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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福克納來說,1948年是一個重要的年頭。他在1942年發表《去吧,摩西》以後沉寂了6年。他一心一意想要寫的巨著《寓言》一直難產。另一方面,他經濟拮據,不得不從1942年開始就到他並不喜歡的好萊塢去打工掙錢。他與華納電影公司簽訂的合同條件很苛刻,對他很不利,因而心情很不舒暢。1946年1月他給他的代理人奧伯寫信說,“在法國,我是一場文學運動之父。在歐洲,我被認為是最優秀的美國作家,也是所有作家中最出色的一個。在美國,我靠在一次偵探小說比賽中獲得了二等獎才勉強得到一個蹩腳文人寫電影腳本的工資。”幸好,奧伯在1946年三月幫他爭取到電影公司的批準,使他可以在家寫小說。但他並沒有馬上寫《墳墓的闖入者》,而是繼續創作他的《寓言》,幫助馬爾科姆‧考利編他的《福克納袖珍文集》,又寫了一本關于賽馬的書。只是因為《寓言》寫得很不順利,而出版商對賽馬的故事又不感興趣,他才在1948年一月開始寫《墳墓的闖入者》,連寫帶修改一共用了三個月韻時間,9月就由蘭登書屋出版,銷路比以往任何一本書都要好。評論家反映也不錯。同時,由于《福克納袖珍文集》的出版,讀者與評論界又開始對他發生興趣。《生活》、《紐約客》等雜志紛紛要求為他寫人物專訪。于是,米高梅電影公司出高價買下《墳墓的闖入者》的拍攝權,並在他的家鄉拍攝。這使得他不僅有了經濟收益,還在一貫冷落他的家鄉名聲大振。用評論家米爾蓋特的話來說,“《墳墓的闖入者》完成了《福克納袖珍文集》所開始的重新確立福克納作為文學名家的工作。”同年,福克納得到美國文學界的最高榮譽︰他當選為美國文學藝術研究院的研究員。第二年他又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從此時來運轉。可以說,《墳墓的闖入者》是在他事業生涯的關鍵時刻使他交上好運的一部作品。
然而,這並不是福克納心血來潮寫的小說。早在1940年他就告訴他的代理人海亞斯,他想寫“一本偵探小說,與眾不同的地方在于解決疑案的人是個黑人,他本人為這個謀殺案被關在監獄里,將要被處以私刑,為了自衛破了這個謀殺案。”他本人一度’還很看重《墳墓的闖人者》。1948年他在寫書的過程中曾給奧伯寫信描述了小說的主要內容︰“一個黑人,他被指控為殺人犯,被關在監獄里等著白人把他拉出去,澆上汽油,放火縱燒,……他自己做偵探,解決了這個罪案。”他還說,小說寫的“更多的是黑人與白人的關系,前提尤其是,或者更可以說是,南方的白人,比北方,比政府,比任何人都多欠黑人一份債,都必須對黑人承擔一份責任。”40年代末,他曾對一個朋友說,這是他寫過的最好的一本書。1955年,他訪問日本時,有位听眾問他日本讀者應該首先看他的哪一本小說,他回答說,“我建議——題目叫《墳墓的闖入者》。我建議這本書,因為它談的問題很重要,不光在我們國家很重要,而且,我認為,對所有的人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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