑法著作在祖國大陸的出版,是具有獨特作用的。大陸法學的刑法學術傳統經過台灣地區刑法學者的長期努力,深深地打上了中華文化的印記,這對于亟待引入大陸法學刑法學術傳統的祖國大陸來說,無疑具有直接的借鑒意義。
我曾于1999年8月和2007年5月兩度到訪台灣,參訪了台灣大學、東海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高校,拜訪過老一輩學者蔡墩銘教授,也與陳子平教授等中年學者長期交往,保持了深厚的友情。這次出版的“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是這個系列的第一批書,我相信還會有更多的著作納入到這個書系,與祖國大陸的讀者見面。
是為序。
陳興良
謹識于北京依水莊園渡上寓所
200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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