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地之時,法律制度既呈現出多元化,也體現出國際化。基于對人權保護重要性的共同認識,刑法國際化已經是全球化背景下各國刑法完善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
本書作者立足歷史、結合現實,在書中深刻全面地論述了刑法國際化的內涵和表現形式,提出了刑法國際化的基本思路。在通過國際公約研究中國刑法國際化時,立足于中國已有的刑法圉際化立法,對仍需完善的國際化立法和有待國際化的立法加以重點探討,尤其是將國際人權公約納入刑法國際化研究範圍的做法非常可取。書中研究的問題均是當前刑法完善的主要方面。書中提出的許多觀點,是作者多年研究的心得和成果,具有創新性。
胡陸生,男,安徽桐城人,法學博士,現為暨南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87年8月起任桐城市中學教師,1995年、1998年、2004年分別獲得安徽教育學院外語專業學十、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學碩士、中
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學位。其中,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起訴處和研究室工作,2004年7月到暨南大學工作。先後參與、主持省部級課題八項,合著、參著書籍十余部,公開發表論文四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