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周旺生教授在國內首開立法學研究,是中國立法學學科體系的奠基人。本教材作為國內為數不多的立法學專著性教科書之一,代表著立法學研究和教學領域的先進水平。
本次新版,是作者對既往研究和新近成果的全面總結和精心提煉。作者以“立法原理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技術”立論,注重構建立法學完整知識體系,闡釋立法學基本範疇和基本理論。同時,作者亦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對一系列中國立法理論與實踐中丞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和探究。
本書文字曉暢、邏輯嚴謹、立意深遠,富于理論深度和知識廣度,又彰顯實踐精神和國情意識。既可為立法學研習者提供準確豐富的教益,亦可為立法機構和立法人員提供積極有效的指導。
周旺生,北京大學教授,國家重點學科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理學會副會長,多家省市人大常委會和政府的法制或立法顧問,多所大學客座教授。在國內率先創建立法學學科並取得成功。獲國務院特殊貢獻專家獎、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獎、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國家級優秀教學獎、北京市科技進步獎、北京大學優秀教學獎、北京大學優秀主干基礎課程獎等十多項獎勵,並兩次當選北京大學“十佳”優秀教師。主持“法律制度與社會建設的和諧”、“中國立法體制與立法程序研究”、“中國立法與中國立法學”、“中國立法質量研究”、“中關村立法研究”、“當代法理學理論學說研究”等十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獨著著作主要有︰《立法學》、《立法論》、《立法學教程》、《規範性文件起草》、《法理探索》、《法理學》等。合著和主編著作主要有︰《中關村立法研究》、《當代中國立法》、《立法研究》、《中國法律制度》等。在國內核心刊物發表萬字以上長篇論文近百篇。為北京大學和其他諸多大學、中央和地方諸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設十多門課程和一系列講座,講授生動幽默,深入淺出,深受歡迎。主張法學應當經世致用,注意參與中央和地方立法,努力為法治國家建設服務。由周旺生擔任專家組組長、首席專家、起草小組負責人之一的中關村立法,以其一系列先進理念和制度創新為諸多立法提供了典範性經驗。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作為學科的立法學
第二節 立法學的價值和地位
第三節 立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第四節 立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一編 立法原理
第二章 立法原理總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原理
第二節 立法的基本範疇
第三節 立法的物質基礎
第四節 立法與利益、治國和秩序
第三章 立法的概念
第一節 立法概念釋義
第二節 立法的外延、內涵和定義
第三節 立法和法的創制、制定、制訂、擬訂
第四章 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中國立法的指導思想
第三節 中國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立法與國情
第一節 立法與國情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立法對國情的依賴性
第三節 國情因素對立法的作用
第四節 中國立法與中國國情
第六章 立法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立法法與其歷史環境
第二節 當代中國立法的發展
第三節 立法的產生和發展規律
第四節 立法的歷史類型
第二編 立法制度
第七章 立法制度總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制度
第二節 立法制度與立法體制
第三節 中國現行立法體制
第四節 中國立法體制的改革
第五節 立法活動過程
第八章 立法主體
第一節 立法主體概述
第二節 立法機關︰主要的立法主體
第三節 立法機關的三大主體-
第四節 國家元首、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第五節 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員
第九章 立法權限
第一節 立法權概述
第二節 立法權和國家權力體系
第三節 立法權的歸屬和範圍
第四節 明示立法權和默示立法權
第五節 國家立法權、地方立法權和政府立法權
第六節 立法權之間的關系
第十章 立法程序
第一節 立法程序概述
第二節 提出法案
第三節 審議法案
第四節 表決和通過法案
第五節 公布法
第十一章 中央立法
第一節 中央立法概述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
第四節 國務院立法
第五節 國務院部門立法
第十二章 地方立法
第一節 地方立法概述
第二節 一般地方立法
第三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四節 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
第十三章 授權立法
第一節 何謂授權立法
第二節 授權立法制度
第三節 中國授權立法
第十四章 立法監督
第一節 立法監督原理
第二節 立法監督制度
第三節 中國立法的批準、備案和審查
第四節 中國立法的改變、撤銷和裁決
第十五章 立法和法的解釋
第一節 法的解釋原理
第二節 中國現行法律解釋制度
第三節 中國法律解釋運作制度的完善
第三編 立法技術
第十六章 立法技術總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技術
第二節 立法技術與立法、法制和社會發展
第三節 立法活動運算技術
第四節 法的結構營造技術
第十七章 立法方法、策略和要求
第一節 立法的一般方法
第二節 立法的基本策略
第三節 立法技術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章 立法預測、規劃和決策
第一節 立法預測
第二節 立法規劃
第三節 立法決策
第十九章 法案起草
第一節 法案和法案起草
第二節 法案起草人
第三節 法案起草的過程和步驟
第四節 委托起草和合作起草
第二十章 法的構造
第一節 法的結構的要件和類型
第二節 法的名稱
第三節 法的內容
第四節 目錄、標題、序言、括號和附錄
第五節 卷、編、章、節、條、款、項、目
第六節 立法語言文字
第二十一章 法的總則、分則和附則
第一節 法的總則
第二節 法的分則
第三節 法的附則
第二十二章 立法的完善
第一節 法的修改和補充
第二節 法的廢止
第三節 法的清理
第四節 法的匯編
第五節 法的編纂
第一節 作為學科的立法學
第二節 立法學的價值和地位
第三節 立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第四節 立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一編 立法原理
第二章 立法原理總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原理
第二節 立法的基本範疇
第三節 立法的物質基礎
第四節 立法與利益、治國和秩序
第三章 立法的概念
第一節 立法概念釋義
第二節 立法的外延、內涵和定義
第三節 立法和法的創制、制定、制訂、擬訂
第四章 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中國立法的指導思想
第三節 中國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立法與國情
第一節 立法與國情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立法對國情的依賴性
第三節 國情因素對立法的作用
第四節 中國立法與中國國情
第六章 立法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立法法與其歷史環境
第二節 當代中國立法的發展
第三節 立法的產生和發展規律
第四節 立法的歷史類型
第二編 立法制度
第七章 立法制度總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制度
第二節 立法制度與立法體制
第三節 中國現行立法體制
第四節 中國立法體制的改革
第五節 立法活動過程
第八章 立法主體
第一節 立法主體概述
第二節 立法機關︰主要的立法主體
第三節 立法機關的三大主體-
第四節 國家元首、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第五節 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員
第九章 立法權限
第一節 立法權概述
第二節 立法權和國家權力體系
第三節 立法權的歸屬和範圍
第四節 明示立法權和默示立法權
第五節 國家立法權、地方立法權和政府立法權
第六節 立法權之間的關系
第十章 立法程序
第一節 立法程序概述
第二節 提出法案
第三節 審議法案
第四節 表決和通過法案
第五節 公布法
第十一章 中央立法
第一節 中央立法概述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
第四節 國務院立法
第五節 國務院部門立法
第十二章 地方立法
第一節 地方立法概述
第二節 一般地方立法
第三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四節 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
第十三章 授權立法
第一節 何謂授權立法
第二節 授權立法制度
第三節 中國授權立法
第十四章 立法監督
第一節 立法監督原理
第二節 立法監督制度
第三節 中國立法的批準、備案和審查
第四節 中國立法的改變、撤銷和裁決
第十五章 立法和法的解釋
第一節 法的解釋原理
第二節 中國現行法律解釋制度
第三節 中國法律解釋運作制度的完善
第三編 立法技術
第十六章 立法技術總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技術
第二節 立法技術與立法、法制和社會發展
第三節 立法活動運算技術
第四節 法的結構營造技術
第十七章 立法方法、策略和要求
第一節 立法的一般方法
第二節 立法的基本策略
第三節 立法技術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章 立法預測、規劃和決策
第一節 立法預測
第二節 立法規劃
第三節 立法決策
第十九章 法案起草
第一節 法案和法案起草
第二節 法案起草人
第三節 法案起草的過程和步驟
第四節 委托起草和合作起草
第二十章 法的構造
第一節 法的結構的要件和類型
第二節 法的名稱
第三節 法的內容
第四節 目錄、標題、序言、括號和附錄
第五節 卷、編、章、節、條、款、項、目
第六節 立法語言文字
第二十一章 法的總則、分則和附則
第一節 法的總則
第二節 法的分則
第三節 法的附則
第二十二章 立法的完善
第一節 法的修改和補充
第二節 法的廢止
第三節 法的清理
第四節 法的匯編
第五節 法的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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