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新探

唐律新探
定價:156
NT $ 136
  • 作者:王立民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0-05-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1170513
  • ISBN13:9787301170519
  • 裝訂:平裝 / 346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4版
 

內容簡介

唐律集我國唐前立法之大成,開唐後立法之先河,是我國古代法的縮影本。掌握了它,便可知曉我國古代法之大概。唐律又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對東亞一些國家的立法產生過很大的影響。掌握了它,又可了解這些國家立法的一些側面。本書從法律思想、法典結構、具體內容、與唐後及國外法典的比較等各種角度,探索了唐律,給人以一種嶄新的視野。它不僅是學習和研究法學,特別是法律史學的常備專著,還是學習‘和研究唐史乃至中國古代史不可多得的參考著作。


王立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監獄史學專業委員會顧問、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全國優秀教師,上海市領軍人才,當代中國法學名家。國家精品深程《中國法制史》負貴人,國家重點學科法律史和國家級教學團隊法律史主要成員之一。擔任國內外多所院校的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客座研究員和顧問,曾多次赴國外講學、交流和訪問。

出版獨著《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東方法研究》和《法律思想與法律制度》等,主編著作三十余部,參編著作三寸余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制日報》、《曙光》(日本)和《法學論文集》(韓國)等中外報刊上發表論文二百七十余篇,其他文章二百余篇。主持、參加三個國家項目、十余個省部級項目、兩個福特基金項目。獲得國家級、司法部和上海市等的省部級成果獎十余項。
 

目錄


緒論一
緒論二
緒論三
緒論四
第一章 唐律的法律思想
一、以禮為本的思想
二、禮法並用的思想
三、法律內容須統一、穩定和簡約的思想
四、嚴格治吏的思想
五、依法斷獄的思想
六、慎重行刑的思想
七、唐律法律思想的突出方面
第二章 唐律的“疏議”作用
一、唐前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補充
二、唐律的“疏議”作用
三、“疏議”對國內外立法的影響
第三章 唐律律條的協調
一、協調內容
二、協調核心
三、協調背景
四、協調的作用、影響和局限
第四章 唐律與唐令、格、式
一、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
二、唐律、令、格、式的各自特點
三、違反唐令、格、式一斷于唐律
四、唐令、格、式補充唐律
第五章 唐律的禮與法
一、禮是立法的依據
二、法是維護禮的武器
三、禮與法的矛盾及解決
四、禮法結合的歷史條件
第六章 唐律的一些制度
一、加役流制度
二、上請制度
三、反坐制度
四、立法審核制度
第七章 唐律的一些問題(上)
一、佛、道教問題
二、陰陽五行問題
三、青少年犯罪和保護青少年問題
四、擴大罪刑適用問題
第八章 唐律的一些問題(下)
一、換刑制度問題
二、化外人相犯處理制度問題
三、過失犯罪問題
四、奴婢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問題
五、預防犯罪的法定訣竅問題
第九章 唐律的制裁方式
一、刑事制裁方法
二、民事制裁方式
三、行政制裁方式
四、制裁方式的特點
第十章 唐律與制敕
第十一章 唐律與專制統治
第十二章 唐律在發展唐前期經濟中的作用
第十三章 唐律的實施
第十四章 唐律在唐後的變革
第十五章 唐律與《法國民法典》比較
第十六章 唐律與唐令、格、式性質中的三個問題
第十七章 唐律的條標
第十八章 唐律中的《論語》
第十九章 唐律的內容密而不漏
第二十章 唐律的法律與歷史融合
第二十一章 唐律的連坐制度
第二十二章 唐律與唐朝的身份等級關系
第二十三章 《寄文存》的唐律研究
第二十四章 唐律與中國傳統法制
第二十五章 唐律與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
後記一
後記二
後記三
後記四
 

本書的作者王立民同志是我的九三屆博士生。在學期間,他在完成學業的同時,還對唐律作了新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論點和見解,著就了《唐律新探》一書,並得到了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負責同志和查建國同志的關注、幫助,及時排印,不日問世。此書的出版,將為法制史學的學術園地又增添一朵鮮花,是件值得慶幸的事。

鑒于唐律在中外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自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甚至更早些,便受到不少中外學者的重視,對其進行了更有成效的研究,發表和出版了一些具有學術價值的論文和專著,為世人所矚目。作者多年來潛心于唐律的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並受當前時代和形勢的啟示,把唐律的研究又推上了一個新台階。書中的內容,自多新意。

在論點方面有新意。作者在第四章里,提出了唐律、令、格和式都屬刑法的新論點,而且還作了認真、具體的論證。作者指出唐律是一部刑法典,同時根據記載,有關規定,令、格、式的邏輯結構,實施情況等多方面的綜合,認為違反了令、格和式都要依據唐律論斷。也就是說,違反了它們都要受到刑罰的處罰。沒有不用刑罰的刑法,也沒有刑法不用刑罰。這就決定了唐令、格和式都是刑法的一部分,而不屬其他部門法。這一論點,前人沒有提出.更無詳證,作者做到了。另外,在關于唐律的制裁方式等方面,作者也闡明了自己的新論點。

在研究方法方面也有新意。研究方法在任何學科的研究中都至關重要。前人在研究唐律時,較少運用比較方法。作者注意運用比較方法體現唐律的特點、作用和地位等,不再就唐律而論唐律。這種比較的面較寬,有與唐前法律的比較,有與唐後法律的比較,也有與國外立法的比較等,使唐律研究開拓了一個新的天地。在第二章里,作者從“疏議”的發展歷史著手,經過比較,突出了唐律中“疏議”的作用和特點。在第十三章里,作者把唐律與以後的《宋刑統》、《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在體例、一般原則、罪名和法定刑四個方面作了比較,並以此表現唐律對後世的影響。在最後一章里,作者把唐律與《法國民法典》作了簡要比較,從一個側面揭示了中華與大陸兩大法系的區別。其他一些章、節也都廣泛地使用了這一方法。

由于作者的努力,現在展現在我們面前的這本專著,已不再注重對唐律本身內容面面俱到的敘述,而有其自身的特色。它抓住一些重要專題,逐個深入鑽研。在第六章里,作者對加役流、上請、反坐和立法審核等制度作了較為深刻的論述,使讀者更易把握這些制度。還有,第七章也是如此。它不再拘泥于唐律本身,而是側重于唐律與相關方面的關系,並從這些關系中反映唐律。第九章把唐律與當時較為重要的另一法律形式——制敕聯系起來,對它們進行了專門考察,從中揭示了它們間的聯系與區別。它還重點發掘唐律內容間的內在聯系,從中表現其內在規律。在第三章里,作者深入探索了唐律律條的協調問題,其中包括協調的內容、核心、背景等諸方面,顯示了律條的內在聯系。還有,第十章同樣如此。

現在要把唐律研究出新意來確有一定的難度。它要求研究者有較扎實的理論基礎;有較豐富的歷史知識,特別是法制史知識;要熟悉唐律研究領域的情況,尤其是新成果;還需要有正確的研究方法等。作者具有這樣的素養,所以他能取得現在的成績。我們面前的這本專著有深度、有新意,不負“新探”之名。

學無止境,學術研究也是如此。希望作者在法制史園地里仍能不懈地耕耘,培育出更多的鮮花,為法制史學科的進一步繁榮作出更多貢獻。

吳澤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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